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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老年代步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我国目前已步入年龄结构老龄化的时代,老年人逐渐增多,随着老年群体的经济条件宽裕,大多数子女为了孝敬老年人,购买了能够遮风挡雨的代步工具——“老年代步车”,然而在“老年代步车”光鲜的背后,大家似乎忽略了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老年代步车”车身轻、操作简单、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上路行驶,本身存在极大地安全隐患,上路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就*县“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几点看法。

        一、*县“老年代步车”使用情况

        近几年来,*县“老年代步车”以电动动力三轮或四轮居多,目前全县“老年代步车”**余辆,且存在持续增长趋势。这些车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内部刹车、控制器、挡位却一应俱全,显然是活生生的机动车配置,**-**公里/小时的速度与机动车也没什么区别,状似QQ轿车。而它因其价格低廉很受老年人的青睐,加上该车无需上牌、无需驾照等因素,倍受消费者痴迷。它的消费群体一般都是身体行动不便的中老年人或者残疾人(驾驶人年龄段集中在**岁以上)用来代步,有的用来接送孩子上下学,有的用于其他用途。由于增长速度较快,从而其所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尤为突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且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

        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车辆安全性能极差,危险系数极高。现在市场上的“老年代步车”基本上都是非定型产品,车辆大小与微型轿车相近,基本都是电动动力,无国家安全标准,存在没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设施,起步猛、底盘轻,容易发生倾斜的事故隐患。车身轻薄,不具备任何防撞装置,而且其刹车构件多采用抱刹设计,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如果一旦出现近距离刹车,则非常危险,根本不适合老年人驾驶。

        二是“三无”上路行驶,存在认识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车管所才能给予上牌,并且允许上路。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里面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概念,行驶速度低于**公里/小时,整备装备不超过**公斤的是非机动车,超过这个标准都要按照机动车来进行管理,像这种老年代步车由于它没有取得国家的生产资格和合格证,无法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照,取得合法手续,所以是不允许上路的。然而部分经销商往往隐瞒此类事实,对一些消费者宣称此类车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也不需要购买保险,随买随走,交管部门也不会查处,使消费者陷入认识误区,从而对驾驶“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足。

        三是驾驶人法律观念淡薄,遵章守法意识较差。“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是老年人,大多数老年人在反应速度,应对突发事件的速度同年轻人由一定的差距,上路行驶,路面通行条件复杂,老年人应对复杂交通条件辨识能力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再加上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基本的通行规则缺乏了解,导致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发生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行车秩序。

        四是加速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给群众带来不便。“老年代步车”由于驾驶对象是老年人,加上没有接触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路面停放不靠边,随意停靠、逆行、闯红绿灯、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上路行驶往往时速很低,过往车辆川流不息,“老年代步车”占到行驶,给原本交通拥堵的路面继续添堵。群众抱怨声声,给和谐城市发展的今天带来诸多不和谐音符。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出台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鉴于老年代步车在我县销售和使用明显上升的趋势,应尽快出台相应地方管理规定,从驾驶年龄、使用人群、安全性能检测等方面加以限制,以遏制发展势头,不要亡羊补牢,等到泛滥后再治理,则为时晚矣。

        二是堵塞质量监督、销售环节的监管漏洞。应由质监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对*县销售市场全面进行清理整顿,严把销售关,并对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规格的产品禁止销售,从源头上遏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注意严格运用法律赋予的措施和手段,严格查纠“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处罚力度。从路面的动态管理上对预防交通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协调残联、城管、交通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思想转化工作,防止新的“老年代步车”增长势头。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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