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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公安执法腐败体系

    时间:2010年08月2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学习中央《决定》和“二十公”会议精神,面临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公安执法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安执法腐败的力度,有效遏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肩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意义。

        一、要坚持求真务实,通过制度和监督,增强公安执法思想教育成效。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针对性,用增强教育的规范性促进有效性。

        长期的斗争实践表明,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公安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二十公”会议对多年来的公安工作实践,高度地积累和总结了九条宝贵的经验。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的透明度日益提高,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大、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惩治和预防公安执法腐败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课题。

        从发生在各地的民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令人深思。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民警滋长了特权思想。有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大,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超越权限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有的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有的在办理治安等行政案件时,不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依法使用传唤证,不告知申辩权、听证权,等错误认识和做法。这些执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腐败现象严重背离了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而这些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失误、制度失范、监督失效。要遏制并逐步减少执法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就必须相应地运用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等综合手段,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针对性,用增强教育的规范性来促进有效性。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公安工作,具体到公安队伍,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组织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经常不断地开展思想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在建立学习型的公安机关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要坚持求真务实,通过教育和监督,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公安执法为基础,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运用权力,努力铲除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为民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实践表明,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必须看到,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最基本的要求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坚决惩治和预防执法腐败现象,坚决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全面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二十公”会议提出,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快公安立法进程,力争在今后五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有法可依。这表明公安部党委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和惩治公安执法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依靠制度来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是求真务实的内在要求,是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有效措施,也是惩治和预防执法腐败的根本途径。

        当前在执法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对群众求助、报案、接警、处警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克服“冷硬横推”对群众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态度;二是建立办案限时制度,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呈批处罚、卷宗归档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决纠正不负责、不作为、不按程序办案以及久拖不决的现象;三是严格建立案件审批制度,对疑难案件、撤销案件、取保候审或需要其它处理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坚决防止和纠正目前畸重畸轻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等问题;四是严格建立赃款赃物登记制度,对罚没款、赃款赃物、暂扣物品,实行登记和使用制式的清单和票据,坚决防止和纠正乱罚款、坐支、挪用、遗失及中饱私襄的现象;五是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误、失职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激起群众民愤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玩忽职守和职务犯罪问题。同时,还要建立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和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强化现场警务督察,严格规范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深入警心,真正体现在广大民警的具体行动中。

        三、要坚持求真务实,通过教育和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制约。以提高公安执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增强民警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公安执法腐败体系完善和发展。

        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会议报告中指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纪律和执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把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定期明查暗访的做法制度化,积极发挥警风监督员的作用,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不仅对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公安执法腐败体系奠定了基础,也充分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制约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队伍建设置于重要位置,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坚持不懈地抓好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尤其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考核,要按照周部长提出的“九要九不要”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加强自我教育、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监督制约中率先垂范,不断提高各级公安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

        其次,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大力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是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历史使命的组织保证。在组织机构、勤务方式、内务管理、教育训练、监督制约、执法执纪等方面逐步实现公安队伍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健全党内与党外,由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开展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把警务督察的关口前移,从贯彻《内务条令》入手,深刻理解周部长提出的“四句话”要求,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做到“四统一、五规范”,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再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和对敌斗争的需要,针对公安执法中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和规律,立足标本兼治,做到防患于未然,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在思想教育上,使民警不要去做违法违纪的事,从制度建设上,使民警不能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在监督制约上,使民警不敢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敢于讲实的、碰硬的、动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搞下不违例。当前,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从党内两部法规,健全和完善党风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贯彻落实“二十公”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教育、惩处、保护、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努力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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