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了我国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始终离不开和谐交通环境的支撑,因为道路交通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环节。那么,交警部门做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该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呢?笔者就农村社会现阶段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农村社会现阶段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1、群体性事件突出。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日趋上升,归根结底主要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关。在农村,一些工程建设需要征地拆迁,涉及利益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出现补偿纠纷、土地纠纷、环境污染、拖欠工资等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出现这些矛盾时,部分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就会抱着不如意便对着干到底的心理,煽动亲朋好友及广大群众集体上访,或是聚众闹事,稍有不慎还会将矛盾升级,引发围攻党政机关干部、袭警等行为。
2、村民迷信思想严重。在我国农村,大部分中老年人文化水平比较低,缺少对新生事物的认知,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喜欢将解决困难的希望寄托于虚无缥缈的神奇力量上。一些不法分子因此借机打着救苦救难的旗子,骗取村民的钱财,并大肆散播封建迷信思想,使村民们不再辛勤劳作,而是整日求神拜佛,妄图通过神明来扭转不良局势。
3、杀人、伤害案件突出。近几年,我国的杀人、伤害案件层出不穷,但多发在农村。究其原因,主要是村民法制观念薄弱引起。大部分村民群体意识比较强,但是法制观念薄弱,常常三五成群聚在一起称兄道弟,其中一人若是与谁发生冲突,另外几人定会去找另一方“讨个说法”,或是聚众威胁对方,帮自己“兄弟”出头,由此引发出杀人、伤害案件。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多。我国目前的农村道路虽然大部分已改造成水泥路,但部分地区至今仍有沙石路、泥土路,有些道路甚至已凹陷却得不到整改,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跟不上,加上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这些种种因素导致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交警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
1、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农村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处置不当或是不及时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把群体性事件诱因消灭在萌芽期,交警部门应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积极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安全防范、信息收集等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对于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交警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把调解当作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一些涉及土地承包、宗族斗争等重大不安定因素,应立即深入调查,并向党委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报,以便扎实有效地开展缓解矛盾、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2、严厉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因此交警部门应积极与党委机关和相关部门协作,严密防范、打击各种具有危害性的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弘扬正气、扶正祛邪的意识。积极建议基层党政部门不断完善农村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农民的娱乐生活,用健康的文娱活动占领农村的文化阵地,使农民群众远离封建迷信活动。
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杀人、伤害、抢劫、盗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集中警力,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不让其形成气候。并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用法律武器,讲究策略,重拳出击,彻底铲除农村恶势力和各类霸痞。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警部门要积极排查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在事故多发点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交通安全。对于正在进行整改的路段,要积极帮助、指导有关部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添置交通标志牌,施划交通标线、人行横道,增设减速带等设施,消除各种可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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