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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警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9年11月1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警民和谐的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交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交警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因此,交警部门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交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当前影响交警部门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一)交警自身因素。一方面,少数民警服务意识淡化,公仆意识不强,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有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纪律松弛、行为失范、警容不整;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交通民警身上,但影响了交通民警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与头绪繁多、形势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比,往往是应接不暇,严重超负荷运转,导致在执法执勤时出现心情不平和、服务不热情的问题,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目前,**县局交警大队现有在职民警**人,不到全县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2008年,全县交警共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余起,人均纠正查处**起以上;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起,人均**起以上;执行临时性安全保卫执勤任务**次,平均每月**次,民警年平均加班加点达**小时以上。

        (二)群众认识因素。一方面,群众期望值过高,总希望交通警察是万能的,既是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扶危济困的强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或完全实现和满足,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同时,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少数交通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交通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个别交通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整体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产生对整个公安交警队伍的不信任。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往往认为只有发生了交通事故才是违法行为,而对绝大多数没有特定的被侵害对象的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危害认识不够,对其处罚不能正确对待;更有部分群众把民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认为是“无事找事干”,在这种偏见思想支配下,民警在执法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三)社会方面因素。一方面,少数舆论媒体对发生在个别民警身上的问题,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无限放大、失真报道,甚至恶意炒作负面影响,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导致群众认识发生偏差,不能全面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安交管工作及公安交警队伍;另一方面,由于交通民警每天都要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员一年内被多次处罚的普遍存在,甚至一个月被处罚一、两次的也不在少数,这就自然构成了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不满及对立情绪,甚至少数人寻衅滋事、恶意投诉、谩骂诋毁、抓扯殴打交通民警,警民关系日趋紧张。

        二、对交警部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公安机关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好公安队伍自身的问题,才能在更多方面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思考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

        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管理者之一,交通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原则,规范每一个执法执勤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三乱”和不公不廉等问题发生,从根本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要规范民警执法思想。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纠正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强、对人民群众缺乏深厚感情、缺乏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意识等错误思想。二是要规范警容风纪。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整顿,落实民警挂牌上岗制度,规范车管大厅、交通违法、事故处理民警、机动车检测等警容风纪,做到举止端庄,态度热情。三是要规范执勤行为。严格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不随意拦挡正常行驶的车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不随意追赶车辆,杜绝打骂群众或与群众发生冲突。四是要规范文明用语。坚持使用文明用语,纠正违法做到“两个敬礼”、“两个问候”,做到“请字当先、准字开头、严字把关、情字贯穿、谢字收尾”,坚决纠正语言粗鲁、恶语伤人等不文明行为。五是要规范处罚程序。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不罚人情款、不办态度案,做到程序和实体一样合法。

        思考二:转变执法理念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

        在法制不断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新时期,交通民警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办事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要做到“理性平和”执法。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要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善于用和谐的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善于用和谐的方式来开展执法工作,融法、理、情于一体,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诫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如在交通执法方面,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别对待”,对酒后驾车、闯红灯、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严管严处;对于非故意或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影响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因路网配套设施滞后引发的“非法停车”等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消除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提示驾驶人为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在巡逻和执法过程中通过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达到“缩小处罚面、减少对立面、扩大教育面、增加覆盖面”的目的。二是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执法执勤中,尽可能地推出“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益。如县局交警大队为填补机动车检测的空白,于**年底,投资**余万元新上机动车检测线,方便原驾驶人到**检测车辆为**自行检测车辆;同时,大队建立“流动车管所”,配置 “便民服务车”,定期深入全县**个偏远乡镇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换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驾驶员报名、体检、照相、科目一、二、三考试、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等业务。三是要强化“警风警纪”监督。一方面,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驾驶员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员,对交警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深入机关、企业、厂矿等部门,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把各项业务流程置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批评建议中寻求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在“窗口”单位设置监督栏、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思考三:加强交流沟通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安交警在公安机关所有警种当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最直接,在日常工作中,交警应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赢取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一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组织民警走访农村、社区居民,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注的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走访有车单位和客运企业驾驶员,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驾驶员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驾驶员对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车管业务、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窗口服务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二是要加强与事故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听取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办案民警执法程序、执法态度的评价,发现并调处信访苗头,收集意见和建议,以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走访交通事故受害人,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诉求。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借助互联网、报纸、电视、杂志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公安交警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等,主动走访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执法工作关注的话题,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四是要加强与警风警纪监督员沟通。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安监、教育等单位和客运企业及驾驶员代表,通过座谈和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提高全社会对交管工作的知情面、参与面、支持面,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领导,部门司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交管工作新格局。五是要加强与民警家属沟通。坚持领导领导分头带队走访民警家属、因病住院民警和家庭困难民警等。在送去关心和慰问的同时,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子女上学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征询民警及其家属对队伍建设、交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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