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维稳观统领公安建设的理性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各种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维护稳定工作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公安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不久,省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要求用“大维稳观”统一全警思想,进一步加强公安建设。笔者认为,做好新时期维护稳定工作要着眼当前形势的变化,无论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还是实际行动上,都必须实现新的转变,不断提升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思考之一:着眼于维稳主体由单元向多元转变的实际,当好“第一方阵”,解决好构建和谐应当解决的事。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矛盾冲突,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化解矛盾的第一窗口、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构建和谐的“第一方阵”,职责所在,不容懈怠。公安队伍是做好维护稳定的“助推器”。要坚持预警在先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和抓工作延伸,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重点抓好信息预警员队伍建设,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调控提供参谋,增强预警能力和调处能力,切实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要千方百计地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要坚持处置为先的原则,对发现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和不安定隐患及时处置。同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认识和界定自身职能定位,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维护稳定中发挥好特殊作用,还要运用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缓解和消除社会各阶层、各利益团体间的冲突和对抗,做到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治安。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提高有序参与维稳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的理想格局。
思考之二:着眼于维稳手段由单一向复合转变的实际,培养“第一能力”,实现好服务民生应该实现的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又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公安机关只有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取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公安工作才能获取不竭的动力。否则,无论科技手段多发达,公安自身建设多强大,离开了群众的支持,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工作能力是公安民警的“第一能力”。要教育引导基层民警苦练群众工作基本功,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教育引导基层民警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内涵,把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维稳工作中,尽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及时化解,特别是对当前大量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就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要全程、全方位调解,理顺情绪,耐心疏导,努力实现息访罢诉。
思考之三:着眼于维稳基点由单位向社区转变的实际,明确“第一责任”,落实好维护稳定必须落实的事。
公安机关作为肩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治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当前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不仅与单位关联而且还集中反映在社区,这一变化趋势要求我们,必须把维稳工作的基点放在社区,提高社区警务能力。要跳出稳定看稳定,跳出公安看稳定,既要把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治安稳定作为我们的工作重心,又要站在大局高度,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思考和部署维稳工作,把稳定置于更广阔的视野、更广泛的层面内,努力做到“多靠前、少断后”。要从维护社区稳定入手,逐步实现小治到大治,以小气候影响大气候,以小稳定累积大稳定,引导整个社会逐步进入平安有序的良性轨道,实现“社区稳、社会安”的目标,使城乡社区警务室真正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巩固基层政权的第一层基石。
思考之四:着眼于维稳目的由工具层面向价值层面转变的实际,认清“第一要务”,谋划好促进发展需要谋划的事。
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公安工作放在“坚持科学发展”的主题上来谋划。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目的,不能是为了控制人、束缚人,而是为了保障人、发展人。可以说,维稳工作不仅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具,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和标志,必须从工具层面向价值层面转变。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维稳工作的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侵犯群众的合法权利作为维稳代价。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应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努力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提高公安机关协调社会关系、理顺公众情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削弱对立、增加信任、促进和谐。维稳过程中,既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和权利意识,又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入手,继续推出一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措施,树立公安机关主动融入发展、服务发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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