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社区警务建设的思考
社区警务兴起于**世纪后期,是西方国家在警察工作的探索过程中诞生的一种具有针对性的警务模式。**世纪**年代以后,城乡社区建设逐步在我国大中城市兴起,城乡社区警务也随之在我国发展起来。城乡社区警务的基本方法是警察与社会建立密切联系,通过双方的努力来发现和解决社区(村)治安问题,共同预防犯罪,再造和谐社会。它的工作范围是以地区自治为主导,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它的工作目的不是单纯地指向犯罪,而是整个社会的安宁与安定。与传统警务“被动型、打击型、管理型”的特点相反,城乡社区警务具有“主动型、防范型、服务型”的特点,它所倡导的警务发展方向是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工作社会化、治安对象前置化。*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要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大力推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市在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中的有益实践
(一)拥有一支专职的城乡社区警力。****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社区民警专职化制度建设,把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最大限度地集中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好“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社区民警基本职责,使社区民警真正成为辖区治安工作的牵头人、社情民意的知情人、基层基础工作的执行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年底位置,全市在一类警务室和二类警务室全面推行社区民警专职化,三类警务室的社区民警实现每周下警务区时间不少于**小时,并逐步向专职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市分类设置了**个一类警务室、**个二类警务室、**个三类警务室,共有***名专职城乡社区民警,其中**周岁以下、年富力强的社区民警占总数的**%,此外还有***余名社区警务协勤力量。专职的城乡社区民警,对分管各辖区,做好群众工作和管理防范工作来说,是基础,也是保障。
(二)发挥城乡社区民警治安牵头人的作用。围绕城乡社区警务“管人、控案、抓防范、组织发动群众、和谐警民关系”的工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统一明确了社区民警专职化后,“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社区民警开始专注于社区警务工作,见警率、管事率不断提高。在城乡社区民警的主导带动下,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成效初显。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扎实推进,基层防范工作有效加强,全市新增群众性义务巡逻队**支、参与群众****余人,新安装治安视频监控点****余个;流动高危人口管控工作有新的加强,全市新登记做证暂住人口**万人,新列管高危人口*万余名。通过人口管理,特别是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着重管理,能有效、快速地了解责任区。严格的责任制,使人口管理这一有效手段重新焕发出活力。
(三)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基层组织。城乡社区警务室是民警联系和依靠群众的桥梁,它使依靠社会公众遏制犯罪这一城乡社区警务的原则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室新建、改建工作,大大改善了社区警务室的办公条件,统一了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各地公安机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公安网接入社区警务室工程,为社区警务室插上了“信息化翅膀”。
二、当前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一)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不管是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还是公安机关本身,都极易对城乡社区警务仅从字面上去理解,认为“城乡社区警务”就是社区(村)“警察的工作”、“警察的义务”、“警察的事情”,而割裂了城乡社区警务与社区(村)建设的紧密联系,更忽视了“社区警务”这个概念在我国第一次出现,是在民政部发文的《关于在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实质上,城乡社区警务的最终目的是将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主体力量由公安机关的单一行为转变为社会公众的整体行为,从而共同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二)建设警务室即实现城乡社区警务。一些人简单地认为只要建立了社区警务室,机械地实行“ 一区一警”,就是实现了警务前移、警力下沉,而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社区警务工作的内在要求。事实上,建设警务室仅仅是警务工作的一个起点,警务室仅仅是实现开展城乡社区警务的一个场所、一个平台,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机制不完善,对工作的引导不够,都可能影响城乡社区警务的工作实效。
(三)把警务室等同于办公室。一些人将警务室简单理解为办公室,而一些城乡社区民警也只是从派出所的“大”办公室走进警务室的“小”办公室,仍然保持机关化办公作风,仍然实行机关“八小时工作制”,缺少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接触和沟通,经常是单向宣传工作做得多,群众意见听得少,缺乏与群众共同解决社区(村)治安问题的意识,使很多发动群众的工作流于形式,城乡社区警务成为形式上的走过场、作作秀,无法真正显示出它的社会特性,更无法发挥出其在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前瞻性、基础性作用。
