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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警务“一、二、三”工作法

    时间:2010年06月1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社区警务作为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和核心内容,既是一种警务战略,也是一种警务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在以人为主体的社区中,警察如何立足群众需要,为他们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从而履行警察应当完成的事务。它可以分解细化为一个个很直接、很具体的动作。社区民警如何以社区为平台,把和谐社会建设者的角色演绎到位,把保障者的作用发挥到位,做到口头上阐释得清、行动上拿捏得准。我认为,具体操作要抓住要领,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动作。  

        一、拉长“一根天线”。即警务工作触角要向社区延伸,警力要向社区投放,民警要向群众贴近。

        警力浮在面上,与群众保持一定距离,但这个距离产生不了“美”,造成的是警民之间的隔阂。有些基层民警时常提到做群众工作有“三难”,即“信息采集门难进、稍有疏忽话难听、调查事情证难取”。这个问题不应该从群众问答案,而是要换个角度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曾几何时,我们自觉不自觉地疏远了群众,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度、认同感由此打上了折扣。警察的服务与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一样,应该是一种对任何一个群体都没有差别的公共产品,产品质量好,群众自然欢迎;反之,广告做得再大,也无人问津。只要民警真正沉到了社区,融入到群众之中,久而久之,群众需求的服务点、安全防范的切入点、有效打击的施力点、信息收集的来源点,一切都内化于心,民警就能在社区里、在群众中找到落脚点,社区警务工作就能更好地外化于行。  

        二、增强“两个信号”,即服务信号和管理信号  

        首先,服务的信号要有效、准确。从马斯诺的“需要层次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在解决了最底层的生理需要之后,便继而奢望得到安全的需要。公安民警就承担着为他们提供安全需要的责任。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氛围,是警察执法为民的基点。如果他们安全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谈不上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那么,矛盾和怨气就会积压在警察身上。否则,即使我们做了一百件自认为是服务到位的事,但只要安全无保障,就是“100-1=0” 。因此,我们社区警务工作的绩效如何,要把群众的安全感作为最根本的检测和评判标准。而决定安全的首要因素就是发案少。我们必须围绕“为群众提供心理上的安全屏障”,在“防范”二字上做足、做透、做活,开展实效警务,为群众最优质的服务。殊不知,木板上钉上钉子,即使费力拔掉了,孔还在。能防患于未然之前,更胜于治乱于已成之后。服务群众,防范为先。  

        其次,管理的信号要管用、辐射。传统意义上仅盯着“管”字说话,施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是一种初级的、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其结果便是该管的管不到位,不该管的管得一身是劲,与当前开放、兼容的经济社会是不匹配的,甚至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手段采用了一大堆,好看不管用,方法不注重,线型延伸而不是立体辐射,事倍功半,是我们必须改变的现状。以最小的管理代价求得最大的管理效益,是我们现代警务管理工作的追寻方向。“管”和“理”要并举,既要去管,更要好好梳理,才能更有效地管理,将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更科学的层面。方法不对路,累死也白搭。比如一次次无针对性的巡逻,笔者曾将其概括为“七没工程”:巡得车箱没了油、轮胎没了气、对讲机没了电、眼睛没了神、双腿没了劲,再看结果:案件没见少,究其原因:方法没对路。  

        三、消除“三块盲区”  

        首先是认识上的盲区。在社区警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追“形”弃“神”,重“硬”轻“软”。如果把社区警务活动比作一幕剧的话,那么,社区是舞台,民警、群众都是演员,只不过是民警是领衔主演。要在搭建舞台上下功夫的同时,更要在提高演技上下功夫。就社区警务工作所围绕的对象——社区群众而言,他们所期盼的是实效而不是热闹,他们所关注的不是够不够用而是管不管用。因此,要在提升群众工作本领、提高群众工作艺术这些看似很抽象很软实则是真功夫、硬功夫上动脑筋,社区警务工作是立足群众需求,实实在在干的,而并非是赚得他人眼球、摆摆花架子给人看的。  

        其次是操作上的盲区。主要表现为一味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不发动群众,不依靠群众。现代复合型警务不能单轨运行,承载社区警务的公安机关的“最小作战单元”,如果不能与社区群众这一庞大的后盾互动起来,运作起来是相当吃力的。因此,必须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用诚心换取民心,以民警领头激发群众劲头,警民形成拳头,达到各自尝到甜头的双赢甚至多赢的功效,从而进一步夯实我们群众工作基础,使社区警务这驾马车驰骋在更为广阔的平台上。  

        第三是实用上的盲区。警务室里见不到人,警务室成了“稻草人”般的摆设;找到人也管不了事,也许一辈子可能只与警察打一次交道的群众还能相信你吗,他还能认为这个号称“家门口的派出所”有存在的必要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常说,为群众服务“零距离、全时空”,也在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运用了“猫鼠同步”的模式,在服务上,我们也不妨运用与群众需要相同步的“无真空”服务、实实在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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