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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痕检工作的一些思考

    时间:2009年12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物质的力量需要物质来克服,痕迹是指物质客体相互作用引起的变化所反映的形态、形象。痕迹检验是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样本)进行具体检验,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整个过程。痕检工作也是对物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痕迹的提取和认证,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应用和体现。随着现代生活的日新月异,交通工具成为人们出行和参与社会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们出行代步,个别的承担一定生活空间和社会交往的一种服务工具,人们对其依赖性也越来越大,正因为有人们对交通工具接触的频繁性和依赖性,加之交通设施滞后等客观及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致使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事故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第一大杀手,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处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首位,为了切实提高人们遵法守法的意识,尽力减少和消除造成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在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及时做好物证的提取和初步检验对侦察办案和及时追究犯罪,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关于检验、鉴定工作条文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路况复杂、车辆种类繁多的特殊性,使得发生事故后的检验、鉴定工作事务繁杂且责任重大。从基层工作的实际来看,目前在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的痕检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受伤人员的抢救,轻现场的保护;二是重交通的及时恢复,轻物证、尤其是细微物证的提取与保护;三是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勘察,轻交通肇事案件的现场勘察;四是重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察,轻一般案件的现场勘察。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给交通警察带来的不便和问题也是较多的,现场勘察工作不细致,一旦现场撤离,出现技术鉴定上的分歧和异议,当事人的争议和上诉,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嫌疑人的认定,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补充等,而现场难以复原,一些物证灭失,直接影响到案件定性,致使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无法及时追究,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就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一是交通事故勘察和处理人员认识上不到位,以现场勘察过得去和能结案为原则,认为交通事故成因简单,没必要做太多的工作,过细的勘察和对物证的提取是对警力和物力的浪费;二是交通事故勘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差,各项工作只处在得过且过的状态,不注重对痕迹物证、指纹等的提取归档;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大多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没有自己的信息库及挡案管理系统,对采集上来的一些有自身特点的物证难以归类保存,统一管理,对一些有价值的物证缺乏与有关方面的沟通交流,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正确处理,对交通肇事嫌疑人的认证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当好“保管员”。那么,在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物证的提取和检验要注意哪几点呢?

        首先,要认识到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痕迹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痕检工作是处理好交通事故的前提和基础,是认定嫌疑人、追究犯罪的有力手段和有效工具,要认识到提取痕迹物证,正确的判明事故责任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能把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痕迹检验工作只停留在交通肇事和逃逸的检验这个重点上,要把目光放远一点,不能先入为主,要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注意判断从交通肇事现场排查可能相关和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尤其对接报的发生在公路上以交通工具为载体的刑事暴力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交警痕迹检验人员要根据公安机关接处案件的有关规定做好对现场物证的保护,对出现可能因天气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证据灭失的要及时保护并提取相关物证,为下一步侦破案件打下基础。在痕迹检验工作中如果各行其是,自扫门前雪,其危害是比较大的,不是贻误战机,就可能造成证据的灭失,悔之晚矣!

        其次,要认识到抓好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痕迹检验工作是实现科技强警的重要途径;打铁要自身硬,交通事故技术人员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层面,在对专业知识“专”的同时,知识面还要有一定的“广”度,要提高自身的修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痕迹检验工作最忌讳先入为主,要注意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因为每个人的所学所会毕竟是有限的,痕迹检验工作失之毫厘则会差之千里,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痕迹检验工作也不例外,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过车体遗留的一块漆皮、一点纤维组织或人体组织,在正确的判断和物证印证下就可能查到肇事车辆或车主,反之,则是缘木求鱼,枯木求春。可以说,一位好的技术人员准确的鉴定可以使一项侦察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量的减少警力和物力的浪费,实现科技强警的初衷。

        再次,技术人员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胆大心细,力争以点带面多破案件。根据痕迹检验工作中发现和提取物证的要求,要么从大处着眼,要么从细微处入手,在做好相关案件的物证提取和初检的同时,要注意扩大战果,带出积案。大处就是扩大勘验范围,注意在现场周围发现遗漏的痕迹物证及受伤后自行移动的人员。前一段时间公安部通报某地出警不力,致使交通肇事受伤后自行移动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事就是深刻的教训;小处就是做好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细微物证提取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提取与本案无关的涉及违法犯罪的痕迹物证。大家都清楚,交通工具已是现今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涉及交通工具的案件一旦构成犯罪都离不开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在犯罪过程中是重要的工具,大到刑事犯罪案件,小到治安、行政案件以及经济违法案件、民事案件等等案件的实施过程中,都可能在交通工具中遗留下诸如血迹、指纹、纸张、毛发、橇压痕之类的痕迹和微量物证,针对目前涉及交通工具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有针对性的加大对一些可疑车辆的勘验检查,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一块重要阵地,可以带出其他一些经济或刑事案件。比如利用该车正在运送毒品或运输过毒品以及是盗抢车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目光不应该只停留在车架号、发动机号的比对和核查上,应加大技术发现和打击犯罪的力度。

        最后,要注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意见的交换,精益求精,是实现快侦快破的捷径。痕迹检验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发现、提取、分析、检验鉴定犯罪分子遗留在案件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为了得到准确的鉴定、检验结论,互相之间的探讨和交流,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技术印证,已收集到的档案和资料的借鉴、比对是很有必要的,一则每个人的知识面是有限的,二则每个人的精力也有限,三则每个机构的工作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凡事不可能面面俱到,积累资料和档案的收集也有不同。比如刑事技术部门要偏重于暴力案件和相关重点人口的物证和指纹等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而交通车辆管理检验鉴定机构注重于有关车辆机械性能的痕迹物证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法医则注重于人体伤害和伤亡情况的痕迹物证的收集。正确认识和处理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的痕检工作,我们有必要回过头来对痕迹这一概念进行重新认识。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象和反映形象。犯罪活动可能牵扯到多领域、多学科,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的痕检工作也不例外,它也涉及机械、动力、空气、物理、化学等多学科。要搞好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中的痕检工作,现今条件下,应加强技术部门的交流和合作,一旦条件成熟可设立自己的技术机构,设立专门的信息库,进而实现资源共享,走专业化的路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业精于勤,准确可靠的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的痕检结论,出于反复实践中的摸索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一份准确的痕迹检验结论可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保证案件的依法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可以及时、准确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利用刑罚的威慑作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方面的犯罪,营造出一个公平、礼让、和谐的交通参与环境,因此,我们交警系统有必要加大痕迹检验工作技术设备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在准字上下工夫,实现向科学技术要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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