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的媒体策略
媒体,按照通常的定义为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影响舆论,事关大局。过去我们已经认识到媒体引导舆论、反映舆论的力量,现在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媒体直接舆论、打造舆论、整合舆论的能力,认识到媒体对于舆论的影响力从没有象今天这样强大。当今时代正确应对媒体已成为管理社会的应有之意,不了解媒体,不善于应对媒体,就是不擅长社会管理,就是不懂政治。因此,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必须高度重视媒体,要从政府管理、服务社会、接受监督的高度重视媒体、直面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运用媒体,与时俱进地拓展应对媒体的方法、手段,建立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的媒体策略。
一、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的载播媒体
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与媒体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程序链中,媒体是公安新闻宣传的信息载体和传播工具。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依托各种媒体,尤其是电视网络媒体发挥出越来越强大的效能。
由于公安工作所具有的政府性、政策性和管理性特征,公安新闻宣传所关联的媒体主要为主流媒体。主流媒体具有权威性和更大的导向性。随着信息传播的多样化,过去被视为是小报、小台的都市报纸、都市电台和电视台等传播社会生活信息的媒体也越来越具有影响力,因而也应为公安新闻宣传所重视。而网络更是以其不可限量的功能和前景横空出世,令人刮目相看。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发布的《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网民最信任的媒体是传统媒体,如报刊、电台、电视等。就网络媒体而言,最受信任的是人民网等传统媒体办的网站①。这表明目前尽管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构成强烈的冲击,但传统媒体在受众中影响力和公信力还是高于网络媒体。
现代网络技术可以支持非常快捷的信息传播,包括进行远距离交流和多主体共享的沟通形式,因而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200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新闻宣传,努力办成思想组织工作的新阵地,办成对外宣传的新渠道。②公安新闻宣传运用网络,包括使用互联网和公安信息网,可以对外宣传,也可以对内教育。*市公安局利用公安局域网,以"凡人小事"为报道主体,为民警创造了一个交流思想、融会情感、传播信息和宣泄情绪的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在公安宣传方面的作用将会不断增强。
在当下的新闻宣传中,单一地运用某一种媒体已经不多见了,常见的方式是使用跨媒体联动宣传。跨媒体联动传播,是指信息在不同媒体之间的流动与互动,包括不同媒体之间相同信息的交叉传播与整合,媒体之间的合作、互动与协调。为增强宣传效果、制造规模效应,公安新闻宣传更倾向于各种介质媒体的联动,彼此呼应、此落彼起、有声有色,形成新闻宣传的合力。进入21世纪,公安部《中国警务报道》电视栏目在全*各地"落地",创建了把互联网、宽频电视、传统电视等宣传形式有机结合的跨媒体宣传平台。《中国警务报道》电视专栏是公安部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而创办的全*公安电视宣传的主阵地。
二、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是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媒体策略的重要内容。2003年全*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从2006年开始,公安部、卫生部、教育部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涉及公安机关的焦点、热点问题,使警方成为最权威的公安新闻信息中心,掌握新闻报道的主动权。应运而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新闻发言人的任务就是围绕重大政策和决策、突发事件、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发布会,发布信息、解读政策、透明决策、引导舆论,起着沟通大众、服务大局的作用。新闻发布制度是政府、部门、单位与媒体、公众沟通的重要手段。美国学者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想》认为新闻发布有四大功能:用表态主导公众、用政策美化(执政)形象、用媒体探试政策、用行动制造新闻。新闻发布实践的最大效果是:政府声音在前,引领记者舆论,彻底改变了过去记者舆论在前,政府被动弥补在后,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状况,真正使记者围着政府转。③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关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法规,重大行动部署,重大改革、便民措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先进集体、先进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信息,或及时发布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等事项的新闻。因此,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事先建立新闻预案,做好新闻发布的准备,对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引起的误解详尽地向记者解释,不要让记者来推测、附会政策的含义和效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新闻宣传干部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第一时问向媒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记者采访,做好记者采访的接待和服务工作。抢占第一时间,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知情,让媒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正面作用,让媒体充分发挥疏导公众情绪的功能。
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首先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尊重新闻发布的一般规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心中时刻想着稳定、想着大局、想着群众;要坚持"三贴近"原则,合理设计和把握新闻发布内容,善于换位思考,多从百姓角度、受众角度考虑问题,将那些为群众所关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甚至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其次,要积累有关公安业务和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料,了解所要发布信息的全部相关信息,既包括统计数据、背景材料、答问口径,也包括媒介资料、记者情况甚至国际国内形势。因此,新闻发言人要加强学习,勤于研究,既要能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原则性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又要有各方面的广博知识;既要熟悉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又要熟悉法律法规和新闻规律;既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灵活快速的应变能力,又要有很强的口头、书面甚至身体语言表达能力。总之,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不仅要知道"说什么"、"说多少",还要知晓"怎么说",在将信息发布的同时,也将立场、观点以"说话"的方式艺术地传递给受众。
