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孟部长提出的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任务中的一项及其重要的任务,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它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机关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职能部门,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同时又是参与者,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全力构建互动互助、相宜相生、鱼水相依、和衷共济的新型警民关系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长治久安有着十分关键性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由于我分局,一直负责企业单位内部治安工作,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单位和职工群众,导致接触社区居民的机会较少,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最主要的是倾听、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分局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相对于各旗(县)市公安机关比较有其特殊性,由于特殊的职能、特殊的管区使我分局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工作中始终处于边工作边探索当中,如何切合实际开展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是摆在我们分局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面前急需要破解的难题,笔者经过认真调研、思考就结合我局实际如何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点自己不成熟的一点看法:
一、目前影响我分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民警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自2009年公安部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分局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且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各级公安机关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文件精神,要求民警认真领会,按要求开展工作,但至今仍有的民警对于此项工作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不努力,甚至感到无从下手,导致此项工作没有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二是部分民警群众意识较为淡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群众意识在不断提高,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转变。但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少数民警存在着"官本位、警本位" 思想观念,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存在特权思想,对群众感情薄、敷衍多,漠视群众利益,甚至冷硬横拖,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这些突出表现在一些受理案件、综合服务的"窗口"单位,由于形象不佳、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互信。
三是个别部门和个别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经过不断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法律素质偏低,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有的个别部门领导和民警滥施罚没,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在办案时方法简单粗暴,刑讯逼供,;有的急功近利,愿意办大案、办有经济利益的案件,对多发性的涉及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别是治安案件久拖不决,导致受害群众和企业有意见和怨气。这些现象都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是由于我分局多年来一直负责企业单位内部治安工作,工作职能的特殊,管理辖区的特殊,服务对象的特殊,服务对象又仅限于企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所直接触的是又是企业领导、职工,直接所面对的也是企业领导、职工,接触社区居民的机会较少,从而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职能、性质了解程度有限,我们和群众之间的感情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我们"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经常同各种不稳定群体正面交锋,导致和群众关系紧张。公安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结构重新调整,多年来由于大雁矿业集团企业改制、职工下岗、退休和就业以及沉陷区治理等绪多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群体上访、进京上访和到各级政府上访不断,我们分局又承担着维护企业稳定的重任,一凡有群体上访出现,就要出动警力进行劝阻,从而使民警身处社会矛盾最前沿的风口浪尖上,扩大了民警和上访群众的对立面。而一些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 大,解决一些问题的权力又不在公安机关,从而使一些上访群众对公安机关极度的不理解,而企业领导又官僚主义,对公安工作和职能的不了解,认为警察是万能的他们让怎么处理上访事件就应该怎样处理,不按他们要求,达不到理想的处理结果就会认为公安机关不支持他们工作,对公安机关产生想法和意见,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企业的和谐关系。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公安机关内部原因,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和一些外部因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分局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对民警的引导,教育,和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从而使民警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是对基层所队领导及一线民警执法理念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监督不到位,从而使部分所队领导和民警意识较为淡薄,存在特权思想,部分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执法不公正,出现一些在执法中为了增加收入乱罚款、乱用强制措施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有意见。
三是受管辖区域影响同,我分局不同于旗县级公安机关,是一个有特殊区域和特别职能的部门,辖区是企业,所面对的也企业领导和职工,和群众直接接触的机会不多,影响着我局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
四是由于我分局经费不足,很大程度需要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企业要求出警的:如拆迁、群体上访等一些非警务活动,不得不派民警出警,而使一些非警务活动增多,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体上访事件上,一些本该由企业工会和信访部门及保安出面劝解的工作也要由民警来承担,加之一些企业领导法律素质不高,一味要求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上访人员等因素,相应地增加了民警和群众的对立面,使一些不明事理,不懂法律的群众对民警产生了仇视心理,使民警身处社会矛盾最前沿的风口浪尖上,扩大了对立面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对民警就如何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进行和正确引导,加强民警执法为民理念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用生动先进爱民活动实践典型来教育和鼓励民警,要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和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和群众沟通的能力,提高民警积极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执法和各项执法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执法、办案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民警法制观念,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为民执法理念,同时向群众公开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等警务公开内容,增加办案透明度,争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是积极向企业领导宣传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争得企业领导的支持和理解,尽量减少一些非警务活动,减少直接和群众的面对面冲突,减少对立面,化解一些和群众之间矛盾,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拓宽和企业领导、职工、群众联系渠道。 1、分局和基层所队从企业和各单位中选出一名或多名工作认真负责,具备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聘请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准确将我分局当前所开展的一些各种战役,警务工作和我们的一些警务公开内容向他们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进行宣传,并及时将职工、群众对我们工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使我们及时掌握情况,调整工作思路,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呤听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加强企事业各单位治保组织和防火组织建设,使之不流于形式,每月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沟通情况,征求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分局每名民警要建立一至二个企业单位联系点,经常下到单位征求职工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分局或派出所每月向所管辖区单位以情况通报或简报形式将现正在开展的各项战役、活动和工作情况和当前治安状况和治安方面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通报给辖区单位。
五是加强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作为每季度考核各部门和民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一项重要方面,以此来激发和调动各部门和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氛围。
六是积极主动和上访人员沟通,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找他们了解他们需求,帮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征得他们对公安工作和民警劝访工作的理解,尽量化解矛盾,减少对立面。
七是教育广大民警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彻底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冷、硬、横、推现象,提高服务质量,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各窗口单位要以一个笑脸、一杯茶、一个座位、一句体贴的话等方便群众,体贴群众的措施来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分局要适时出台一些方便职工和群众的便民措施,为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和实事,赢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是分局刑侦部门要多破快破一些有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案件,快速打击处理一批坑害百姓的犯罪分子,还社会安宁,还百姓公道,派出所要快速查处涉及百姓的治安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九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增加社会的感知度和透明度,大力弘扬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中涌出的典型事例和英雄人物,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我局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工作再出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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