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安基层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当前,在世界多级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公安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很大变化,传统的公安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工作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如何通过人、地、物、事等基础警务信息的有机整合,增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管控能力,已成为公安机关探索和实践的焦点。笔者结合基层公安工作实践,浅谈几点思考。
一、加强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在公安领域的应用非常成功,警务工作模式在信息化推动下发生了巨大变化。深入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对全面提升公安基础工作水平、实现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快速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性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战略意义。
(一)公安机关肩负的重大使命迫切要求加强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承担着艰巨繁重的任务。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日益突出。刑事犯罪类型不断增多,犯罪方法不断升级,特别是智能化、动态化犯罪日趋严重。传统摸排调查侦查方式的局限性越来越强,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成本越来越高,流窜、多发性案件侦破难度越来越大。针对、利用互联网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加突出,网上斗争形势尖锐复杂,对虚拟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国际因素对国内稳定的影响加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大,社会治安问题的突发性、复杂性增强。这些情况的变化对传统警务理念和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实践告诉我们,应对新形势、战胜新挑战,必须更加注重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必须更加注重现代信息手段在公安工作领域的应用。其基本前提,就是要获取最大范围、最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从而为精确打击、管理和防范提供依据。应对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基础警务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二)“三基”工程的建设任务客观要求加强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建设是基层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抓好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是抓好以警务信息化为载体的公安基础业务和人口管理、阵地控制等基础工作,这也是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所在。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三基”工程建设上台阶的重要标志和检验“三基”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把基层、基础做大做强,很重要的一个任务是把基层基础信息工作做强、做强。虽然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进步,但是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基础警务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和效果差距更大,这就形成了公安工作的“瓶颈”和“三基”工程建设的弱项。正是由于基础警务信息的建设和应用水平低,导致警务工作成本高、效率低,甚至陷入基层一线民警经常超负荷工作,而人民群众却不领情的尴尬境地。加快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让民警从繁重的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实现警务工作效能最大化,是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热切期盼,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追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为期三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已为我们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然而机遇稍纵即逝,以基础警务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必须乘势而上。
(三)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必然要求加强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与警力相对不足的矛盾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而民警困于大量低效劳动中超负荷运转的传统人海战术必然难以为继。因此,深入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警力是适应社会信息化、治安动态化的新形势,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战略举措,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施之策。实践证明,警务信息化对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乘积效应。从现实工作需要看,通过加强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可以解放警力资源、降低警务成本、缓解警力不足;可以更新警务理念、创新警务模式、优化警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执法公正。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看,警务信息化是信息时代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科技强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更好地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基础警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公安工作水平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性因素,可以说没有基础警务信息化就没有公安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加快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别无选择。
二、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信息意识不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停留于落后的工作经验。信息警务建设要求基层民警有较强的科技信息意识和较高的科技素质,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民警学电脑、上网络、用信息的热情空前高涨,信息警力建设的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公安民警的信息意识和知识技能却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即上级领导信息意识较强,基层领导和民警的信息意识较弱;年轻民警的知识技能较强,中年以上民警的信息技能较弱。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受环境条件限制,往往视野不够开阔,对先进科技的特点和威力了解较少;另一方面,岁数较大的民警除受自身技能限制外,往往运用传统经验得心应手,而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兴趣不浓。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民警参与信息警务的主动性不强,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力度差,直接导致基础警务信息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人”的关键因素不足。
(二)集成共享不强,缺乏统筹兼顾的规划,表现为零散的各自为战。目前,各级、各地公安机关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类别已有上百种,应用系统总数上千个,基本涵盖了主要公安业务。但是,一方面现有的大部分公安信息数据库都是在若干年前开发建立的,数据库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过升级改造,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和标准的规范引导,缺乏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数据质量管理,以致出现为了信息化建设而搞信息建设,单纯为了考核而采集、录入信息,出现大量为应付考核达标而入库的不规范、质量差的数据。这一部分数据不但不能为公安实战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信息误导,影响信息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通信设施和网络资源共享使用的物理整合阶段,大部分信息资源限制在局部区域、部门和警种。各地、各类信息系统之间难以相互挂接,软、硬件建设的不统一造成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可利用资源,而且没有有效整合以信息资源“大整合、高共享”为基础的情报信息研判、警情预警机制,以及以情报信息为导向的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信息化技战法,成为传统警务向信息化警务迈进的阻碍。
(三)实战应用不够,缺乏长效运行的机制,反映出建设与利用的脱节。基础警务信息的广泛应用是发挥警务信息化效益的必经途径,也是推动警务信息化发展的强劲动力。然而当前在公安民警中,“重开发建设、轻实战应用”这一思想误区依然普遍存在。信息化为一线实战服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距离“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客观上表现为建设与应用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其中的关键是没有实现信息流和业务流的有机结合,传统业务流中环节重复、交叉,了亟待重新确定规范的、与信息技术特点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在指挥调度方面,“三台合一”以后指挥中心所承载的综合功能已趋于完善,但由于缺少信息的支撑,指挥中心仅成为传达报警信息的枢纽,预警分析、案件督办、信息查询等信息化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在防范打击方面,社区警务对信息化战略的支撑水平不高,仅停留于将纸上信息转换为电子信息存储,信息化技战法没有得到应用。以警务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犯罪分析和防范机制在国大部分地区仍是空白。如何确定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到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重点突出,彻底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取得规模化效益都是信息化建设能否取得最终成功的关键环节。