三、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的合作共赢
公安新闻宣传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各类合法媒体也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都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新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要重视媒体的地位和作用,与媒体合作共赢,拓展警察公共关系。
一要运用媒体广泛宣传公安中心工作、推动公安业务工作,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警察忠诚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违法犯罪,塑造人民警察良好职业形象。
二要借助媒体传播公共安全信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们对社会治安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治安、户政、交通和出入境管理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群众需要了解的情况更多。凡是公众应该知道的都应该让公众知道,公安机关有责任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运用各种传播和沟通手段经常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信息告知社会、告知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警力和民力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根本目的上来,,为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警方可以通过媒体及时宣传和警示,有效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可以说,媒体是一座桥,公安机关通过这座桥可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警方公共关系;媒体是一张网,公安新闻宣传通过这张网可以将公安机关的意图传达到四面八方或定向人群;媒体是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可以反观公安机关的工作,包括颂扬与监督。
由于媒体在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中能发挥出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及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对媒体具有依赖性,所以公安宣传机关应该把大众传播媒体看作是有着巨大影响力的社会资源,有意识地开发与运用,与大众传播媒体保持畅通的联系和良好的互动。在建设自己媒体、使之具有与公安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传播能力的同时.要充分与大众传播媒体合作,借助大众传播媒体的力量,实现公安新闻宣传资源与能力的最优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地扩大公安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安新闻宣传的知名度,显示公安新闻宣传队伍的战斗力。
四、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的舆情收集与应对
舆情的来源主要是媒体。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应发挥其眼观六路、耳昕八方的职能优势,关注媒体,建立和执行每日舆情采集制度和审读机制,开展有效的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及时从媒体中获取相关信息,包括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反响,了解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动态,尤其是社会治安动态,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社会治安的关注点,对公安工作的反映和要求,对公安民警的评价。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新闻媒体关于公共安全、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报告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和卜级公安机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舆论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公安民警的监督也是社会舆情的一部分。近年来,媒体越来越发挥着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监督作用,比如中央电视台对公路"三乱"的明查暗访和《焦点访谈》的曝光,促使中央高层决定"费改*"。2003年2月《中国青年报》、《*青年报》对交警拖走违章车辆收取高额费用的质疑,最终致使全*人大常委会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部分,媒体的有效监督是我国司法改革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通过接受监督,包括媒体的监督进一步改进了公安工作,完善了警务机制,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在接受媒体监督中,需要认真应对影响公安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这是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由于公安机关特殊的工作性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往往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对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一定的危害。积极应对影响公安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把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各级公安新闻宣传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要牢固树立形象意识。公安机关的每位民警都代表着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都应有强烈的形象意识,要主动打造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抵制损害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负有维护队伍形象的重要职责,更要树立强烈的形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影响公安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牢牢把握舆论引导权。