(四)用警浪费现象严重。目前全*各地公安机关都存在人少事多、疲于应付的窘迫境象,但特定环境下,仍然存在用警浪费的现象,城乡社区警务亦然。由于警务室处于整个公安机关的最底层,上级部门无论是在政策的制定,还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习惯于从本部门、本警种的利益出发,强调本位主义,各自为政,少有科学整合的态度,最终另出多门,令城乡社区警务的工作内容无比宽泛,城乡社区民警无所适从,城乡社区警务本职工作反而变成了副业,人为造成用警浪费现场。
三、关于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发展的几点想法
(一)咬定青山不放松,确保常抓不懈。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对公安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就以往警务改革举措来讲,勿庸讳言,一些单项改革是基于部门、警种利益考虑的,尚缺乏战略和全局的统筹思维,个别改革措施的片面性也显而易见,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资源在重组中的浪费,也使警察群体思想认识上不能完全统一。当前作为一项综合性的警务改革,城乡社区警务是得到全体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公认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措,必须要坚定不移地照此目标实施下去,避免工作重点的随意转移。
(二)赋予社区民警更多的工作自主权,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城乡社区警务强化了派出所的管理防范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城乡社区警务以责任制的形式,将职能落实到每个专职社区民警身上,这就需要认真研究社区民警的权限问题,赋予社区民警更多的工作自主权,以保证社区民警的责、权、利更好地统一。好的机制可以化外在压力为内在动力,自我驱动,避免“强压牛头不喝水”,达到“无须扬鞭自奋蹄”的效果。在推行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过程中,首先要建立符合社区警务特点的警务激励机制,在政治、生活待遇上向社区民警倾斜,确保社区民警留得下心,安得住神,沉得下身。其次要建立社区民警的行为调控机制,保证社区民警职责的正确履行,主要是建立一整套考核、监督、评价、奖惩的办法,使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有序。可以在社区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热心人士为监督员,分别在季度、半年、年终召开监督员会议,征求他们对本社区民警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使社区警务工作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保障社区警务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将城乡社区警务与社区(村)建设相结合。城乡社区警务的真正内涵不是简单地“社区(村)”加“警务”,而是以社区(村)的问题为主导工作方向和内容的警务,实质就是社区(村)治安问题的公共治理。社区(村)建设是实施城乡社区警务的前提,要以社区(村)需要定位警务工作,通过与社区(村)建立紧密的关系,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同时,城乡社区警务也是社区(村)建设的重要保证,通过城乡社区警务的推行,不断改善社区(村)的治安环境,从而实现社区(村)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城乡社区警务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依靠和融合社区(村)的力量,将城乡社区警务融入到社区(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中去,和社区(村)建设必须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并轨运行。这其中要大力试行城乡社区民警当社区(村)干部的方法。城乡社区警务室可直接设立在居(村)委会的办公地点, 和居(村)委会一起办公,并配置一名城乡社区民警,优秀社区民警是党员的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不是党员的兼任居(村)委会副主任,强化民警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居委会人员搞好社区(村)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城乡社区民警要经常和居(村)委会人员一同深入社区(村)走访群众, 了解掌握社区(村)动态。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将平时在社区(村)工作中掌握的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给民警, 以便于民警及时调整警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广泛利用社区(农村)已有资源,切实发动民众和民间组织,编织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真正体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四)推动派出所工作改革。在社区民警专职化和城乡社区警务的牵引下,派出所领导体制和工作方法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社区警务室的做专做强,要在派出所确立以综合室(情报信息室)、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中队、治安民警中队、刑侦民警中队“两室三队”为主体的“两室三队”领导体制。同时,要变革派出所的领导方式方法,派出所长要习惯于而且必需能够立足辖区治安大局来统筹谋划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社区民警专注于“保一方平安”。随着城乡社区警务的深入推进,必需逐步建立能够保障社区民警专门工作的派出所勤务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室之间、社区民警之间以及社区民警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从整体上强化联勤联动和衔接配合。通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派出所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功能,有效形成基层打防管控合力,提高派出所工作的主动性、实战性和综合实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