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公安管理工作的作用
公安管理工作既包括对业务工作的管理,也包括对队伍建设方面的管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公安机关的各个部门,但说到底都离不开对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属于领导科学和管理方法的范畴,是指按照职能和分工,将具体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等分解到各个部门直至每个工作人员,达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种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要不断改革传统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公安管理方式,大胆吸收和借鉴现代企业的成功管理方法和经验,将其运用于公安管理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之中。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就是注重立足队伍内部挖潜力,以提高公安工作水平和执法活动效能,而实行岗位责任制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和切入点。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体现了现代公安管理工作的思想和理念,有利于提高公安管理效能和公安工作效益
伴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治安工作和现代公安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强大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越来越需要公安管理工作从传统型、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公安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的一个制胜法宝。
(一)完成当前繁重公安保卫任务需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犯罪增长是现代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虽然经过数次“严打”整治斗争,但我国刑事犯罪总量却不断增加,恶性程度明显增强。与此相对应,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还是欠发达地区,警力总量虽都有不同程度增加,但却远远低于犯罪持续增长、治安新问题不断涌现的速度,两者形成的反差迫切需要公安机关更换思路,另辟蹊径,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在警力有限、资金短缺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提升民警素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逐渐实现“一警多用、一专多能”,进而达到向管理要警力的目的。
(二)切实有效地实施积极警务战略需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历史经验和“严打”整治斗争所面临的形势告诉我们,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可谓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必须全面实施积极警务战略。实施积极警务战略是一项极具前瞻性和探索意义的新型警务战略,是公安管理工作由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攻防型的转变,要求推行社区警务,加强阵地控制,强化信息搜集等,这就需要公安管理向素质要警力、要效率,而只有实行岗位责任制才能使民警确实从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加强技能学习,自觉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灵活性,进而更好地发挥民警的积极性。
(三)执法难度和警力素质的差异需要实行岗位责任制。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方面为公安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民警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外界执法环境的变化,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更加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从现阶段民警的整体法律素质看,不仅不同警种之间参差不齐,就是相同警种不同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为此,不论是在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在注重提高民警素质的同时,还要针对执法难易程度合理选拔和使用人才,通过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使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更好地发挥,不断提高公安执法活动的整体效能。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合理分布警力、加强实战为原则,是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警力资源的理性选择和实现手段
在长期的公安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公安机关在围绕实战进行的大量警务活动无非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治安情况和公安管理的要求,在一定历史时期以适应现实斗争需要和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益为导向而投放警力,并优化警力等资源配置。另一种是为完成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大要案攻坚等需要的暂时警力集中的部署。在以上两种公安实战管理中,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总体作战原则。管理学原理表明“整体作战大于孤立的部分之和”,追求这种积极效应是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根本目标。公安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内在规律性,有机地协调发挥整体运转功能,注重发挥各警种职能,优势互补,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行总体作战,真正做到“撒出去是一大片,收回来是一条线”的作战效果,进而使总体作战在侦破案件、重点地区治安问题整治和处置大型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作用。
(二)协调作战原则。在公安管理工作中,我们一直发扬着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积极配合的优良传统,为预防犯罪、侦破案件、追捕人犯等提供了极大的工作便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与人之间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被拉近,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要求各警种、各部门间甚至是跨地区的各警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优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在相互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形成“大防范、大刑侦”的格局,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专项作战原则。公安机关的特殊职责决定了一些专项任务必须使用专门警力、专业警种来完成,违背了这一规律,一味依靠投入大量警力搞“人海战术”可能也是徒劳无益或事与愿违的。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要求按照公安工作性质的不同来定岗定职定责,至于使用哪一个岗位的警力、使用多少人、需要配备什么样的装备就需要决策者因人而宜、因案而定、因情而为。如国保部门查办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事故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的预审攻坚等都是如此。另外,目前在我国迅速崛起的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等公安辅助力量也都是从事专项保卫工作的特殊战斗实体。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公安改革思路、方向和目标的根本一致性,决定了推进改革进程的特殊导向作用和拉动效应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公安机关进行了几次机构改革,但效果不明显。实行岗位责任制进行公安管理体现在质而不在量,操作在精而不在多,更不是警力化整为零后的简单机械相加,而是切实提高警力的合理利用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资源的效能。**市局作为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通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精心谋划,按照精简机关、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要求,大胆进行改革,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公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进行改革和调整,通过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重新配置现有警力资源,细化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采取化整为零的工作方法,确保最终实现总体目标。
