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警察公共关系资源密切警民关系对策思考
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也就是要取得群众的认同与支持,而这正是我们当前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目标。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民警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关系,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和行为, 它需要借助一定的社会资源完成,如何有效整合这些资源密切警民关系是当前我们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警民关系现状分析
我党历来是走群众路线,公安工作更是如此,经过几代警察前辈的不懈努力,我国警民关系是良性和牢固的。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警民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当前警民关系的矛盾集中点主要是:相互依存的主调不变,但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不高,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降低,警民关系遭遇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巨大挑战。
(一)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度降低,对警察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失去信心。破案率低下是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的一大原因,当受到侵害时,只要损失不是太大,许多群众会选择不报案,即使报案也对公安机关破案不抱太大希望。很多时候公安机关破案但无法追缴群众损失,这对受到财产损失的群众来说,破案与否意义不大。
(二)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表现为:一是民警调查取证时,许多证人不肯作证或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线索;二是民警进行现场处警时,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亲属或周围群众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旁观者时常冷嘲热讽、跟着起哄;三是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群众不愿协助。甚至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遭到群众的扣压、围攻等现象。
(三)热衷于通过负面新闻评价公安民警,漠视公安民警的正面形象。由于互联网等媒体的普及,一些涉警问题特别是个别民警违法违纪现象被新闻媒介恶意炒作、放大,导致群众以偏概全,将全体民警的形象抹黑。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用
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现代警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它的发展与成熟对于民警应对社会转型期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公安工作其实就是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民警在执法执勤中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言行与社会各阶层的组织、人员接触,而这一传递的过程也是外界了解警察的有效途径,直接影响着他们对警察整体形象的评价,这些评价会左右社会其他阶层看待民警的态度和看法,这将影响到警察队伍的所有成员。所以做好警察公关建设,处理协调好警民关系,树立良好的警队形象,这一系列的要求都决定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它是一项内外兼修、以外为主、以外促内的“修炼”工作,它的重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促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求公安机关切实有效的开展各类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警务活动干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确保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警务活动始终在合法轨道上及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使人民群众既能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尊严,又能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同时让他们能够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亲身感知公安民警的酸甜苦辣,在这种互动中加深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能够进一步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积极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并涌现出许多见义勇为的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的行列中。
(二)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求公安机关强化攻关策略,主观上要求民 警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客观上加强与宣传媒介的合作,充分利用宣传工作对外部公众的感召力和对民警的鼓动力,展示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三)增强队伍凝聚力,提高队伍战斗力。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能够激发民警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精神,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公安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警察公共关系资源的种类
(一)媒体资源。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都从不同方面承担着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长久以来双方共同沟通配合,密切协作,创作出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新闻报导,实现了双方互利双赢。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求公安机关有效利用好媒体资源这把利剑,从而全面发挥好公安新闻资源的正面作用,更好的抢占舆论阵地,把握话语权,掌握主动权,正确疏导舆论,提高公安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妥善处理负面报道。针对当前特别敏感的网络涉警事件,公安机关通过加强与媒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促使他们加强对涉警信息的审核,从而进一步增强处置警察形象危机事件的能力。
(二)公安品牌资源。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安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过程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形成许多优良传统,造就了宝贵而丰富的精神财富和品牌资源。在建设警察公共关系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这些精神财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如当前群众感受最深的“110”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一大品牌,它包含了人性化执法、人文关爱、以民为本的民主政治理念和公共关系元素。而我们宁波公安这些年大力创建“社区警务”,已经成为了群众家门口的处理复杂治安问题的“执勤点”,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点”,这样的品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充分挖掘、整合、运用这些宝贵的品牌资源,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三)公众活动载体资源。与警方宝贵的品牌资源一样,公安机关在长期执法和服务实践中创造了许多面向公众的活动载体资源,如“大走访”、“警民恳谈”“爱民月”、“警校共育”活动等等。这些活动载体为增进警民关系、架设警民连心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建设新型警察公共关系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原有的特别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将其由单向传播转化为双向沟通与交流,赋予其新的公共关系内涵,使之更加有效地为警方公共关系服务。
四、警察公共关系资源的整合运用
(一)突出形象塑造。形象塑造绝非一日两天的事,古人云:“道自微而生。”有些事虽小,却能小中见大,它在公共关系建设的先觉条件。对于警察来说,你的一言一行,既是个人思想品质和精神面貌的反映,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党组织、警队的形象。做得好,能提高警队形象、自身形象,而任何自私自利的行为又都是对这些形象的破坏,直接影响公共关系。所以公安机关要把塑造良好队伍形象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求全体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执勤执法行为,既要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注意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避免因民警执法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处理各类纠纷及轻微违法行为时要以提醒、教育、警告为主,充分体现依法管理、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以实际行动树立公安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还要大力宣传队伍内部模范、标兵的先进事迹,使其体现时代特色,代表警察队伍的时代主流,展示给社会一个活生生的现实的警察群体,并以此不断巩固、完善,促进群众对公安队伍的理解,增进警民关系。
(二)强化信息传播。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素。要及时将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或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信息,如破案情况、防范预警、先进典型、公共事件等情况多篇幅、大版面的向群众传播,并保证信息传播的经常性。信息量的控制仅是一方面,与此紧密联系的是信息传播、报道方式,二者的协调才是真正做到最佳效果。公安信息的特殊性就是内层的双重蕴含及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此信息的传播应强化正面效应,弱化其负面效应,尤其是通过多级传播的形式保证事实的完整性。其次公安信息传播、宣传在报道方式上,要选择深度报道(如通讯、特写等)形式,以利于保证事实的完整性、主题表述的准确性及内容的客观性。
(三)重视危机攻关。当前许多社会矛盾焦点都集中到警察身上,警察公安机关既无法独立承担又不得不去面对,矛盾的运作冲突必然会带来危机的爆发。而公共关系的作用在于使矛盾双方尽量达到某种平衡点,从而成功化解危机,消除不良影响。危机攻关的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预警,即防患于未然;二是有效处置,消除影响。同时又应分内、外两个方面。对外危机处理主要是应对新闻媒体,对他们即要理解和支持,但对恶意炒作应予以有效的制止。在危机爆发时,面对传媒的关注甚至诘难,应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取得传媒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控制影响,消除影响,将危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拓展警民互动。警民互动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活动必须建立主动深入、真实公开、警民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只有拓展了警民互动的渠道、丰富了警民互动内涵,推进了警民关系和谐,才能够将有限的警力与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公安职能作用。当前的警民互动渠道、内容应该是十分丰富的,开展警民互动工作,除传承好向群众报告工作、警营开放日、警校共建、警企共建、警区共建、警务公开、警民恳谈会、警民相约警务室、来信来访等活动外,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想方设法多搭建警民互动的平台,拓展警民互动的渠道,真正走到老百姓的心中,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一些平台,在互联网上开设公安网、博客等,主动、广泛倾听民声,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提高服务品质。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提高服务质量的外在要求是为公众提供最佳服务,提供高质高效的工作成果,这也是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状态之根本。有困难找警察本身就是一种积极、主动、开放的行为,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具体化体现和展开。同时,在广泛服务群众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的民主观,尊重人民民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使体现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工作内容和形式更加制度化、法律化,从而增强公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建设良好的警方公共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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