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动车畸形发展的成因及对策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的交通工具,以其操作简便、环保节能等优点,已成为深受人们欢迎的代步工具。目前上思县内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家,月销售量在***辆左右。也就是说我县电动自行车以每年****余辆的速度在递增。电动车在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了难度。因此,加强对电动车的严格管理,对有效维护市区交通秩序顺畅、改善城市道路畅通条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居民拥有电动自行车已超过****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上半年上思辖区内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约占**%。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道路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行驶,已经刻不容缓。笔者经过调查,就加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存在问题
这些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路面交通秩序管理,通过分析,造成电动车管理难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一)生产和销售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自****年下半年列入非机动车管理准许上牌以来,生产快速发展,产销连年翻番,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使电动自行车成为全*范围内合法的交通工具,对该行业的发展更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生产一哄而上,企业小而多,缺乏合理的经济规模,不少企业设备简陋,缺乏质量和技术保障体系,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二是部分企业背离国家技术标准,擅自增加电机功率,严重超重、超速,在产品发展方向上“轻摩化”倾向严重,甚至不少企业开发、生产技术不成熟、不准上路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三是部分经营单位擅自销售末经省公安厅准许上目录的产品,以致道路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泛滥成灾,道路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缺乏。电动自行车车主一般买来就骑,缺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也无须办理证照,节省费用。大多数市民认为,买电动车比买摩托车省事和实惠,无须到有关部门办理任何证件,考取任何驾证,认为电动车既不用像摩托车那样交什么车辆购置*、车辆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养路费等诸多费用,又省了去交警部门上牌办证、检测年审的时间,也省了上牌办证的各种费用。
(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多。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对道路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因此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也就不可避免。一是不按规定上牌。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及销售点越来越多,他们向消费者灌输“电动自行车不上牌也可以上路”的错误观念,误导消费者来促销。而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主要靠群众自觉,部分群众怕麻烦,不愿去上牌。二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事实上将电动自行车当成二轮摩托车载人现象普遍存在,还有的将电动自行车当成货运车,几大袋或几大箱货物把一辆电动自行车裹得严严实实,摇摇晃晃的在路上行驶。三是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行驶。如果和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参加保险,无力赔偿,给事故处理带来大麻烦。四是违法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比比皆是。既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又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被盗,许多失主因为车辆没有上牌而放弃了抿案。而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因无法找到失主,使部分罪证无法查实,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
(四)源头管理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范围,指上道路行驶,且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由于盲目迎合消费者和市场的需求,一些生产厂家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但技术创新力度却不够,整体性能也不强,诸如车辆自身的重量轻,制动效果不好、抗避震能力较差等,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急行时转弯、逆行、调头等情况下,很容易造成重心不稳而侧滑,发生交通事故。此外,生产厂家在推出新款电动车时,纷纷打出“最高时速多少公里”、“一次充电能跑多少公里”的招牌,变“电动车”逐渐走向“摩托车化”,这不仅严重搅乱了正常的电动车市场,而且也给公安交警部门识别“真假”带来了管理难度。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对策
为切实改变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存在混乱局面,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上路等方面加强管理。下面谈几点建议:
(一)齐抓共管治源头,杜绝黑车来源。敦促政府制定出台相关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车管理法规政策、措施,对商家违规生产、销售的市场进行严格规范,从法律上来加强约束措施。质监、工商、交警等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源头有效管理,在保护合法生产厂家和正规销售商发放合法的生产、销售证件的同时,对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生产条件的车辆出厂。同时要开展“反盗抢”、“反黑车”专项行动,一旦发现有“黑车”、盗抢车流入市场,就要寻根摸底,对生产厂家、销售经营点、中介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严惩不怠,绝不姑息,从源头杜绝“黑车”来源。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从购买到驾驶无须经过道路交通法规考试和驾驶培训,加上驾驶的大多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心上牌也不可能,今年又推出了取消电动自行车考操作证的政策。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车辆性能知之甚少,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取消电动自行车操作证是很不明智的,这样做意味着完全放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分析,应当经过更严格的道路交通法规考试合格才能获得电动自行车操作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舆论宣传工具正面教育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开无牌车,不开超标车,帮助他们认清驾驶无牌车和超标车的危害性,劝导他们不要听信销售商的误导,自觉抵制不买超标车,让超标车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人问津。
(三)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路面监控力度。交警部门在日常路面管理工作中要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管理,不能因为这类交通违法比较难处理而放任自流,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说白了也是渎职。反过来严格管理,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敢于碰硬,是对工作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只要齐心协力。严管重罚,相信这类违法行为会少下去的。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必然趋势,而且大有取代摩托车之势,我们应该尽早谋划、制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为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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