(一)实行岗位责任制的管理观念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改革是一场革命,推进改革的过程就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原有的模式和框框,更新一些阻碍和影响制约改革进程中的陈旧思维模式。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对过去公安管理模式的突破和创新,是公安管理工作吸收和借鉴现代企业成功管理经验的前沿观点,通过在公安管理工作中引进目标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和竞争管理,进而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务理念。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现公安工作由单纯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攻防转变。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为促进公安管理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可靠的实践依据。周永康部长曾经指出:“当前,公安队伍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管理的正规化程度不高有着直接联系”。可见,再好的改革措施,没有规范性的制度作保障,也难以走的很远,总结以往公安改革成效不明显的原因,其症结就在于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整体而言,不存在外部竞争压力。而实行岗位责任制将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为队伍自身增加工作压力,激发广大民警工作活力,进而大大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层次,确保公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在目前物质条件和警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形成制度,不仅可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现有人、财、物的科学组合和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把科学地使用警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从根本上避免公安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将有力推动公安改革,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实行岗位责任制的过程也是警务活动的细化、具体化和程序化的过程,能够有效促进民警自觉地按规范操作,上下互动,有助于提高民警素质、工作效率和改革效能。一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公安管理思想要贯穿于公安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岗位责任制管理思想的改革方案,需要符合客观上的定岗定责行动的实施,通过对岗位责任制的推行不仅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还可以在改革中及时发现疏漏,逐步完善改革决策,同时通过对岗位责任完成的情况随时判定改革的成效和成败,通过对岗位责任制的动态跟踪和落实,最终将发挥公安管理工作的积极因素,促进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战斗力。二是实行岗位责任制是改革后加强队伍管理的有效途径。队伍管理要严格,但更要依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就是依法治警、依法用警的重要措施,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队伍管理的触角才会最大限度地延伸到每一个民警,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的积极向上的工作局面,确保公安工作最终目标的实现。**市公安局于2004年9月末正式启动警务改革方案,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我局当年第四季度的各项主要公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第四季度全市刑事发案602起,较前三个季度的平均值(611起)和去年同期(606起)分别下降1.5%和0.7%;破刑事案件298起,较前三个季度的平均值(236起)和去年同期(174起)分别提高20.8%和41.6%,其中打击现行犯罪68起,较前三个季度的平均值(36起)和去年同期(54起)分别提高47.1%和20.6%。
四、实行岗位责任制在本质上是从优待警的体现,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人为本、从优待警”是现代公安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领导艺术。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从优待警在领导管理和业务实战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其形式和效果不同于一般的解决后顾之忧,而具有更高层次的意义和作用。要依靠实行岗位责任制,着力解决以往公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当地方:一是疲警。就是指警力的廉价使用、过度使用。如事无巨细一味打“疲劳战”、“人海战”,其危害是人为地直接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同时,长期的疲劳还影响队伍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外界治安动态反映的敏锐程度,从而使民警不自觉地陷入被动、消极应付工作的境地。二是闲警。与疲警相反,大致有三种情形:(1)对一部分警力闲而不用,或使用周期过长,闲置少用。(2)安排不当,人员窝工。基层常见的是一部分警力被鞭打快牛,另一部分警力工作吃不饱,出现了能干的越干不完,不能干的越闲而无事的局面。(3)闲其所长,用其所短。这些情况,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导致公安职能的萎缩和专业的荒废,也易产生不安心的情绪,影响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三是扰警。就是频繁动用警力从事各种非警务活动,如征粮*、城管计生等都来找警察帮忙,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和工作计划,不仅影响警察形象也极易造成群众和民警的冲突对立,从而影响到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行岗位责任制是通过解决当前公安管理工作中用警不当的问题来体现从优待警本质特征的。用警不当问题解决得越好,体现得越深,调动和保护民警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效果也就会越强。实践中,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真正树立爱警惜警观念,在抓好岗位责任的同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灵活性。公安工作是长期的,可预料和不可预料的情况交织出现,层出不穷。从战略角度看,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加强人口、治安等管理和同刑事犯罪斗争等是一场持久战,而进行阶段性公安战役,如专项统一行动等则应集中警力,速战速决,这就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做到收放自如,警力运用做到有张有弛,确保公安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和队伍的持久战斗力。
(二)不断提高民警素质。所谓的政治建警和文化育警、科技强警都是要求坚持以教育为本,全面提升民警素质。面对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从公安管理层到广大基层公安民警都要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强化技能,这是斗争的需要,发展的需要,也是生存的需要。从这个角度讲,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是最好的从优待警。实行岗位责任制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行为,而是长期长远的警务管理制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把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作为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和起点,纵向抓警种、横向抓层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使每名民警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起来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确保公安队伍由数量规模型向素质效能型转变,2004年在全*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开展的“大练兵”活动就是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旨在提高各个岗位民警的基本素质而进行的一次岗位技能大培训,此举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定要细化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能和考核考评办法,通过对岗不对人进行考核,对人不对岗进行奖惩的激励机制来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测评与激励,用奖励弘扬先进、惩处鞭策后进的办法,营造人人参与、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使广大民警切实感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并在此基础上启动评优、惩差机制,大力推行公安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从政治上体现从优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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