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所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建设
监所公正文明执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公正文明执法是罪犯人权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事关“平安**”、“平安监所”建设的大局,事关政府的政治形象。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在维护和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上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新的时期,要把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向新的层次,就必须抓好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的建设。而构建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养成机制、能力增强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其中意识养成机制是前提,能力增强机制是核心,责任落实机制是关键,行为约束机制是保证。当前,监所公正文明执法的环境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如何在更高、更科学的层面上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这需要我们围绕长效机制建设的这四个重要方面作出理性的思考。
一、构建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养成机制
民警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强弱程度是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前提。要培养和强化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最重要的是善于发现和抓住民警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生长点和增长点。生长点和增长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转变思维理念,积极推进监所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建设进程,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要,敢于思维,敢于设计,着力构建在监所基层单位推进“三化”建设的中观模式和微观操作机制。二是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推进有情执法,增强人文化管理意识,注意改进以往管理中机械死板、不合时宜、不科学的做法,尊重罪犯人格,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新收犯实行权利告知制度,推行张弛相宜、宽严有度的管理方法,营造纪律严明、环境温暖、关系和谐的改造氛围。三是转变管教理念,建立警囚之间新型关系。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日益发展和完善,罪犯在改造中的地位呈现出双重性,一方面是被矫治改造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的人”,又是改造的主体。而作为民警,只有把罪犯视为指导的对象,才能有高效率的教育改造效果,才能最终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
二、构建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增强机制
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提高程度是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决定因素。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队伍建设,应坚持把提高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作为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根本之策,长抓不懈。一要通过专题讲座、广泛讨论等形式,教育广大民警从思想上对监所工作的宗旨、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新认识,在行为上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把刑罚执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根据复杂多变的情况,经常举办管教民警培训班,讲授各项管教业务知识,分析变化动态和应采取的措施,为增强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奠定基础。三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罪犯奖惩考核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执法中存在的主观随意性,确保执法在每一环节上的公平、公正。四要深化民警的岗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民警队伍中思想不纯、纪律不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等问题,走一条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成功之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
三、构建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落实机制
民警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的落实程度是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关键性因素。离开了责任落实,即使民警具备了较强的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也将因缺乏内在动力和有效保障,而无法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当前,影响责任落实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责任的理解肤浅,片面强调责任;缺乏正确的责任态度;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落实责任等。面对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种种要求在现实中难以落实的状况,我们只有切实有效地构建责任落实机制,才能避免空谈误事。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我们对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的强调,其根本愿望就是为了尽快实现监所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方向转轨。它要求监所民警在履行职责时自觉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突出权利保障、着眼罪犯发展等,才算是尽到了公正文明执法所要求的责任。“把犯人当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让犯人在希望中改造。”对我们当前的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如果能把握这三条,就一定能做好执法工作。其次,要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行为分为“禁止为”、“必须为”、“允许为”、“鼓励为”四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以制度形式落实下来。要积极推进狱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公开执法制度,实行减刑、假释公示制,试行听证会办法等,努力构建公正、规范、有序、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严密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公正、文明,大力推进监所工作法制化工作进程。第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民警执行公正文明执法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和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要求,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要抓好责任落实,坚持对民警的执法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巡督查,对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指导、帮助、检查、评比和奖惩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民警承担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四、构建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约束机制
如果说民警责任落实机制是防止民警的“不作为”,是从积极方面促使民警公正、文明、执法,那么,民警行为约束机制则主要是防止民警的“坏作为”,是用强制的手段防止消极的后果发生,它是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能否形成并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我们应该建立一整套实用、管用、好用的行为约束机制,把民警的执法工作严格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保证民警队伍的执法质量。一是建立执法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使权力始终和责任相联系,民警始终要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及结果负切实的责任,特别要承担由于其执掌权力而带来的不利后果的责任,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二是要深化和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将监所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从源头和程序上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从制度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三是要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并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重大案件,坚决查处严重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以警示民警,保证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沿着公正、文明的方向不断提高。效果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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