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社会之力推进和发展见义勇为事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十分重视和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范畴,强调“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者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对发展见义勇为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利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向纵深发展。
一、要大力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与稳定和谐,也有利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心人心。要把见义勇为作为公民基本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要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他们的英雄事迹,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真正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营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勇担责任、崇尚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全力保障见义勇为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资金、待遇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帮助,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强有力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审批、医疗救治、助学、就业援助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险、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社会保障机制并抓好落实,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依据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按规章办事,用制度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要依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要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工作,形成稳定可靠的筹资渠道,依托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尽可能地让一些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积极开展捐助、帮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相关工作,给予见义勇为英雄们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要从见义勇为人员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社会的关心与人情的温暖送到每一个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每一名见义勇为人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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