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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公安队伍新发展

    时间:2010年03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系统论述,为实现公安队伍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指导。县公安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

        一、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要认真夯实“四个基础”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发展必须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发展,离开了基础,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应当认真夯实“四个基础”。

        一要夯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具体到公安队伍,“人”就是公安民警,“本”就是民警的根本利益。夯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要求各级公安领导干部时时刻刻心里装着民警、凡事想着民警,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关心民警切身利益和自身发展,努力在政治建警、文化育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上想实招、求实效,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在各个层面之上。

        二要夯实“科技强警”的硬件基础。当前,全*公安机关正在强力推进科技强警工程。县公安局紧紧抓住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资金全部投向“科技装备”等硬件设施,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大大降低了民警执法执勤中的伤亡率。继续实施科技强警工程,通过内“挤”、外“援”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网络设施、技防措施、调度指挥、技术手段等建设,加强装备保障,打牢物质基础,提高科技含量。

        三要夯实“警营和谐”的软件基础。一方面,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通过理顺上下级关系、促进民警间交流,努力形成警令畅通、心齐气顺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美化警营环境,优化办公设施,做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情景交融,以增进警营和谐促进队伍发展、社会和谐。

        四要夯实“保障民生”的能力基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在推动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上抓规范、严要求;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在推进民警苦练基本功活动上想实招、求实效;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在探索建立民警训练长效机制上花气力、下功夫;要以提升民警科技素质为支撑,在强化运用科技手段开展打击防范的能力上求提高、谋突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担负重任的公安队伍。

        二、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要坚持做到“四个兼顾”

        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就要切实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方法手段。具体来讲,应当做到“四个兼顾”。

        一要做到“强根”与“健基”兼顾。*总书记曾指出:“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基层党支部作为一线战斗堡垒,对于抓实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引领公安队伍科学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公安队伍之“根”,健党支部之“基”,二者必须统筹兼顾。一方面,要选准、配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为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用人机制,发挥人才作用,逐步形成人尽其用、人尽其才的良好格局。

        二要做到“育人”与“铸魂”兼顾。“育人”就是要打造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铸魂”就是要赋予队伍精神动力、提供心理支撑。“育人”、“铸魂”的重要渠道是加强文化建设,要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为指导,努力发展特色鲜明的警营文化、廉政文化、管理文化,推动队伍科学发展。

        三要做到“严治”与“优待”兼顾。从严治警是从优待警的前提和基础,从优待警是从严治警的动力和支持,二者相辅相成。从严治警,就是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作用,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公安队伍健康、良性发展。从优待警,就是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关注基层、关爱民警,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解决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大力营造暖心留人、催人奋进的警营环境。

        四要做到“练兵”与“用兵”兼顾。近年来,县公安局以“打造一线带兵人”为抓手,坚持以“三考”促“三基”,广泛开展“以考促练”活动,大力推行“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做到“练兵”与“用兵”统筹兼顾,在实战之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充分说明,“练”要为“战”做好准备,“战”要为“练”提供舞台,只有坚持科技练兵、实战练兵、苦练精兵,才能打造全省乃至全*一流的公安队伍,才能确保公安队伍科学发展。

        三、推动公安队伍科学发展要切实理清“四个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因此,要充分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正确处理推进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具体来讲,要理清“四个关系”。

        一要强化“发展”意识,理清突出特色与全面提高的关系。一方面,针对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用“全面提高”的思想统一认识,确保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六个一级指标”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在全面提高中创特色。从一定意义上讲,“特色”体现了形象,没有“特色”就会缺乏生机和活力。但是,创特色不是搞“一招鲜”和“单项冒尖”,创特色必须建立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之上,在全面提高中创特色,在创特色中推动全面提高。离开了全面提高,创特色就偏离了方向。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理清检查评比与指导帮助的关系。检查评比和指导帮助是上级职能部门抓好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处理好二者关系,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帮助上,防止出现就评比而评比、就排名而排名的现象。要把检查评比的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提高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分析教训、共同进步的过程。无论在评比中还是在评比后,各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都要以躬身服务的态度,做好指导帮助的工作。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帮”,实实在在的“助”,达到服务基层、服务民警的目的。

        三要强化“创新”意识,理清尊重规律与开拓进取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瞄准影响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的薄弱环节,透过现象看本质,尊重规律谋创新。推动公安队伍创新发展,应当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要以求真求实的钻劲、不折不挠的韧劲、亮剑攻坚的拼劲,抓住根本和要害,理清思路和主次,改进方法和措施,不断推动公安队伍建设走上新征程、展示新成就、实现新跨越。

        四要强化“协调”意识,理清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强化职能部门的作用,扎扎实实抓好队伍,推动队伍建设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真正把队伍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开展打击防范工作取得的成果上,体现在基层实力和活力的增强上,体现在基层所队执法水平和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上,体现在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满意上,真正使队伍建设的成效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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