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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索“警力无增长改善” 实现队伍管理工作转型

    时间:2010年06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所谓“警力无增长改善”,主要是指警察机关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装备器材的前提下改善与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这是1976年,英国警务改革旗手约翰•安德逊在第四次警务革命中提出的观点,这次警务革命打破了人多物好就是现代化的思维桎梏,倡导实施社区式警务、提前式警务。“无增长改善论”虽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英国,笔者认为,这个理念同样适用于我国当前的公安工作。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与警力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警力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也可解一时之需,但这仅是治标之策,因为警力增长总是有一定限度的,且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警力的大规模增长,而“无增长改善”强调的是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合理定位警察职能、激发内部活力、改进管理方式,笔者认为,这才是治本之策。

        一、警力贴近警情,实现警力配置比例化向科学化转型

        警力配置是指对警察队伍的人员流向、年龄结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分配和调整。实践证明,警力配置合理与否决定了有限警力能否发挥最大的效能。

        目前,我国警力与总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十二,而国际平均比例约为万分之二十至三十,西方发达国家比例更高。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警力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同时,由于警力资源配置不当、管理不科学造成警力严重浪费,进一步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警的工作忙闲不均。受地域管辖和分工所限,处于城市繁华地段或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地区的民警常常忙得不可开交,反之,有的民警则很清闲;二是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严重。由于警种之间职能交叉、职责模糊、机构重叠,导致一些部门各行其是,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民警的工作效率,造成警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探索和运用无增长改善模式,就是要在警力和装备不增长的前提下,优化警力配置与使用、改进民警工作模式、实现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发挥警力资源的最大效能。为此:

        一要优化公安领导群体结构。公安领导群体是公安系统的核心要素,充分发挥核心要素的作用必须优化公安领导群体。第一,“群龙有首” ,即要选择好核心人物,在县(市、区)公安局和科、所、队,要选好行政和政工的正职。第二,优化组合,即把领导群体内的人数、年龄、专业、知识、智能、心理等要素按一定比例搭配好。第三,动态互补,即领导群体经优化组合后,在动态中通过专业互补、知识互补、经验互补、能力互补、性格互补、年龄互补等来实现动态优化,发挥出巨大的集体领导能量。第四,“新陈代谢” ,即通过严格的考核,择优汰劣,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同时,培养好接班人,不断增添“新鲜血液” ,保持公安领导群体的生机和活力。

        二要优化公安民警的横向结构。公安民警作为公安系统的一般要素,相互之间虽不存在“谁决定谁” 的问题,但存在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状况。他们能否“同舟共济”,协同配合,往往也关系到本系统整体功能的强弱。因此,必须优化公安民警的横向结构。特别要强调在统一指挥下,各警种形成有机联系。同时,各部门平时工作要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决不推诿扯皮;要一警多能、多用,联合作战,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要优化民警的数量和质量。一个理想的管理系统,要求要素在数量上保持一定比例,不多余、无欠缺,在质量上符合一定规格,无功能不足,无多余功能。人力数量不足,警察结构就残缺不全;人力质量不好,警察结构则呈病态运转。根据质量互变规律可知,人力数量的变化可引起人力质量的变化。因此,根据机构、岗位职责不同配备素质相当、数量合理的警力是队伍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如果民警的数量太多也会造成浪费,质量过高,不但会造成浪费,甚至会产生新的摩擦因素。

        四要优化民警的进出渠道。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应该是在民警的合理流动中实现的。对民警实行动态调节,是为了造成民警在上下、前后、左右各方面的流动,是为了解决“有上有下、能上能下”的问题。但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其工作岗位有好、中、差之分,正是由于这方面因素的影响,有时就使得民警出现该进的进不去,该出的出不来。好的岗位人满为患,差的岗位无人问津的现象。这样既伤害警察的积极性,也贻误公安事业。因而,为了保证民警的进出通畅,流动有序,必须从大处着手,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保障。比如,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广泛实行行政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双向选择上岗制度等。

