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正确政治观和政绩观引领新时期公安工作
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是*总书记向全党提出的根本要求,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以“四个坚定不移”统领公安工作全局,更加自觉履行各项公安职能,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牢固树立科学理念, 正确把握公安机关的最大政治和最大政绩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及时更新观念、完善思路。联系公安工作实践,就是要牢固树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公安机关最大政治,多侦破一起案件、多化解一件矛盾、多消除一个隐患和少发生一起案(事)件、少伤亡一个人、少造成一点损失是公安机关最大政绩(简称‘三多三少’)”的理念,并以此引领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
之所以强调“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公安机关的最大政治,是因为稳定是前提、是基础,没有稳定,发展就无从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发展是主题、是硬道理,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发展,发展不好,是最大的不稳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等诸多因素的有机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理想,又是治国方略,也是治国目标。对公安机关来讲,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职能所在、责任所系,三者环环相扣、紧密联系,既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又突出了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体现了为发展服务、对法律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和自身战斗力的有机统一,是我们的立警之本。
之所以强调“多侦破一起案件、多化解一件矛盾、多消除一个隐患和少发生一起案(事)件、少伤亡一个人、少造成一点损失”是公安机关的最大政绩,是因为政绩观直接反映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直接体现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评判一个地方的公安工作绩效如何,评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最关键、最有说服力的是看群众的反映好不好、口碑佳不佳,看群众的安全感强不强、满意度高不高。发生一起案件或事故、致死或致伤了一个人、给群众造成了一点经济损失,在统计数据上可能只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当事人、受害人而言都是百分之百,群众就不会有安全感;同样,一两起案件破不了、一点经济损失追不回可能无关大局,但对受害人来说他所受的伤害、损失就无以弥补,群众就不可能满意。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三多三少”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大政绩,就是要求我们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最大政治,“三多三少”是最大政绩,这两句话目标一致、相互依存,有其深刻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前者从战略层面指明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发展方向和神圣使命;后者从战术层面,比较直观地明确了衡量公安工作绩效的具体标准。这两句话,也是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历史使命和职责任务的高度概括,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证,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的科学理念。
(一)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与“三多三少”,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的具体行动
科学发展观是重视效率和公平正义、致力于建立充满活力的和谐稳定社会、要求统筹全局和兼顾各方的发展观,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它的要求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安工作置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努力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树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最大政治、“三多三少”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以正确稳定观指导公安工作实践,以正确政绩观检验公安工作成效。我们必须自觉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仅要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生产生活环境;不仅要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与“三多三少”,是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履行特殊职责、发挥特殊作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要履行好这一特殊职责、发挥好这一特殊作用,关键是要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把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大政治,把“三多三少”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大政绩,是“两个最大限度”要求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化,能够使我们的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采取的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树立这一科学理念,要求我们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过程中,必须更多地考虑如何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真正使公安工作的各项任务都致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比如,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情报工作要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发现、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预警功能;侦查工作既要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更要为教育转化创造条件;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既要孤立、打击极少数,又要团结、争取大多数,尽可能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要按照“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的要求,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又注重教育、转化和改造工作,使刑事司法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减少犯罪。
(三)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与“三多三少”,是公安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继续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认真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扎实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现代警务机制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打击、防范、控制和管理等工作,逐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牢固确立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不少方面在全*工作大局中有位置、有影响,较好地体现了走在时代前列的要求。可以说,近年来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历程,就是践行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实现“三多三少”的具体过程。实践也充分证明,我们已经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全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符合新时期公安工作实际,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明确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
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是最大政治、“三多三少”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指导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自觉融入全党全*工作大局,做到在大局中找位置,在服务中争主动,在有为中求有位。一是要知大局,科学分析、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分析、正确认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科学分析、正确认识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时刻想着大局、胸怀大局。二是要识大体,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以政治上的坚定确保行动上的自觉。三是要谋大势,善于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公安工作,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公安工作,把工作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困难、驾驭复杂局势上,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碍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
(二)切实增强民生为先意识
科学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必须民生为先。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公安工作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民警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如何,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何,直接关系民生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和改善。广大公安民警要充分认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真正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和“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等重大思想问题,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始终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三)切实增强公平正义意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大任务,即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观念,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采取的措施、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案件事实、情节及执法对象本身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刑事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要坚持及时高效原则,高度重视执法的时效性,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及时依法处理,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济,及时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的手中,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得到彰显。要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让执法管理过程变成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
(四)切实增强创新强警意识
社会不断进步,形势不断变化,公安工作只有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强大生机和活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必须坚持以改革求进步、以改革促发展,把创新强警作为解决公安工作面临问题、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强大动力,抓住新机遇、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努力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切实提高公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一)更加注重打防结合
打击和防范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能,是公安机关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最基本的手段。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做到以打促防,以防固打,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又更多地考虑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花更大的气力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使人民群众在家安心、上班放心、外出舒心。一要着力提高打击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二要着力提高防控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二)更加注重管理服务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内涵不断扩大、要求不断提高、任务不断加重,公安机关必须积极应对,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一要找准管理重点,提高管理实效。二要增强服务观念,扩大服务领域。
(三)更加注重执法公正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一要以公平促公正。二要以公开促公正。
(四)更加注重警务效能
警务工作要讲效能,要讲投入与产出比。近年来,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传统警务模式优势的同时,积极构建以警务信息化为龙头的现代警务机制,警务效能逐步提高。但与投入相比还不够匹配,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传统加科技、民警加百姓,加快探索实践公安机关自身内涵式、集约型的发展之路,不断完善现代警务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提升警务效能。一要坚持向情报信息主导警务要效能。二要坚持向勤务制度改革要效能。三要坚持向专群结合要效能。
(五)更加注重基层基础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推动公安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当前,我们要按照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把基层建强,把基础打实。一要在领导注意力和精力上进一步关注基层基础。二要在上级的决策、部署、指导上进一步贴近基层基础。三要在人财物保障上进一步倾斜基层基础。
(六)更加注重能力建设
公安机关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有更大的作为,除了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外,关键是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一要严格教育训练,提高综合素质。二要善于凝聚警心,激发工作热情。三要依法从严治警,树立良好警风。四要增强“公关”意识,密切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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