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基层交警执法环境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和谐交通建设,交通安全整治和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当事人暴力抗法、冲卡拒检、恶意投诉等事件层出不穷;交通事故现场难拆、缠调缠处、堵路闹事等情况屡见不鲜;非警务活动过多过乱;媒体不良炒作推波助澜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交警部门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如何改善优化交警执法环境已成为各级交警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现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造成交警执法环境恶化的因素进行剖析,对改善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影响交警执法环境的相关因素。
(一)社会大环境因素。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消极负面因素影响,使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定范围内盛行;公权观念淡薄,私权观念强化,不良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同时,由于经济改革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失业人口增多,贫富差距拉大,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变化,“仇官仇富仇警察”已成为少数人的思维定势。特别是自去年*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明显放缓,一些社会矛盾加剧,难以预料的风险加大,执法环境受到严峻挑战。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交警执法存在偏见。由于我国现代交通的发展历史不长,特别在基层县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还普遍欠缺。在许多们的头脑中,闯红灯、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只是无伤大雅的小事,认为交警执法是故意与自己过不去。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管如何公正,如何符合法律程序,一旦触及了个人私利,他们便会百般阻挠、抗拒,甚至辱骂、殴打、伤害民警。还有群众看到交通秩序混乱会给自己的出行和安全带来不利时,希望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但真正一旦涉及到其自身利益,“管到自己头上了”他们就感到不适应了。还有的群众片面认为交警执法管理是无事找事,小题大做,甚至执法为钱,在交警正常执法时聚众围观,看热闹,甚至趁机起哄,无端帮腔,这些都给交警执法带来不利影响。
(三)交警队伍自身存在不足。部分民警自身素质不强,宗旨观念差,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存在着“冷、硬、横、推”现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看面子处罚,视态度行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办案件过程中出现解释不到位,个别民警执法不公正、办人情案、关系案情况仍然发生,致使人民群众对交警的认同感和交警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四)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产生碰撞。近年来,按照全*、全省统一部署,交警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整治行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要求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而一些地方出于经济开发、招商引资需要,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环境,将交通管理执法纠违与“公路三乱”等混为一谈,一些骨干企业*大户出行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对交警正常执法活动横加干涉指责。如**某集团公司在一县市投资旅游业后,其旅游车辆在该市境内有多起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其管理者非但没有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反而认为交警执法影响了企业经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投诉,交警部门迫于压力,拆除了旅游线路上的部分测速点。
(五)群众认识上的偏差及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交通事故处理执法难。当前,基层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执法困难,现场拆除难、调解处理难、无理纠缠现象突出,私扣肇事车辆屡禁不止,堵路闹事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对交警的职能无限扩大化,认识上有偏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后,对交警部门调处交通事故作出了许多明确限制性规定,如交警部门不能指定当事人预付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不能进行财产扣押性扣车,交警扣车的目的是检验鉴定,交警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交警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书面申请后,交警部门才能进行,而群众不理解这些规定,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就是把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都落实才算把事故处理好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导致群众对交警工作的不满。加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未出台,广大农村地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率明显偏低,保险参与承担化解交通事故的风险不足等因素影响,事故受害方担心得不到赔偿,在强烈的补偿心理驱动下导致矛盾激化,滋生事端。如****年**月**日,在**省道****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男,**岁,**镇沙娄村人)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后载同村居民**)行至**桥时(该桥正在进行维修施工)冲入桥底,造成**当场死亡,**受伤。经调查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施工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在交警组织调解中,**家属坚持要对方赔偿二十万元,导致无法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依法将该事故终结,但**家属不走正当诉讼程序,在终结后的第二天就纠聚二十多人到事故现场堵路闹事,致使**省道交通中断数小时,后经多方努力做工作,事态才得以平息。
(六)媒体不良炒作推波助澜。部分媒体为寻找新闻“看点”和“卖点”,刻意炒作关于交警执法的话题,过分描绘交警不足的负面现象,使舆论监督成了“舆论攻击”,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成了“记者”,网上炒作更是愈演愈烈。如****年*月**日晚,在**“中百仓储”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民警勘查现场过程中,遇到几名喝醉酒围观青年无故阻挠,民警的照相机也被砸坏,“***”民警赶赴现场将闹事青年强制带离。就这样一起原来并不复杂的事情,在“**论坛”网上却变成了“交警无故殴打报警者”。在两天时间里,有*万多网民浏览,几百人跟帖,对交警“口诛笔伐”,甚至进行“人肉搜索”,一时间舆情哗然。在交警部门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在网上发布后,炒作才逐渐平息。
二、改善交警执法环境的几点对策
(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当前,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其内因是民警的素质问题,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因此,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当前面临形势的新变化,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树立起人民交警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二是要强化素质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在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技能上下功夫,培养民警具备有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具备有敏捷的思维能力和善辨的语言能力、具备有处理危机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有文明举止和蔼的执法态度,从而使民警能准确把握教育处罚的法律尺度,做到即不失法律原则,又体现法律的威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该教育警告放行的经过教育后要立即予以放行,该辅以处罚的必须予以处罚,真正做到泾渭分明,宽严相济,用实际行为来改善执法环境。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健全义务监督员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开门纳谏,闻过则改。
(二)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交警工作职责情况、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积极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与交警部门的非警务活动,使交警部门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能把精力用在刀刃上,务好“正业”,尽量减少与群众的对立面。同时,对地骨干企业,交警部门要“放下架子”,采取上门服务、送法上门等形式,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实现安全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交通法律意识。基层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大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力度,以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向广大群众灌输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同时使警民关系更加融洽,使群众对交警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
(四)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公安交警正面宣传。各级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挖掘题材、创作精品,大张旗鼓的张扬公安交警队伍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形象,如交警抢险救灾、帮助群众的画面宣传,以真情感动广大群众,向社会宣传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推出的一些便民服务举措,人性化执法承诺,使社会各界改变对交警队伍一些看法和偏见,创造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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