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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 长效机制的措施探析

    时间:2010年06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在信息社会,新闻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越来越迅速,已成为舆论的重要代表者和形成者,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运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历来是媒体关注和炒作的重点。这种关注和炒作,如果导向正确,可以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凝聚警心、振奋精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知度,为公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如果导向不正确,则可能误导群众,混淆视听,损坏公安队伍形象,降低公安队伍威信,涣散民警斗志,影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强化新闻舆论导向意识,积极探索、构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长效机制,增强新闻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当前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新闻媒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

        虽然总体来看,媒体对于警察形象的正面报道要比负面报道多,但由于受众对信息的关注取向不同,往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少数的负面报道对警察形象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比较典型的情况有:

        一是当某一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件发生时,媒体因为追求第一报道时间可能因仓促而失真;媒体为追求更大的关注度而报道了不应报道的信息,造成泄密;媒体渲染了不宜报道的细节,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是媒体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或者在监督中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干扰了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媒体为对警方的侦破活动采取全方位跟踪报道,绕开警方,直接和当事人联系,采取隐蔽摄像、秘密跟踪、窃听信息等手段,暴露警方的破案过程和破案手段,造成泄密,极易让犯罪分子掌握反侦查的手段,且过多的披露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作案细节,客观上也起到教唆犯罪的作用;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喜欢"猎奇",肆意泄露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的新闻工作者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寻找"卖点",把公安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利用公众情绪肆意炒作,甚至子虚乌有地瞎编滥造,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存在误区

        一是重"做"轻"说",宣传意识、传播意识不强。公安机关对形象建设历来十分重视,但是,这种形象建设,更多的是从队伍建设角度对民警个体素质提出要求,而不是从公安工作发展的战略角度对公安形象作整体上的宣传和塑造。我们一直把"只做不说"或"多做少说"看成是一种美德,以致陷入了"只要工作做好了,形象自然而然就好了"的认识误区,使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付出的艰辛乃至流血牺牲不为公众所了解,造成公安形象传播资源流失。

        二是夜郎自大,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积淀、沿袭下来的潜意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势,使得警察滋生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老大思想,因此对于媒体的批评、监督,表现得格外敏感和脆弱,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讯则怒,责怪媒体报道"有损形象"。

        三是反映迟缓,被动应对,缺乏危机公关意识。警察组织往往低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公众的理解承受能力,对已经形成公众热点、焦点的问题、事件,应该解释的不去解释;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不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不良影响;对经调查存在不实之处的报道,也不能及时地向媒体通报事实真相,以通过媒体还事实本来面目。

        (三)缺乏有效的应对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

        一是公安新闻舆论信息研判机制有待完善。突出表现在:公安新闻舆论信息收集工作时效陛滞后,深层次、内幕性、超前性的舆论情报不多;缺乏专门的新闻舆论分析机构,没有规范的新闻舆论信息报送、研判、通报、应用和评估机制,新闻舆论信息的预警能力和实战能力较弱;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新闻舆论信息共享程度低,缺乏统一的新闻舆论信息工作标准和平台,使新闻舆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受到影响。

        二是主动介入不够。事(案)件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介入,不能迅速统一口径,不能及时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而让记者抢先采访报道,众说纷纭。缺乏对公安工作重点的宣传和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挖掘,造成了公安形象传播资源的流失。

        三是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的工作机制,对新型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负面炒作应对乏力,导致公安机关整体形象遭到损害,影响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健康开展。

        四是现行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模式仍以静态舆论事后处置管理方式为主,不适应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客观需要。

        五是警力、装备不足,制约了公安新闻舆论引导机制的建设进程。

        二、公安机关有效开展新闻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以在短期内适应动态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要求

        公安机关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缺乏应对媒体的基本常识和经验,没有或很少接受比较系统的媒体公关专业训练,缺乏加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识和必要的新闻敏感性。面对媒体时或者是束手无策,反应迟钝,被动应付;或者是口无遮拦,在没有向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极易形成被动局面;有的民警保密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在提供新闻和审查新闻稿件中不能严格把关,导致泄漏公安机密,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和后果。一些公安宣传干部、通讯员缺乏警察公共关系能力,在和媒体记者的沟通交往中不能把握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不注重对读者、听众和观众心理的研究,在增强公安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方面欠缺经验。特别是在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方面缺乏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在警察公共关系学习方面不够深入,导致一旦发生涉及自身的新闻形象危机时,丧失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只有委曲求全、息事宁人。

        (二)缺乏明确的关于公安新闻危机的定性判断标准

        加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处理公安新闻危机和形象危机,然而怎样判断一个事件或者一篇具体的报道,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危机的产生,没有明确的定性依据。随着事态的发展,危机可能转化为契机,契机也会转化为危机,有很强的变数。往往一篇不起眼的报道就可以导致公安形象的损害,以及公安整体荣誉的受损。由谁去认定某个事件或某篇报道存在公安新闻形象危机的苗头,基层单位目前的情况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报道情况并作出判断,指示宣传部门进行干预和处置,缺少一整套发现、判断、处置的程序。

