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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隔离戒毒案浅析

    时间:2015年07月1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基本案情

        违法嫌疑人*于****年*月**日开始吸食麻古、冰毒,以后每隔五天左右吸食一次,*月**日*与朋友在一宾馆内吸食麻古、冰毒后,被某市公安局查获。查获时,*和朋友正在同一房间内嫖宿妇女。经调查,*与其朋友相互印证吸毒事实,尿检呈阳性,但是谢没有吸毒史。*月*日*因吸毒被某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月*日,*以其吸毒未成瘾为由对强制隔离戒毒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安局撤销对其作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二、意见分歧

        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办案单位和部分法制民警认为:*吸毒成瘾严重,原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正确。理由是,*自己陈述了吸毒的事实,且同时使用了冰毒、麻古两类毒品,同案人证实了其吸毒行为,尿检呈阳性,符合新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认定*吸毒成瘾严重,应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谢某吸毒成瘾认定依据不足,不能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理由是:虽然谢某自己陈述了吸毒的事实、有同案人证实,尿检呈阳性,但只符合《办法》第七条所规定认定吸毒成瘾的第一、二项情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谢某有戒断症状或有吸毒史。从已查明的材料看,谢吸毒始于****年*月**日开始吸食麻古、冰毒,至*月**日被查获,前后共计**天左右,时间不长;按每隔五天吸食一次,次数也只有八次。从吸毒持续时间和次数来看,认定其“吸毒成瘾”也不符合情理。因此不能认定谢某吸毒成瘾。

        复查后,某市公安局撤销了对*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

        三、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而被撤销的案件。

        该案的焦点是能否认定*吸毒成瘾。《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认定吸毒成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吸毒史”是指有资料记载、证明的吸毒行为,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治疗、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等。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既没有吸毒史,又没有戒断症状,不能认定其吸毒成瘾。能否根据《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同时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来认定*吸毒成瘾严重?回答是否定的。“冰毒”和“麻古”并非两类毒品,而是同类毒品的不同名称。毒品种类应根据毒品的成分含量区分。《办法》第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可见,认定“吸毒成瘾严重”的对象是“吸毒成瘾人员”。如果不是“吸毒成瘾人员”,就不能认定其“成瘾严重”。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二是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可见,吸毒成瘾认定是一项专业技术认定,和尿检一样,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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