三、强力推动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新跨越的主要途径基础
警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现代警务模式的切入口和“三基”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原则,以基础警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龙头,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动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新跨越。重点应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警务信息知识大普及。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强化广大民警的信息意识。特别要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更新理念,用科学发展观和信息化意识武装头脑、思考问题。一是抓教育促引导。全警信息化意识的增强并非一蹴而就,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和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思想工作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方法,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公安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不断增强其信息化意识。二是抓宣传促感知。让广大民警充分感受信息化的益处。只有让广大民警切实体会信息技术给其工作带来的好处,则其对信息化的认可性、参与性才会日益提高。要注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充分展示科技强警工作成果,增强广大民警学科技、用信息的自觉性和内驱力,变“要我学、要我用”为“我要学、我要用”。三是抓管理促应用。服务实战是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衡量警务信息化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各级公安机关应紧紧抓住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契机,以需求为导向,以实战为核心,把信息化建设、应用更全面更深入地融入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全面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要积极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指导、网上管理,使广大民警养成“上班先开机、工作先用网、办案先查询”的基本习惯,让“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绩效网上考”成为基本常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战斗力,推动基础警务信息工作提水平、上台阶。
(二)实现信息平台建设大统一。基础警务信息平台是整个基础警务信息运行的载体,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起上下联通、系统完整的警务工作信息化流程,能否建立起全面完善的警务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和基础业务数据库,实现基础警务信息的高度共享和有效整合。基础警务信息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特点,需要坚持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围绕应用、确保重点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建设。平台应当涵盖公安机关主要业务的基础警务信息,联通公安机关内部各个应用系统,使信息资源由警种使用、地区独占变成全警共享,从而实现效能最大化。基础警务信息平台建设应当实行全*统筹,在国内外先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集中精通信息技术和公安工作的两种专门人才,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国家权威统一的建设规划,从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入手,制定接口的实现技术、数据信息的统一描述。同时,采取差异化建设方针,鼓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照统一标准研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从而减少各级各地重复开发的工作量。最终在公安机关建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警务信息平台,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使主要的公安业务工作实现信息化流程。在实际建设和应用中,可能出现基础警务信息平台与已建的某些业务应用系统有功能交叉重叠,这时可以在基础警务信息平台上运行,同时将数据再传送到原系统中。对于功能没有交叉重叠的,则要做到协同工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在建设中要让平台具有可扩充性和开放性,为下一步系统整合提供程序开发接口、数据访问接口或是打包数据。
(三)开展基础警务信息大采集。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采集是基础、前提和生命线。没有丰富、准确、鲜活的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是一项比开发建设更重要、更艰巨、更烦杂的工作,是公安信息化的关键一环。而要将信息技术转化为公安战斗力,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广大基层民警是信息的源头,大量的信息来源于基层民警,收集、整理、录入信息应当是基层民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形成全警动手、人人参与的制度,长抓不懈。要通过明确统一、规范的内容,建立完善信息采录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硬性措施确保质量,来保证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全面、及时、准确,务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网打尽”。使公安信息化步入建设为实战、应用促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实现“要我用”向“我要用”的根本转变。基础警务信息平台建成后,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信息采集会战,采取定岗定责的方法,把信息采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警种,集中解决信息采集量少质差、不全面、不及时以及录入滞后的问题。要以人口、案(事)件、组织单位、地址地理、社会公共信息等为重点,突出抓好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资源丰富、准确、鲜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数量与时效并重的原则,严格规范采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保证采集到的每条信息必填项目齐全、内容真实、描述准确、用词规范,防止产生垃圾信息。切实加强信息日常管理维护,确保信息鲜活性和安全性。信息采集任务主要在基层,县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源头信息采集责任制,组织好本地信息采集工作,按时高质完成采集和录入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警种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对口信息采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四)进行信息应用技能大练兵。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中,应用是核心和灵魂,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提高民警应用技能。要确保信息警务规范运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抓好全警应用技能大培训,使每个民警熟练掌握信息化条件下工作的基本技能,带动信息化应用素质的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纳入苦练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以提高计算机的熟练操作为重点,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信息化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信息警务大练兵、大培训,力争在短期内让民警达到“四熟”,即熟平台、熟岗位、熟规范、熟操作。同时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应用技能方面的检查评比,推动以培训促应用,以应用强技能,把应用技能培训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并长期坚持下去,激励民警在信息化建设中建功立业,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规模效应。还要重点解决基层科技信息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以信息通信技术专业队伍为重点,加强对科技信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从用好现有人才入手,建立健全科技人才选拔任用、合理流动和分配激励等制度,通过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五)探索警务工作机制大变革。加强公安科技工作不仅要追求工作装备和手段上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推动警务机制创新,认真研究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警务机制,确保公安科技真正释放巨大的能量,显示强大的生命力。推进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必须“心热、头冷”,绝不能采取“拍脑袋式”的决策和“大跃进”式的方式,要着眼于各类信息资源的充分收集利用,立足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平台建设可适度超前,但必须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基本前提;衡量信息系统建设的成果要以效益为准绳,考察投入产出比。基础警务信息化建设必须根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常规流程的特点,将基础警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研判、存储、传递、反馈等环节制度化,确保丝丝相扣,达到整体服务实战的效果,提高公安机关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战斗力。例如,要围绕掌握工作主动权,以警务信息平台为基础,把信息流与工作流有机结合,研究建立信息主导警务机制;要围绕提高应对动态犯罪和反恐处突能力,强化110配套机制建设,完善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为依托,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指挥机制;要围绕提高精确打击犯罪能力,完善以三大支柱技术和公安信息网络为支撑的现代化侦查破案工作机制;要围绕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完善以派出所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为重点的安全技术防控机制。通过研究探索建立好这基础警务信息的运行机制,推动警务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促进公安工作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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