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生警务
古往今来,在历史轮回中,演绎了一个又一个王朝的兴起与衰落,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已成为千古不变的真理和法则。为了民生,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献终身,谱写出“舍我其谁”惊天地、泣鬼神的壮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秉承和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明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大的背景下,公安机关推行民生警务,势在必行、势在必需。
一、领略民生警务的时代背景:承载着适应形势发展、响应党的号召、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历史使命
民生警务包含“民生”和“警务”两个层次的概念范畴。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生计、生活。从人权角度看,民生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从需求角度看,民生就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从责任角度看,民生就是党和政府的最高准则。所谓警务,就是公安机关职能定位的全部工作。由此可见,民生警务,就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民本的思想、和谐的理念、服务的姿态、开放的胸襟,追求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一致、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高度契合的警务工作新境界。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民生警务的核心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体现在民生警务中,就是摆正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受托者和委托主体的从主关系,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安工作的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利益需求。
第二、公平正义是民生警务的价值取向。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也是基本民生指数,更是民生警务及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唯有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从制度设计到执法执勤,才能赢得社会各阶层的认同;唯有公平正义,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平,体现公安执法的灵魂;唯有公平正义,才能感召和凝聚人心,有效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焕发无限生机和活力。
第三、服务大局是民生警务的历史使命。发展是第一要义、稳定是第一责任,改善民生,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靠稳定来保障。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机器,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党工作大局,归根结底,就是服从和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在物质、精神、政治、生态“四个文明”建设中承担相应角色,就是服务民生。
二、直面民生警务的制约因素:主客观相互适应中存在不少矛盾,内外部和谐共振里出现杂音
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群体,一代又一代公安民警,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老百姓情感交触,用青春和热血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丰碑。“有困难、找警察”不仅是一个响亮的口号,而且是许许多多老百姓发自肺腑的心声。但是,也不可否认,公安机关一些地方、一些时候、一些方面,民生被忽视或被漠视的问题时隐时现,甚至个别地方出现警民互信危机,主要表现是:
1、在内在动因上,少数民警宗旨意识缺失,服务民生既无力又无心。突出表现在没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缺乏起码的平等观,甚至沉溺于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封建传统意识中,仍然带有人治的专制思想和治人者居高临下的意识本能。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尤其是对待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有警不接、有案不查、有难不帮,漠视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愿做、不会做、不想做群众工作,耍脾性、抖威风、以势压人;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偏听偏信、畸轻畸重,把小事拖大、把大事拖难、把难事拖久,甚至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据权威机构一次专项调查表明,群众对公安民警最不满意的首项是态度不好、蛮横。近三年来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的“大接访”也显示,很多涉访涉法案件的最初都是因民警的态度引起的,粗暴执法的背后倒映出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倒映出一些民警对公民人格权的蔑视、倒映出民生意识的缺失。这种与群众的隔阂、脱离与对立,伤害群众的感情、伤害警民关系,最终势必引起群众的不满。
2、在工作导向上,一些基层单位尚未确立以民为本的理念,民生问题被淡化或边缘化。作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部门,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的工作几乎是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耗费高的反映型警务,这种反应型警务,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管理转制的新形势下,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有限的警力常年在不确定的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环境下运行,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东遮而挡、疲于奔命的状态。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普遍感觉处于“火山口”。身心扒在“冒烟处”,由此延伸而来的是警务活动所具有的服务民生的伦理内涵几乎被丢失了。在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普遍推行的绩效管理和考核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警务管理尽量往抽象的数字上靠,维稳数、打击数、处理数、人均办案数等等显性的考核指标,往往高居案头中央,而调处纠纷、防止“民转刑”、接受群众求助、接待群众来访等等不便计算的服务民生的警务工作,隐身其后、始终上不了桌面。这种应势应急、疲于应付社会面上的打击,疏于一线阵地上的防范和管理、疏于服务民生的延伸的导向偏移,不仅影响了民警服务民生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公安工作服务民生的社会价值也势必被边缘化。