        二、合理定位职能,实现社区民警兼职化向专职化转型

        对警务职能的清晰定位是发挥民警工作效能的前提。比如,在防控工作中,赋予交警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的职能,通过动态式勤务提高出警速度,震慑犯罪;赋予刑警根据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防范漏洞,提出加强巡逻和管理工作建议的职能;赋予社区民警以社区为阵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由社区民警组织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巡逻防控,将防控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个角落,提高工作实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从基层实践看,目前的交、巡职能定位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而社区民警专职化的问题,虽然各级都非常重视,强调多年,但因种种原因始终难以得到较好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单位对社区民警的职能定位不准、认识不足、制度不落实。

        借助社会资源是第四次警务革命的特质,与我国公安机关提出的“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以及“社会治安社会治”等观点是一致的。同时,充分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也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势和传统。实践反复证明,通过借助群众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可以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从而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

         近年来,**分局深入开展社区民警专职化的实践探索,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如,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警的职责,加强了对社区民警的专项考核,取消或减少了打击处理、破案指标,减轻了其直接参与案件侦破的工作强度,确保他们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社区开展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等基础性工作;强化了他们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职能,将数据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依据作为考核社区民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和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为警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同时,让社区警务室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办公,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副主任或党支部副书记,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双方相互支持、帮助、监督,比较自然地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通过这种形式,既可以支持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安机关与基层组织的联系,促进社区民警对社区情况信息的了解掌握,还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节约警务室建设及运行经费,从目前情况看效果较好。

        实践探索使我们感到,要进一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还要牢固树立“三个理念”:一是要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警察预防控制犯罪的职权、职能和力量都是有限的。社会矛盾、治安问题的根源存在于各个社区之中,各种现行和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也生活隐藏在各个社区之中,警务工作、治安管理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财产资源等均来自于民间。对于维护社区治安,社区中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各阶层都有强烈的共同要求,他们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必须正确把握社区警务“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这一理念,从内外两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构筑深入开展社区警务活动的平台,提升公安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要树立“创新出警力”的理念。社区警务的目标很明确,社区民警的职责很清晰,但是具体工作的开展则需要我们的社区民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社区警务工作的模式,科学合理地建立职能明确的基层警务运作新机制,从而使有限地警务发挥出最大的效用;三是要树立“服务也是警务”的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要转变思想观念,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做好每一件细小的事情,将服务群众工作做细、做实,社区警务的实施才会一帆风顺。

        三、激发内部活力,实现思想教育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

        以**分局为例,目前,警力总数超过**人,队伍结构凸显多元化。大批长期奋战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中年民警,具有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和善于吃苦耐劳等特点,是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同时,近五年来先后有**名新警加入警队,这批来自全***个省、市、自治区的新生力量,具有思维新、头脑活、学历层次高等特点,经过基层一线的锻炼,逐渐成为**公安队伍的生力军。由于民警出生地域、家庭背景、生活经历不同,具有个性差异大、愿望诉求多等特点,思想教育必须改变单一化的模式,特别是要找准着力点,重点在创造栓心留人环境、创新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和创建特色鲜明的警察文化等方面下功夫,强调分层次管理,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效能。

        首先,思想教育必须在改进中继续加强。分局各级十分重视民警队伍的思想建设,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民警队伍中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通过教育培训、党课辅导、结对帮带、个别谈心、心理疏导等形式,进行主流教育引领,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确保队伍政治上忠诚坚定,出色履行职责,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队伍结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思想建设应在“三个原则”下进一步强化。一是“有的放矢”的原则。思想教育需要更加具体化,摆事实讲道理,避免空洞说教。二是“因人而异”的原则。思想教育需要更加个性化,根据不同对象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三是“务实高效”的原则。思想教育需要更加务实,通过谈心家访和结对帮助等平等互动,注重解决民警的实际需要和困惑,让民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不断增强归属感。

