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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当前农村盗窃案件的特点和对策

    时间:2010年08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纵观全县的刑事犯罪案件,侵财类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其中盗窃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受害人财物被盗后,在精神上受到挫伤,同时把希望放在了公安机关身上。一旦长期破不了案,抓不住人,势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社会和谐蒙上一层阴影。简单总结一下盗窃案件的发案特点,分析原因,提几点打防建议,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示。

        一、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发案区域。本辖区盗窃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以及沿路两边居住的农户遭窃占盗窃案件的80℅。

        (二)发案时间。本辖区近段时间盗窃案件的发案时间均为白天,且住户不在家中或者临时外出劳作。

        (三)作案方式。犯罪嫌疑人物色好作案对象后,普遍采用翻墙入室,然后进入住户室内进行翻找,作案人多为结伙作案。团伙分工简单,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且作案人呈低龄化趋势,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四)作案特点。作案人多以流窜作案为主,选择公路沿线的住户作案,以便快速逃脱。

        (五)作案人员。作案人多为男青少年,这些人平时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性,无钱可以支配的时候,立即选择作案,对自己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毫无顾忌。同时作案人的年龄越来越低龄化,作案时也不易引人注意。

        二、盗窃案件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刺激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出现转型,一部分人充分利用改革开放先富了起来,并积累了一定的个人财富,社会出现明显的贫富两极分化。同时,伴随着社会生产的极大发展,各种消费形式极大地刺激着一部分人,令其久静的心逐渐不平静起来。面对各种诱惑,心态失衡,滋生暴富及享乐心理,于是有的人铤而走险,干起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迅速“赚钱”目的。

        (二)犯罪主体自身困素。盗窃案件的犯罪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享乐型。绝大多数盗窃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金钱,以供挥霍,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于是选择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捷径”。特别是青少年为了上网娱乐消费,从家里得不到经济支持,很多会选择“干一票或者多票”。二是趋财型。在钱的诱惑下,一切都可以不予考虑。心中只惦记着如何能弄到钱,以什么样的方式最合适最不容易出问题。为了追求金钱,不惜以身试法。

        (三)居民自身因素。发生在本辖区的数起盗窃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差造成的。比如有的临走时大门不上锁、有的随便把大额现金放在家中。臆想社会太平,不好的事情从来不会在自己身上发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四)国家法律因素。针对以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为主的盗窃案件,很多办案民警在利用系统的摸底调查、抓现行、审讯突破等方法逐渐失灵的情况下,不能适时调整策略,创新更为有效的侦查措施。随着以强化证据意识、保护公民权益为主导的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对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的相关制约越来越多,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越来越困难,造成盗窃犯罪破案率低、认定难、处罚轻,打击不到位。

        三、打防盗窃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盗窃案件因数量多、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旦破不了案,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破坏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心中守护神的良好形象。因此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

        (二)狠抓打击不放松。对待盗窃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坚持严打态势,不给犯罪分子犯罪的空间,令其知难而退。对已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要力求固定好证据,以便审判量刑;对未破案件,要加大摸排调查力度,不能把工作做在表面。与此同时,针对无业社会青年和前科人员,要秘密监管,制定措施,确保管得了、管得住。

        (三)各警种切实加强协作破案。目前的交通很便利,作案人员流动性大,机动多变,在息县作案,到信阳销赃,然后在驻马店再作案,这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加强与异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非常重要,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是应尽快建立健全更加便捷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把未破的类似案件通过网上查询比对,及时串并。二是对“两劳”释放人员和有盗窃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密切监控,以图发现蛛丝马迹,为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和破案提供现实依据。三是利用好信息平台,各派出所和实战单位,要切实把重点人口管控住,把他们的真实信息完全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归类管理、分区分人管理,做到敌情我明、敌动我知,案件即发即破。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破案提供技术支持。传统的破案手段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是打赢现时期刑事犯罪攻坚战的最好方法。单就公安机关来说,社会管理的面很广、但不够细。比如说,特种行业和网吧业主在实名制登记上一般不够扎实,业主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登记,没有常态化。正是因为这些漏洞,才给一些犯罪分子滋生的要素。我们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充分利用对特行和网吧的日常管理,了解摸排平时进出入上述行业的人分几类、年龄结构、消费方式,根据掌握的信息,比对辖区所发生的盗窃案件,锁定可疑人员。当然,我们的综合信息系统也可以为打防盗窃犯罪提供一定的帮助。比如对出租房屋、暂住户口、流动人口、公共场所的管理等等、这些地方往往又是犯罪分子藏匿的地点,一旦我们这些方面的工作做扎实了,又何愁破不了案、抓不住人!

        (五)搞好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公安机关即便是再努力,如果群众不防范、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那么只能距离警民共同企望的社会安全度越来越远。因此,我们基层一线民警和实战单位要多深入辖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防范宣传,让群众了解盗窃案件发生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何防范。如果群众知道了犯罪分子的一些作案伎俩后,自然会有所防范。群众防范了,犯罪分子就难以下手作案。这样才是社会治安发展的良性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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