        (三)公安机关在处理新闻危机时缺乏法定依据

        面对媒体对公安负面事件的炒作行为,公安机关除一些法定的情形外,既无更多的理由拒绝媒体采访,更无权阻止媒体报道,同时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也无权选择。多年来,中宣部和公安部曾对公安机关部分刑事案件侦查及治安案件的报道有明确的限制,但这不足以成为拒绝采访及彻底限制媒体报道的法定理由,同时由于新闻报道的定性极难,公安基层宣传部门难以质疑具体的报道。当公安新闻形象危机发生时,公安宣传部门处理危机因缺乏法规依据,通常能做的只是事后进行沟通协调或个别情况下商请地方党委宣传部加强管理,效果微乎其微。面对媒体一些涉及公安题材的不实报道、负面报道,公安机关目前只能依靠关系、感情进行商榷,或利用一些必要的公关策略。在媒体表现强硬时,考虑到今后的合作,往往又只能听之任之。

        三、构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长效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构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新闻舆论信息操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描述、预测和掌握新闻舆论变化的时空分布、主要内容。加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既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又使之成为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决策依据。

        二是建立各警种协同机制,有效应对规模化的新闻舆论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是形成在公安厅统一指挥下的全省上下良性互动的新闻舆论引导网络。

        四是建立健全新闻舆论信息收集、分析、报送、转办、反馈机制,形成"群众关注(超前预警)一媒体报道一信息反馈一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和警方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构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规范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新闻舆论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则,使传媒监督法律化、制度化。通过立法明确媒体报道的内容、报道的界限,以及越权报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地发挥传媒监督的作用。建议对公安题材特别是侦查活动的新闻报道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只有经公安政工部门和侦查机关批准授权的新闻媒体才可参与侦查活动的新闻监督报道。获得资格的新闻单位可以自己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以便于同侦查机关联系、交涉,避免传媒舆论给侦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干扰。要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与新闻媒体协商,共同在该媒体选定专门从事公安新闻采访的记者,联手举办有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后发给《公安特约采访证》,实行专人专访制度,既做到采访自由,又保证信息安全;既能表现自身诚意,又能约束外来干扰。各级公安机关对持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要热情接待,介绍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给予方便;对没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则应婉言谢绝,严格准人制。

        二是构建警方与媒体的沟通联谊机制,争取新闻舆论支持。公安机关要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目的,积极促进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建议公安机关成立警方传媒俱乐部,并制定警方传媒俱乐部章程,邀请媒体和记者作为警方传媒俱乐部会员,同时聘任其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警媒联谊见面恳谈会,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新闻界朋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交流,增进感情,以赢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与媒体合作,有效利用新闻单位的设备、资源、力量和本地公安宣传优势,  "借船出海",开辟公安专刊、电视专栏、广播专题等宣传阵地。

        三是建立公安新闻资源管理机制,实现公安新闻舆论管理正规化。要整合公安新闻信息资源,对有价值、有特色的公安新闻信息要进行筛选,该合的合,该舍的舍,构建权威性的新闻发布平台,统一进行新闻发布,或统一提供新闻稿件、新闻资料,使新闻信息同出一口,同一个声音。要跟新闻记者尤其是刚刚从事新闻工作的年轻记者加强沟通,讲清公安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指出哪些方面能写,哪些方面不能写,哪些方面一旦报道出去会带来负面影响。要严把新闻稿件审核关,该修改的修改,该扣发的扣发,不能因为照顾记者情面而不负责任。

        四是规范公安新闻舆论信息处理机制,找准公安新闻舆论引导的着力点。要根据实际。制定统一的公安新闻舆论信息采集、审读、传递、识别标准及适合现有组织结构的新闻舆论信息呈报规定,规范新闻舆论信息层级处理流程,建立对新闻舆论信息上报的考评制度,实现新闻舆论信息规范和无障碍传输,确保不同类别的新闻舆论信息得到高效采集、统一管理和即时共享应用。要在做好日常原始新闻舆论动态收集报送工作的同时,安排专门警力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研判新闻舆论信息,通过对零散、初级的新闻舆论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新闻舆论信息。对负面新闻舆沦要找出问题症结,采取相应对策,做到有的放矢。要着眼于内部解决问题,建立问题反映和新闻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公安宣传部门应每天安排专人摘录媒体批评报道,然后下发到基层查究,纪检、督察部门与基层公安机关把督查结果如实反馈上来,再由警方媒体资讯中心对媒体反馈或曝光的负面报道进行及时回复。对于媒体记者将反映公安机关问题的采访素材或稿件直接反馈给公安机关而不公开见报之举,公安宣传部门应及时与纪委、督察联系,认真查明真相,并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反馈给记者,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既履行社会责任,又满足其个人尊重;对于直接在媒体上曝光的稿件,公安宣传部门更应及时处理,查明情况,与媒体联系沟通,防止蓄意炒作,认真查处不实报道,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把"危机"变成树立公安形象的"契机"。