        其次,要尊重和保护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基层民警中存在着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巨大能量,各级领导和政工干部有责任将其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开发出来,推动公安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不断前进。一是要抓好点评。要在领导亲历亲为当好表率的前提下,对民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时点评,对进步之处要及时表扬奖励,对不足之处要善意指正,并共同商讨改进的方法和措施,防止民警的积极性受到伤害。二是要挖掘潜力。要使各级领导和民警的思想更集中于工作,为提高工作效能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及时捕捉基层民警中蕴含着的大量的思想闪光点,认真加以保护和引导,使之成为警务理念、警务机制不断创新的原动力。三是要鼓励创新。民警的个体素质是团队素质的基础,不仅要提高民警的技能素质,也要提高民警的心理素质和知识眼光。要通过多种激励手段和方法,提高民警创新能力,并使自身也从实干型转向智能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磨练和提高。

        再次,要大力营造和弘扬团队精神。团队精神是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支柱。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弘扬团队精神。一是要“知警心”。要在充分发挥座谈会、个别交流、调查问卷等应有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安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利用普遍建立的领导信箱、政工论坛等,畅启互相沟通的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了解掌握民警所思所想,积极组织和开展正面引导。二是要“暖警心”。要待民警如同家人,始终把民警冷暖和基层疾苦放在心上,多做并做好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实事,使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三是要“解警忧”。要减少不必要的考核评比,切实减轻民警的负担和压力。要关爱、休恤民警,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合理安排民警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民警得到适当的放松和休息。要努力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优化民警成长进步的政治环境,健全民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进一步增强民警职业认同感。

        四、改进管理模式,实现队伍管理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型

        **部长曾多次指出:“要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改变‘粗放型’的公安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强警、科学用警,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探索精细化管理模式是“警力无增长改善”的必然选择。

        细节决定成败,质量决定效益。这是现代企业新的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做到高层管理有依据、民警执行有标准、量化考核有奖惩,实现积极引导与自觉响应的和谐统一,达到各个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的运行。这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最高境界。我在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的时候,曾把精细化管理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突破口,促进了窗口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基层公安分局推选“精细化”对于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在操作上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重制度制订精细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约束性的制度,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并要求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范。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必须狠抓制度建设,力求用制度管人管事。对于制度的制订,力求精细化,不求多,只求科学管用。既不降低上级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要求,又结合实际体现人性化思想,做到少而精,确保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鉴此,**分局近几年先后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督察通报制度》、《信访工作制度》、《执法质量服务基层和法制跟班学习制度》和《中层干部结对联系“两代表一委员”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以及《110接出警八条规定》、《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等各类工作规范,形成制度体系,依法从严治警,确保了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

        其次,注重岗位职责精细化。岗位职责精细化管理,就是明晰每个岗位和每名民警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职责。解决民警在自己的岗位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可以采取基层起草、专门班子审核、民警讨论、党委审定的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晰基层领导管理责任,给每个岗位民警制订职责说明,细化工作程序。各基层单位也可根据民警岗位职责,结合当前中心工作适时增添内容,就民警的队伍日常管理情况、业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形成切合实际的考核办法,每月一考,奖惩兑现。

        再次,要注重落实措施精细化。制度的制订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制订制度的初衷和目的,贯彻落实是一个关键环节。制度制订了不能落实,不如不制订。既然制订了铁律,就必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工作中“人为”的随意性。为此,要采取配套措施,诸如考勤签到、实地督察、现场考核、结案评卷、战役排名等,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执行制度体系,使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硬措施予以保障,以制度体现细节管理,以管理强化促进了制度的具体落实。

        同时,对执法执勤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分局先后出台了《执法办案质量“四色”通报制度》、《刑事案件办理审核职责规定》、《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制度》《执法环节财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督察、信访、网上信箱受理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月考季评”制度,强化了案件的审核把关,提高了办案民警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有效控制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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