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暗中执法”的必要性及其作用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并在管理过程中使用一些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科技监控手段,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暗中执法”。
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应该是合法的,所以“暗中执法”并无不妥之处;从功能上讲,“暗中执法”对交通参与者的威慑力更强,有教育警示功能。在大多数司机遵守交通规则而个别司机恶意违法的情况下,提倡“暗中执法”,有利于培养司机守法的习惯。长期以来,广大执勤交警一直沿用的是上路执勤——发现交通违法车辆——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对驾驶人讲明违法性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这一传统执法模式。
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这种执法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警力配置与人口、车辆基数比相差悬殊,如果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味通过交通民警现场执法来处理,那便意味着有大量不在或脱离民警视线的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利于当前交通环境的改善;(二)随着交警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年提高,一些违法司机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拦截不停、无理取闹、与民警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民警、向民警索要违法证据的做法,传统执法模式对此类现象已很难应对,不利于交警执法威严的树立;(三)由于广大执勤民警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体力、精力常常处于透支状态,再加上现场拦车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环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工作中,民警因劳累致死、被违法车辆撞伤、撞残、撞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利于民警生命安全的保障,这就为“暗中执法”提供了必要性。
那么,“暗中执法”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笔者认为:
一、“暗中执法”使交警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应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且法律并未禁止交警暗中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交警拥有执法权,“暗中执法”正是交警正当行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为达到严格执法的效果,交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现场疏导指挥、电子眼监控、交警直接拍摄等,当然也包括“暗中执法”。
二、“暗中执法”消除违法侥幸心理。交警“暗中执法”能让驾驶人感到交警“无处不在”,消除他们的违法侥幸心理,提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意识。目前,全市机动车数量增加得非常快,最高峰时一天注册入户可达到数百辆,与之相对应的是交通管理压力越来越大,有些驾驶人员没有较强的守法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然后导致事故发生。交警站在公路上,固然可以禁止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一旦交警不在,驾驶人员就很有可能消除安全意识和遵章驾驶思想,增加了驾驶行为的随意性。有的驾驶人坦言,违法时确实有侥幸心理,只要不被交警抓到,自己就过去了。可是,当违法过后交警突然出现的时候,这种侥幸心理顿然消失殆尽,甚至会让驾驶人员产生一种被暗中警告的效果。有了交警“暗中执法”的潜意识,即使交警不出现,想违法的驾驶人员心里也会“打鼓”,不敢再冒然违法。所以,暗中执法有利于提高驾驶人员守法的自觉性,消除驾驶人员违法的侥幸心理。
三、“暗中执法”是调查取证的依据。交警“暗中执法”能够现场获取违法证据,处罚有理有据,对交通违法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有些驾驶人违法后,被交警查获,自认为交警无凭无据,对他奈何不得,干脆来个胡搅蛮缠,或是倒打一耙,反咬一口,诬陷交警滥用职权。有时候,交警苦于证据不力,真是百口难辩。有了“暗中执法”获取的证据,就不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再打歪主意,处罚起来也能让违法人员心服口服了。
四、“暗中执法”具有震慑作用。交警“暗中执法”是对驾驶人主观上故意违法驾驶不良习惯的宣战。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提高违法的成本,使驾驶人感到巨大的震慑力,也利于驾驶人养成良好交通习惯。曾有一位朋友因违法停车和超速驾驶,被交警处罚,看着从自己兜里掏出的罚款,心疼地说“下次可不能再违法了”。有人说暗中执法是“只重处罚,不重教育”。其实,作为一名驾驶人员,在获得驾驶证合法上路驾车行驶之前,就已经通过交通法规知识的考试和桩考、路考,知道了最基本的交通常识。换言之,就是交管部门已经完成了对驾驶人“基础教育”的使命,接下来要进行的就是对驾驶人的日常行为管理。而且交管部门也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当驾驶人在已经了解交通常识的情况下,他们还要违法,那就是主观上的故意。故意违法就只好依法严厉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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