3、在外部环境上,公安工作时常处于尴尬境地,服务民生的内容被扩大或无限化。一方面,随着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公安机关前些年积极倡导的“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等理念,已经被一些群众当成了承诺,一旦警察对职责之外的事情无能为力时,便会遭来推诿、扯皮、蛮横、不负责任等指责,使公安机关无端遭受失信于民的委屈。尤其是一些“告状易,应诉难”的问题,已往成为不少民警在职责面前缩手缩脚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具有全天侯随叫随到的性质,常常被誉为“施助底线”,一些政府部门籍“维护稳定”的大局。将警务范围无限放大,动辄将警察摆上路、摆上场、摆上欲为不能欲罢不休的尴尬境地,有时甚至直面“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迂回发泄”,成为社会矛盾的承载者。加上公安机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警务和执法活动遭遇在人、财、物上可能制约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左右,最终几乎都无法违背那些“没有证据”的强力意志。如此等等,一旦形成常态,不仅导致公安机关职能的紊乱,而且,民警服务民生良知也势必受到扭曲。
三、探索民生警务的前行之路:既要注重量的积累,更要注重质的攀升
*总书记深刻地指出:“社会平安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保一方平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大力推行民生警务是最大的政治。
第一,推行民生警务,必须在思想意识上“讲感情”。感情是投入的前提,感情到方能行动到,只有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才能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之所以冠以“人民”二字,不仅是政治标识,而且是思想和行动的内质。民生警务,最根本的是秉承人民警察这种独特的“天性”,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根植于人民、与人民融为一体的政治优势。因此,推行民生警务,首先必须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第一、人民至上”的观念,时时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处处以人民的安危为“第一选择”、常常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志愿”,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去执法、去工作,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自觉而积极地服务民生。
第二,推行民生警务,必须在提高社会安全系数上“有本事”。孟建柱部长指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犯罪是民生的大敌,而犯罪的增减、治安的好坏,取决于全社会抑制、减少犯罪的各种积极因素和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两个方面力量的对比,取决于两者的相互消涨、进退,归根结底,取决于犯罪的风险成本。因此,公安机关推行民生警务,应围绕提高犯罪的风险成本做文章、亮本事。一方面,要提高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命中率,使犯罪不敢为。牢固树立“命案必破、逃犯必追、黑恶必除、系列必斩、大小必包”的理念,全面提高攻坚克难和揽小做细的能力,以实实在在的战绩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提高防范控制的有效性和覆盖率,使犯罪不能为。牢固树立“多破一案不如少发一案”的理念,遵循治安工作规律,以群众所盼所需为重点,以少发案不发案为目标,合理布局、科学对接,全面提高“见警率”、“知警率”、“管事率”,挤压犯罪的时间和空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三,推行民生警务,必须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上“靠得住”。稳定是大局所需、民生所向,也是公安工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推行民生警务,应扬优成势,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方向,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近人又近事的优势,延伸情报信息触角,优化快速反应机制,把握获取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第一时间”,解决好萌芽状态的发现问题;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找准位置、对号入座,主动作为、综合施策,积极当好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第一方阵”,解决好始发状态下稍怠即逝的作为时机问题;要牢固树立忧患和危机意识,既强调各警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注重协作配合、总体合成,加强演练,全面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能力”,解决好拉不出顶不上的问题;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盼稳定、要稳定、求稳定的社会趋向,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解决纷争预防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充分履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解决好一旦有事能够从容应对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推行民生警务,必须在增强服务效能上“信得过”。应该明确,作为人民直接或间接授权的一个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职能定位必须要为这种契约关系服务。推行民生警务,正是对主权在民思想的强化,通过建立以群众利益为导向的警务模式,实现服务效能的最大化。因此,在推行民生警务中,要深化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好“为谁服务”和“怎么服务”、“如何才能服务好”的问题。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服务机制建设。切实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服务公示、首问负责、责任倒查等便民利民措施,亮化服务举措、硬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标准,横向“对接”、纵向“并轨”,把治安保障和服务体现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全体民警要强化服务意识,珍惜党和人民给予奉献的机会,自觉回归人民的事业之中,常怀爱民、助民、济民、为民的平常之心,既着力办“大案”、办大事、帮助解决大问题,又热衷解决“小矛盾”、平息“小信访”、整改“小隐患”、注重“小关爱”,办好事关民生的每一件小事,把治安管理和服务送进社区、送上门、送到家。
第五,推行民生警务,必须在队伍素质上“过得硬”。要突破传统的“韩信将兵、多多益善”的警力思维定势,着力实现公安队伍由“数量规模型”向“素质效能型”转变,坚定地走政治建警、科技兴警、素质强警之路。尤其在警务能力提升战略中,要维护警察的职业自尊,重新定义“好警察”的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基线、以“三懂四会”为支撑,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别是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把良好的执法服务方式内化为民警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感,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入民警自觉而积极的行动之中,使全体民警在为社会这个大的循环体系服务中,真正体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成就感、价值感和幸福感,形成保障和发展民生新的更加完备的服务系统。
总之,民生所在,党心所系,警务所行。推行民生警务,是党的执政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要心系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警务和民生融合在一起,就一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就一定能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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