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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和谐警民关系之构建

    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努力营造心齐、风正、气顺、劲足的工作氛围,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什么要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一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我们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由若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单位和群众个人组成的“大家庭”,不仅要求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和谐,也要求每个单位与群众个人的和谐。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大家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通过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努力实现社会和谐,既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庞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二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周永康部长强调,要把公安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中来研究,使整个公安工作的目的着眼于和谐,使整个公安工作的任务致力于和谐。新的形势要求我们既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又要立足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积极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最终积“小和”为“大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三是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解决自身问题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当前,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总体情况良好,但理想信念淡化、宗旨观念不强、本位主义较重、为警不廉、执法不严等不和谐因素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开展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活动,有利于解决公安机关自身存在问题,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建设什么样的和谐警民关系。一是警爱民,顾大局。就是为警必须树立群众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顾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维护稳定的大局、公安工作的大局,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既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权威,时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压倒一切,把公安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大局之中,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又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把本单位和个人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以宽广的眼界、大局的眼光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切实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公安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提供强大奋进力量,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既有各自特点又有集体意志的良好局面。二是民拥警,促发展。就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拥戴公安机关、拥护公安民警的依法行政。发展是硬道理。公安机关确立争先进、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脚踏实地、铺下身子,做好每件事、走好每一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干,推动公安工作稳步迈进。正确处理好敢想敢干与积极稳妥的关系,看不准的不动手,看准的坚决不松手,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弘扬团队精神,自觉把个人成长进步与单位长远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以党性原则为圆心,以共同事业为半径,以加快发展为动力,谋求公安工作的新跨越。三是警为民,守原则。公安机关要更好地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及所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党委政府和业务上级的领导。公安机关处于关系的交汇点和感情的关注点,只有坚持按原则办事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自觉强化群众观点,不论是想问题还是做决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握好原则底线,不管办什么事情,都要分清对与错、是与非、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对有违法律、有悖原则的事,坚决不能松口。把握好选人用人的导向,坚持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历史负责,把那些对群众有真感情、干事创业有真本事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使公安队伍永褒浩然正气。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八种作风要求,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引领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四是民助警,讲关爱。就是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帮助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和公安机关自身从政治、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民警,最大限度地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大力弘扬公安机关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民警立足本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形成民众用关爱把民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干好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怎样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一是树立科学民主的观念,建设和谐警营。警民和谐的前提是警营和谐,警营和谐关键在民主。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思想交流制度,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警之间加强沟通、坦诚相见,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合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和谐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本理念,用人文情怀、人性管理尊重群众的人格、重视群众的意愿、接受群众的监督、关注民生问题。公安机关自身在定制度、定工作目标和要求时,充分考虑民警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可能,宽严相济、轻缓有致。制度一旦定了,就以务求实效的态度,坚定不移地落实到底。 三是树立德才兼备的人才观,搭建和谐的育人平台。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依托一支高素质、讲奉献的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把贡献和创造力作为评价民警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不断优化民警的成长环境、拓展民警的成才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警潜能,让每一名民警各尽其才,各得其所。积极推进岗位交流,探索建立层级式人才培养制度,创造出有利于年轻民警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四是树立文化育警的意识,追求更高层次的警民和谐。大力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用文字、图片、实物把公安机关的历史、荣誉、人才等情况陈列展示出来,增强民警的归属感和自豪感。用发人深省、催人奋进的书画作品、格言警句陶冶民警情操、净化民警心灵,使民警日有所悟,不断完善自我、改进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大家充分展示自己才能,活跃警营业余文化生活,使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信任新时期的当代人民警察。五是树立沟通共赢的意识,营造和谐的警政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点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联结点,一定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对警政关系,要坚持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加强沟通、搞好配合,协调好与政法各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摆正位置,在思想感情上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公安工作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公安民警满意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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