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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情报”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时间:2010年06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发展。短短的几年时间,公安信息化建设已在公安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全*大情报系统的建立,是公安机关唯一的一个由公安部、省厅、市局、县局直接联通的情报信息系统,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与布控部门和布控场所的信息实行对接和碰撞,直接搜集被管控对象的动态管理情报系统,不仅如此,而且给公安机关获取情报开辟了新的途径,极大的方便了各地公安机关的情报交换,弥补了公安机关对被管控对象动态管控的空白,推进了公安工作。由此可见,全*公安大情报系统的建立,将会给公安工作带来新的变化。

        一、被管控对象管控手段的变化

        重点人口的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字记录管理,如:被管理对象的管理依据、笔录文字记载、毛发提取,季度考评等。二是帮教管理,如:通过帮教人与被帮教对象的谈话,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三是社会调查管理,如:向与被管理人接触较多的人员,了解其活动,看有否新的违法行为。这样的管理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实现管理目标,但只是普通的静态管理。如果被管理对象在异地流动,就会出现“管理不了、控制不住”的尴尬局面。因此,对列管人员的管理手段,必须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大情报系统的建立正是迎合了公安机关的这种迫切需求。因为这种动态管理,可以通过系统之间的碰撞比对,能够确切地了解被管控人的活动地域,研究其活动轨迹,能够判定在异地有否违法嫌疑。即:由静态管理提升到动态管理。例如:曾因盗窃被列管的某一管控对象,在异地因社交活动,与布控部门和布控场所,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多次发生系统碰撞,由此,可以推断,这名列管对象有违法嫌疑。从这里可以看出,列管人员的管理变成了有效的管控。

        二、布控部门和布控场所的变化

        在过去的公安布控工作中,没有专门的布控部门,也没有特定的布控场所,只是因适应形势的需要而临时设立监控点,或是因侦破某一案件而临时启用耳目进行贴靠和侦查员的跟踪调查来进行布控,其布控点单一,布控地域狭窄,已经适应不了公安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一旦管控目标消失,围绕被管控对象开展的各项工作,便会嘎然而止,这种弊端严重地阻碍了公安工作的开展。大情报系统的建立,将布控点延伸到了相关部门和相关场所(如:银行、车站、机场、码头、网吧和其它场所),同时将布控地域拓展到了全*各地,扫除了公安工作布控的盲点。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布控的部门和布控的场所,将会不断的增加,公安的眼睛将在社会面上,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布控部门和布控场所,会真正实现由单一向多元化的转变,极大地拓展了公安机关获取情报来源的渠道,有力的推进了公安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追逃方式的变化

        “追逃”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往往采取逃跑的方式进行躲避,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增加了难度。信息化建设在公安机关得到推广和应用后,为了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公安部建立了专门的追逃网络,其主要作用是公布犯罪疑人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给异地公安机关提供一个查阅有关资料的平台,达到甄别被盘问的对象或一般违法嫌疑人是否属逃犯的目的,虽然这个网络能够起到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但是大多数逃犯依然在外流窜,继续危害社会。由此可见,目前公安机关追逃的方式是一种被动式的追逃。那么,追逃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呢?究其根源,是案发地公安机关得不到逃犯在异地的确切地点和活动情报。公安部为了推进追逃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适时地推出了大情报系统。这个系统就好比是军事上的一部超视距主动探测雷达,被追逃的对象只要在公安机关布控点出现,通过系统之间的碰撞比对,其踪迹就会在雷达屏幕上显现出来,同时能精确定位。如果各地公安情报员操作一切正常,从主动发现被追逃的对象,到通知距离最近的应前往缉捕的公安机关,只需几十秒钟的时间,由此可见,大情报系统的建立,给公安机关快速缉捕在逃嫌疑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极大地提高了追逃的成功率。大情报系统的正式运行,也就标志着公安机关,从过去的被动式追逃转化为现在的主动式追逃。

        四、串并案地域的变化

        串并案是公安机关侦查犯罪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过去信息不流通,串并案大多局限在本地,即使有少数跨县或跨省的串并案,也只是在上级公安机关主管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授意之下才予以串并案,而且仅限于大案、要案或是有影响的一般刑事案件。对流窜作案的一般刑事案件,采取跨县、跨省串并案措施的几乎为零。即使是某一流窜作案犯罪嫌疑人,在甲地因盗窃被抓获,如果对其在乙地用同样的手段进行犯罪的事实则不交待,就使乙地的刑事案件始终破获不了。造成这种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甲乙两地的公安机关,不能得到有关的信息,导致不能及时串并案。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放纵了犯罪。为了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大情报系统的闪亮登场,给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提供了一个串并案的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各地公安机关,只要录入案件有关信息,通过比对就可以确定与异地公安机关类似的刑事案件进行串并案(如:作案时间、发案部位或单位、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猎取对象等相同),从而打破了串并案地域之限。通过大情报系统与异地公安机关串并案,可以给我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个准确的侦查方向,为侦查破案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打破了过去受地域之限的传统串并案方法。

        五、居民身份证认证的变化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的主要证件,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广泛应用,公民在进行社交活动时都离不开身份证的使用(如:银行存、取款等等),大情报系统搜集被管控人员的信息,恰恰又来源于公民身份证信息。按照“一人一证、一证一号、一号定终身”的颁发居民身份证原则,只要个人信息不作更改,公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可一直延用到生命终结为止。换句话说,假若公民的身份证多次失落又多次领取,被失落的身份证仍然有效,这样就给我们的大情报系统的搜集工作,带来了许多虚假的情报,给基层民警增添了工作量。目前,解决这类问题只有一个方法,即:一旦发现使用公民失落的身份证,所采取的措施只有收缴。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身份证的认证就应该象银联卡一样,只要挂失,该银联卡就不可用。关于身份证认证的方法,笔者暂不作探讨。但我们相信,随着公安信息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可同时使用多个同样信息身份证的问题,势必要得到解决。因此,公民身份证的认证也会带来新的变化。

        综上所述,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大情报工作将会在公安工作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因为,它不仅提高了对公安业务部门的综合服务质量,同时给公安工作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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