二要加强与媒体沟通。2005年公安部颁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尤其要妥善应对影响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公安新闻宣传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理解和支持,协调媒体从全党全*工作的大局、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关注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关注公安队伍的主流,尽可能通过内部渠道反映公安队伍中的问题。
三要认真整改及时回复。公安机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抓紧采取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新闻媒体。公安机关绝不可期望新闻媒体粉饰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失误、或某个警员的不良行为。减少负面影响的最好办法是尽快表态、真减说明,及时把处理措施和结果告诉公众,树立一个自我反省、自我管理、自知之明的警察队伍形象。对核查不属实的问题,也要向新闻媒体说明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制止流言。新时期公安机关应对影响公安整体形象的个案报道必须转变观念,由单纯封堵转向主动引导,坚持维护大局、把握局势、正确引导、趋利避害的原则,及时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对于公开的不实报道要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新闻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应坚决抵制。
五、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的互动制衡
新时期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的合作是互动制衡的合作。
媒体所传播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传播信息的频率与幅度、传播信息的广度与深度,与公安机关的宣传策划、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者的主观理念和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公安新闻宣传的应对策略都有着密切的关系。2006年5月公安部宣传局领导在全*公安宣传处长会议上提出了新世纪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粗放传播向精确传播转变。认真研究不同媒体的规律、特点和不同类型受众的特点,了解受众对公安信息的需求,分门别类、区别对待,使新闻媒体传达的公安信息能够准确地被受众所接受,避免新闻资源的浪费,增强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由单向传递向互动交流转变。不仅要通过立体的、平面的媒体向群众及时传递各种公安信息,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还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组织开展互动交流的新闻宣传,增加新闻宣传的互动性,抓住受众的关注点、兴奋点、共鸣点,增强群众的认同感,使公安新闻宣传更具感染力。三是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引导转变。要增强敏锐性和前瞻性,提高掌握、研判信息的能力,完善新闻舆论的快速反应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和涉警涉案负面新闻出现时,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先声夺人,掌握话语的主动权,挤压炒作空间,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四是由害怕媒体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建议他们把批评性监督寓于建设性之中,尽可能地通过内部渠道反映问题。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的联系、协作、互动和制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安新闻宣传机关应理解新闻,尊重记者。过去,新闻和宣传是一回事,现在新闻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多元化了。新闻与宣传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传播,新闻与宣传的区别在于宣传重符号,新闻重信息;宣传重重复,新闻重新意;宣传重观点,新闻重事实;宣传重时宜,新闻重时效;宣传重制控,新闻重沟通;宣传有重点,新闻讲平衡。公安新闻宣传还要树立记者是朋友的理念,公安新闻宣传干部要与新闻界经常沟通,保持密切联系,要与媒体从业人员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建立与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公安机关尊重记者、尊重记者的采访与报道权,实质上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尊重记者的工作实质上是遵循公共管理的规则,因而也要以理解的心态对待媒体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二是公安新闻宣传要善待媒体,应在规定的范围与政策内服务媒体,配合媒体采访。现在媒体对公安工作是比较关注的,他们会主动采写有关公安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公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凡符合政策规定,允许媒体采写的,公安机关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善待媒体才能赢得媒体,才能为做好公安新闻宣传思想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公安新闻宣传应着力借助媒体,做到主动传播和主动接受监督。在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双向选择,涉及信息传播的范围、受众的类别、受众的行业,涉及信息的层次品位,涉及信息的结构、风格等。媒体选择信息,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定位;信息发布者选择媒体,是为了信息有效传播。因此,公安新闻宣传部门在有关内容的宣传中应大致确定预期信息传播的媒体,并按照选定媒体的要求写作新闻宣传文章或作品,使之在时效性上,在体裁、结构、风格、语言等方面都合乎既定的规范,使文章作品能够被发表播出,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公安新闻宣传以正面报道为主原则,可能与某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性不一致,这些情况或问题在过去的新闻宣传报道中出现过,而且今后还可能发生,因此,公安新闻宣传与媒体需要在积极的互动中保持必要制衡。一是并不是所有事件都允许采访报道。公安机关应遵照有关规定,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有些可以报道.有些事件不宜报道,或需控制报道、低调报道,有些情况在一定时空里需要保密,不能传播。二是对于可报道的事件,有些也要规定写作角度和宣传口径。三是对媒体报道公安工作和涉警事件要有管理。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新闻宣传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所有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见诸媒体。四是重视策划,着力做好正面宣传,让公安工作家喻户晓、让公安机关形象不断增值、让公安民警形象充分优化、让先进典型层出不穷、让社会正气光大弘扬、让和谐理念深人人心。五是对不实报道应积极与有关新闻单位交涉沟通。六是探索建立有效的审读机制、舆情分析机制、批评反馈机制和应急对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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