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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狱全面质量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局党委借鉴系统理论和全面质量建设的原理、方法,提出和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战略,是全面加强监狱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狱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一、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很快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将“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去年,*总书记在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用28个字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力量,监狱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有人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就必须对犯罪实施坚决打击。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执行刑罚的过程首先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过程。通过对罪犯实施监禁,使其丧失在社会上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让罪犯从刑罚执行的痛苦中懂得国家法律的威严,认识到只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从而认罪服法,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这种惩罚的效应,对其他社会成员也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即通过对犯罪实施惩罚,儆戒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悬崖勒马,不致走上犯罪道路,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我国监狱机关不仅要惩罚罪犯,更要改造罪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表明,我国监狱机关的任务不仅是惩罚罪犯,更要以改造罪犯作为监狱执行刑罚的宗旨追求。要通过各种手段将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使之刑满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化有害因素为有益因素,变消极力量为积极力量,将和谐社会的破坏者改造成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可见,我国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有利于打击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监狱机关严格执行刑罚的保障功能。

        二、切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提升监狱整体工作水平的新理念

        任何历史时期的发展都需要有新的理念来支撑。处在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监狱工作,同样需要注入带有时代特征的新的科学理念。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正是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提升江苏监狱整体工作水平而提出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推进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提高的新理念、新载体、新方法和新机制。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就是运用系统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对监狱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促进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质量、罪犯改造质量和民警队伍建设质量,有效提升监狱整体工作水平。监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对监狱全面建设产生影响。这些要素涉及监狱工作的每一个横断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了推进实施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关键点。以全面质量建设为引领,就是要求我们以每个要素、每项工作的质量保证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目标的实现。在监狱全面质量建设众多要素中,确保安全稳定是基础,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核心,民警队伍建设是保障。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监狱机关的职能,服从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江苏监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八个领先”的目标。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着力建立监管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监狱依据国家强制力,依法实现罪犯与社会相对隔离以净化社会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安全屏障。监管安全在监狱各项工作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是基础性、前提性和首要性工作。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监管安全作保障。确保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江苏监狱工作在监管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至2005年底,全系统连续6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得逞,没有发生影响全省乃至全*的重特大案件,南通监狱实现了监管安全“双零”目标“十连冠”,苏州监狱更是保持了连续24年无罪犯脱逃的全*最好记录。但监管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努力构建监管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是健全监管安全工作责任机制。要坚持安全为天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工作责任制和各成员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级“一把手”的第一位责任、民警的当班责任和分管责任,严格监管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强化民警直接管理,确保罪犯不脱管、不失控。强化监管基本制度执行到位,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以及重点人员的管理。二是加强监狱硬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完善监管警戒设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要对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认真开展监狱建设达标活动,排查、整改物防、技防设施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加快新技术新手段在监狱安全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监狱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科学化程度。要以省局“监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组织有力、管理规范、执法严明、保障到位、素质合格”的要求,大力加强监区建设。三是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处理机制。要大力整顿监管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监管秩序和狱内重新犯罪行为。要以“三共”为载体,加强与驻监武警、检察等部门联系,以防范罪犯脱逃、暴狱、行凶、劫持人质、爆炸等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监狱担负着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能否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长远来说,与社会和谐构建密切相关。“改造人”是监狱工作的宗旨,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改造罪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追求就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因此,我们必须牢固确立这一宗旨意识,全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一是加强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以思想教育为核心,围绕罪犯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应时性教育,努力使思想教育内容贴近社会形势、监管改造和罪犯思想实际。以文化教育为基础,重视监区文化建设,让罪犯在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与启迪,走积极改造之路。以技术教育为重点,立足于提高罪犯劳动技能和适应刑满后就业的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深化因人施教工作。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个别性,重视针对每个罪犯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个别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四加一”、“十必谈”和“个别教育攻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提高个别教育的实效。按照“及时发现、分级调处、职责明晰、确保安全”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罪犯中矛盾发现和化解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新举措。要在发挥好三大基本改造手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罪犯改造的新方法新载体。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新的改造手段,要进一步发挥它在改造罪犯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全心理矫治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心理矫治工作运行机制。要不断丰富社会帮教的内涵,邀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送法进监”,聘请法律、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劳模、先进人物、成功人士参与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定期来监开展帮教活动。要重视出监教育,探索建立监狱“回归社会指导中心”,以便罪犯刑满释放时能顺利由“监狱人”过渡到“社会人”。

        (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民警队伍建设

        “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要按照司法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格、作风过硬”的要求,精心打造民警队伍,为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一是加强民警队伍革命化建设。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民警,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先进性。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警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规定》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继续深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民警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二是加强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要以提高民警学习能力、实战能力与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型监狱机关、学习型民警队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要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培训内容,把培训与监狱工作的实战要求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要按照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步伐。三是加强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减少管理层次,规范机构职能,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的体制架构。要进一步深入推进警务督察工作,探索建立民警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对民警队伍管理的监督考核。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认真落实好从优待警的各项举措,努力为民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激发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热情,为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三、监狱全面质量建设试点工作应把握的重点环节

        今年,省局将南通、浦口、盐城等监狱列为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试点单位。作为试点单位,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试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笔者认为,做好试点工作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

        省局《监狱全面质量建设三年规划》确立了推进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主要目标,即:监狱进一步安全稳定、罪犯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进一步公正文明、经济运行进一步高效、民警队伍素质进一步优良、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六个“进一步”为监狱全面质量建设指出了方向目标。在此基础上,各监狱在制定具体目标时,要结合实际,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确保切实可行。

        (二)构建全面的质量评价体系

        依托监狱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全面构建涵盖监管改造、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做到岗位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结果有考核。在此基础上,通过试运行,逐步实现对监狱工作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和多方法的质量控制,真正使各项工作步入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轨道,促进监狱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三)建立科学的信息反馈系统

        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数据图表和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反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分析研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四)开展质量评审认证

        一是内部评审:由监狱的上级机关,主要由省局组织对监狱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验收。二是外部评审:邀请社会相关部门对监狱工作质量进行评审认证,使监狱工作工作质量在对上级机关负责的同时,也直接面向社会接受评判。三是专门机构认证:邀请专门认证机构评审认证,促进监狱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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