        五是实行公安新闻舆论预测制度,增强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选择有丰富经验的新闻舆论分析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新闻舆论预测机构,确立新闻舆论预测分析模型,预测新闻舆论未来总体走势,对可能成为新闻舆论热点提前做出目标预警。在具体预测上:要对每年召开"两会"、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进行预测,组织有针对性的对应控制。要对各类负面报道出现问题比较多的晚(早)报、都市报和社会新闻类的电视栏目进行跟踪预测,落实重点联系。要加强有关涉警负面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新闻舆论预测,及时发现群众、媒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对公安机关内部易出问题的单位、人员和事件加大监控力度,政工、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引导、迅速化解。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警负面新闻舆论要采取积极主动、灵活有效的处置措施,力争使负面新闻舆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是建立网络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组建公安网上评论员队伍。要在办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与本地主要网站的合作,并积极筹建一批公安机关的网站,形成一批主流新闻品牌,掌握网站新闻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面对源源不断的信息、纷至沓来的意见,公安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有意识地设计主题或话题,把网民的注意力引导到特定的方向,让受众在潜移默化中获得启示,接受引导。另外,可以精心打造培养一批主流新闻网站的优秀强势论坛,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要根据网站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文字功底好、电脑上网操作技能熟练的公安宣传干部,组成公安网上评论员队伍,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意见和看法,积极参与网站对公安机关问题的讨论。在网络媒体出现公安负面报道后,及时发表事实真相,并运用多媒体等多种编辑手段在网页中形成视觉强势,影响人们对负面报道的关注程度。还可以精心设计讨论主题,选择比较有质量的帖子进行推荐,引导网民对此话题发表观点等,使正面的声音在互联网上占据主导地位。要培养网络媒体论坛的"意见领袖"。网络媒体的论坛往往是传播信息的主要渠道,一般情况下,每个论坛都有自己较为稳定的参与群体,其中有一些分析问题深刻、有独特见解的网民,他们的发言往往影响甚至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引导、控制着整个论坛的舆论方向。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将其有代表性的发言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并放在网页的突出位置,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甚至还可以请专家参与论坛讨论,通过专家言论来引导主流新闻舆论的方向。

        七是构建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危机事件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使警察组织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不信任感加强,严重的可能还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也能使警察组织在公众面前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形象,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好感和支持。警察形象危机一般可分为酝酿、爆发、持续三个阶段。危机酝酿阶段,是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这时候,警察不当行为已经发生,媒体已得知并进一步收集情况,公安机关应及时答复来自媒体的各种质询,有针对性地向媒体做好说明解释,并主动提供改错、查处、整肃等正面信息,促使媒体放弃进行炒作性报道的打算。与此同时,要做好应对危机爆发的各种准备工作。危机爆发阶段,媒体报道强度突然升级,表现为多种强势媒体争相在显著版面或黄金时段刊播有关危机事件的报道,公众高度关注,网民参与讨论,真假难辨、似是而非的各种消息和情绪化的评论排山倒海而来,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一阶段中,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危机公关机制,在分析舆情基础上迅速向媒体发布代表公安机关的"官方"声音。对于媒体的误会和讹传、谣言,要展示证据予以澄清;对由于警察不当行为造成危害的,要诚恳道歉,表示认真改错和全力善后的态度;对情况不明、责任不清的事实,应表示认真调查、决不护短的态度。同时,公安机关应以最果断的态度、最快捷的速度对警察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把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媒体,釜底抽薪,缓解社会公众盼愤怒情绪,促使危机事件尽早转入持续阶段。在危机持续阶段,公安机关要继续向媒体通报查处、善后情况以及为"亡羊补牢"而采取的整肃措施,争取社会公众的进一步谅解;还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具有正面轰动效应的新闻宣传事件,转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尽早结束危机持续阶段,并使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公信力得到修复。

        八是开展应对媒体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安民警的新闻媒介素养。随着新闻传播事业的迅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旨在指导社会成员正确认识媒介的基本特点、性质、功能和局限,客观判断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掌握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技巧,利用传媒发展自己的媒介素养教育已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因此,在西方各级警察机关,每名警察在入警培训时必须学习"怎样召开发布会,如何面对传媒采访"这一课。他们认为个人与媒体的交流是代表警方,不能因为与某些媒体关系好而违背内部原则。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建议把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教育纳入公安队伍思想教育规划,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规划,纳入公安院校教育规划,作为岗位大练兵的普训课程,通过采取举办专家讲座、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讨论、交流、对话和与新闻媒体开展互访共建等形式,逐步提高民警驾驭媒体、应对媒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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