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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0年06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四项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安工作的一大主题,也是公安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要抓出成效,必须在努力克服其主要障碍上下功夫。

        制约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障碍

        当前,制约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障碍无外乎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环境外部这两大方面。

        公安机关内部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一是自身素质不过硬。少数民警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不够热情,解释问题不够耐心,对待群众冷漠,办事推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民警执法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水平不高,胆识谋略缺乏,遇到突发性或棘手情况没有主见,怕担责任,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该出手时不出手,损害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是服务水平跟不上。服务质量差。在窗口服务中,接待群众言语冷淡,简单一句“不能办”、“办不了”就将群众拒之门外;答复群众咨询不耐心、不细致,群众冤枉路跑得多。办事效率低。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服务窗口数量不足,群众办证、领证排长队;行政审批中,手续繁琐,环节重复,周期冗长,急事难事都按程序走。低质量、低效率服务,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互信,造成警民关系生硬。

        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受不良风气影响,部分民警作风不实,工作中与群众沟通联系少,群众“找不到人、谈不上话、交不上心、融不进去”现象普遍;爱民实践活动流于形式,上面提的是一套,基层落实的是另一套,要么落实质量并不高,要么根本不落实,闭门造车,编事例、造数字,敷衍了事走过场。

        四是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利益驱动下,以执法创收为目的,以罚代刑(拘),以罚代法,片面追求打击人头数量,系列案件不串并,团伙案件不深挖,人为地放纵犯罪;以查代管、以罚促管、随意罚款、执法言行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少群众因为不满于这种现象,而对公安机关颇有怨言,有的甚至心怀怨恨,这种情形年深日久,便是积重难返。执法理念偏差,必然造成执法效果异化,执法效果异化,也直接造成警民关系背离。

        社会环境外部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民群众的期望过高。公安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目前大多数群众还不能真正理解公安工作,当警察取得成绩时,往往是嗤之以鼻,认为理所当然,没有什么了不起;当警察处事不当或有所过失时,议论的多,关心的少。发了案就要求马上破,遇到事就躲,知道线索也不愿提供,只是片面地把责任加到警察身上。少数群众素质不高,存在思想偏见,把热情服务误解为只要是有要求就要满足,来了就要办。比如,不少老百姓原来用旧身份证在银行存了款,换发“二代证”后,由于号码升级,出现因新旧身份证号码不相符,银行不予取款的问题,这样他们就到派出所要求出证明,还说什么银行要你们盖个章就行了,而且非要马上办不可,如果你说要通过调查后才能办,他就会说你是在故意刁难他。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了解太少,不能正确理解人民警察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党政部门的依赖过重。一些党政部门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责任,在处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土地征用等群体性事件中,不规范用警,让警察冲在最前沿,造成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直接对立,把警察推上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2009年*月,**镇近*个村组因粮食补贴、汉宜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土地流转承包、计划生育、户口等一系列问题,先后发生了大规模村民聚集封堵天仙一级公路、阻止铁路施工,甚至围攻基层组织、基层干部的群体性事件。事情发生后,市局先后组织出动警力***余人次,涉及到治安、国保、经侦、交警及周边派出所等警种,前后持续时间达近**天之久。靠这种利用警察威逼、恐吓的软暴力方式去解决农村问题,往往容易引发人民群众对警察极度的不信、不满、不服。另外,在涉警事件处置中,由于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失实报道和不当评价,往往会使负面影响无限放大,把公安机关置于“万夫所指、万民唾弃”的境地。

        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化的有效对策

        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就在于争取人民群众的满意。只有提高素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人民才能满意,才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一)要以强化素质为支撑点,夯实警民关系

        当前,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强化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已成为公安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一是要在民警的素质培养上使恒劲。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大学习、大比武”活动为抓手,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教和走出去学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苦练本职工作所应知的基本知识、应会的基本技能和应有的基本体能,建立“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二是要在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上使长劲。公安机关要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针对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的深刻变化,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对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方法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做到“进得了门、谈得出话、交得上心、办得成事”,不断提高公安民警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使他们能够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以真心求理解,以真情换信任,以真诚赢支持。

        三是要在树立良好形象上使狠劲。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密切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民警在服务群众过程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要通过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加强养成教育,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令行禁止;要加强群众纪律教育,在与群众打交道中,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滴水不沾,秋毫无犯,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用热血忠心铸就一心为民的金色盾牌。

        (二)要以公正执法为关节点,融洽警民关系

        受市场经济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接踵而至,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影响着警民关系。

        一是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四项活动”为抓手,开展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引导和培养民警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进一步确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从而使之成为支配民警执法的动力源泉。

        二是要树立保障权益的观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始终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思想从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倾向中解脱出来,从特权思想作怪的桎梏中解救出来,从各种不合时宜的传统做法中解放出来,让群众感受到法制的人性与温馨。

        三是要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群众不怕罚,就怕罚不公。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警执法办案、治安管理中,要实行“阳光警务”,坚决做到不因关系相近而相亲,不因性格相投而相近,不因贫富地位相差而相异,坚持一个标准办案,一把尺子裁决,让老百姓心悦诚服,心服口服,用良好的执法形象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四是要树立主动接受执法监督的意识。民警的执法工作要自觉地接受当地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各界群众、公安督察纪委部门、特约法制监督员的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执法质量优劣、执法水平高低的尺子交给群众,从而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警民关系也会随之更加融洽。

        五是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各项工作,多跟党政部门领导沟通,严格依法办事,非警务活动或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绝对不能对群众滥用警械或强制措施,对于党政部门感到为难的事情,应当积极出谋划策,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跟群众做好解释、劝解工作,力求得到群众的谅解,将事情办好,及时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三)要以热情服务为着力点,密切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加强管理和改进服务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必要手段。

        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将亲民、爱民、为民、安民、惠民化作具体的行为,落实到每项服务群众工作和每个执法管理环节中,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从心底根除“以管人者自居”的陈旧观念,从工作上破除“就管理而管理、就执法而执法”的单纯业务观念,从思想上排除“我讲你听,我说你做”等错误倾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破案件”与“防案件”的关系以及破案与追逃追赃的关系,及时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真正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回应百姓的期待,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要端正服务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更加关注,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更加期待。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警察的公仆意识也要随之增强。要摆正警民间的关系,时刻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作为警务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便民、利民具体内容上办实事,具体措施上求实效,实现便民利民行动与群众意愿的相互匹配,同频共振,同步发展,让警民共建之花越开越旺。

        三是要提升服务质量。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办理证照、政策法规咨询、人口登记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兑现服务承诺,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当好一个勤务员;在纠纷调处、治安工作等方面,实行人性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当好一个调解员;在重点人口转化,解决上访对象问题方面,要动真心,用真情,做真功,当好一个教导员;在群众目前还对公安机关比较反感的查处违章驾驶、赌博抹牌等执法活动方面理直气壮地宣传,讲法规、讲案例、讲危害,消除群众对执法活动的误解和隔阂,争取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当好一个宣传员;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出主意,想办法,献良策,定思路,找出路,清障碍,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当好一个助理员;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大走访”和“爱民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满腔热忱地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把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伤残病人、特困难户等对象的冷暖疾苦时刻放在心上,记在脑中,从便民、利民的细微环节做起,当好一个服务员。要进一步开阔服务的思路,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努力在群众与民警之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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