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0月司法部发布的《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全体人民警察三年内普遍接受1个月以上的专业脱产培训”的目标要求以来,监狱机关纷纷加大了对在职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既提升了民警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了民警队伍“三化”建设,又促进了监狱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但辩证分析目前的教育培训工作,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例如从培训对象来说,不少民警对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高;从培训内容来看,与监狱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与民警的实际需求不相吻合;从培训方式看,尽管做了一些探索,但总体看培训的层次性不够高,针对性不够强,缺乏吸引力和活力;从培训管理看,制度不够配套,尤其是急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教育培训质量,就必须探索教育培训理念“知本”化、内容菜单化、方式网络化、考核刚性化的新路径,从而提高参训率,增强针对性、吸引力、实效性。
一、教育培训理念知本化,确立学习也是政绩的观念,提高教育培训的参训率
当今时代,知识、智力、无形资产无所不在,知识资本成为经济诸要素中的决定要素,将取代资本和权力,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决定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有人据此认为,社会已步入“知本经济”时代。这种新经济的出现,导致了思维方式的变化,给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挑战:知识愈来愈重要,同时也愈来愈脆弱――折旧率提高,更新速度加快,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学习培训,没有任何组织或管理者可以不重视教育培训。而且随着“知本”的价值超过资本,职业培训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现代社会的培训理念创新正在改写人力资源开发的“游戏规则”。
任何创新都是以思维创新为前提。当前,监狱机关在对民警教育培训的思想认识上,仍存在着“三个不到位”。即:领导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教育培训的态度不够端正,不仅自身总以工作忙为借口躲避培训,而且对单位其它民警的教育培训也不够重视,存在重工作轻学习、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受训者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学不学都一样, 摆不正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消极对待教育培训;组织者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管理轻服务、重继承轻创新的倾向。如此思想认识的滋生,严重束缚了民警教育培训的开展,导致参训率普遍不高、每年人均10天的培训要求基本达不到。做好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要立足于统一思想、更新观念,通过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对教育培训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因为认识是前提,认识提高了,行动才能更加自觉。
提高民警教育培训的参训率,除适应“知本”时代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的理念外,还必须确立学习也是政绩的观念。因为学习是民警个人与单位工作出实绩的重要手段,也是政绩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学习搞得好,就能信息灵、思维活、眼界宽、办法多,干工作就容易出新、出政绩。知识经济时代,考察民警既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也要考察“学”。“学”与“德、能、勤、廉”既是因果关系,也是并列关系,考察民警的“学”,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也是监狱组织人事工作的新课题。且将学习列入业绩考核内容,更是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机关从上到下真正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才能确立教育培训在整个监狱工作的应有地位,才能培养和激发广大民警对学习的内在需求,从而完成教育培训的预期目标。
二、教育培训内容菜单化,由民警有选择地参训,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多年来,在实施民警教育培训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基础教材,各级培训机构在教学内容设置上客观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造成“碰到什么,就学什么”的状况;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民警培训内容相差无几,没有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一些民警感到不对“口味”;教学与实际脱节,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培训的效果和民警学习的积极性。但也有一些实用性强的培训,却很受民警青睐。如江苏省盐城监狱2004年以来多次组织计算机中级证书、小轿车驾驶证培训,每次不需要动员,民警自费报名参学非常踊跃,参加社会统一考试获证率90%以上。笔者从中得到启示:设置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内容必须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合拍”,与民警自身的要求“呼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接”。
当前,监狱教育培训内容设置,考虑到培训的目标任务与民警多样化需求的不对等性,建议围绕民警的实际需要、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国际国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研和精心准备的基础上,设置菜单化的培训课题,既有必学的、又有选学的,让民警自主选择参加培训。其中对政治理论(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性锻炼(如党章、廉政规定)等,列为必学内容,必要时可采用行政手段统一组织调训;对“五当代”(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律和中国法制建设、当代世界军事和中国国防建设、当代世界思潮)、“五种能力”(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能力、改造罪犯的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统筹协调发展的能力、建设高素质民警队伍的能力)、学历教育等,列为选学内容,规定民警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2个课题(或1-2门课程)参加培训。这样,必学重在巩固“靠得住”、选学重在提升“有本事”,两者可达到有机结合。
值得强调的是,自主选择培训相对于组织抽调培训而言,充分考虑不同受训对象身份、职位、学识层次等差异, 强调个性多、共性少,具有自主性、菜单式、实用型等特点,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其目的同样是为了通过短期强化培训,用新理论、新政策、新法规、新经验、新技能、新本领教育、培养、训练民警,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警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满足民警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教育培训方式网络化,缓解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
近几年来,监狱系统各级培训机构虽然注意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变革传统的“填鸭式”、“仓库理论式”等教育方式,切合实际探索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如多聘请省市专家学者来开设讲座,多开展实地调研、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多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讨等方法,提倡“教学相长”和“学学相长”,以及运用多媒体教学等等,的确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仍感到,也许由于条件限制,培训方式仍不够灵活,培训中对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够,影响了教育培训的规模和整体效果。因为在实践中,工学矛盾这一突出问题,始终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而且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单位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状况,一些工作骨干基本没有时间参加教育培训。特别是非执法岗位民警,大多专业性强,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任务重,经济压力大,要抽出一定时间参加脱产培训困难很大。
要实现监狱民警全员受到教育培训的目标,就必须继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可在择优选用现行培训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大胆引进和探索网络教育培训模式,突破时空限制,构筑远程培训项目平台。考虑到资源可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建议以司法部为单位发展监狱民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在线学习超市。可借鉴中组部从2005年起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做法,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建立监狱民警现代远程教育卫星数字专用频道,定时播出IP课件、IP流媒体、IP信息;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或中央党校建立中心资源库、辅助教学中心网站;在各省(市)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建立终端接受站,建立全*性的“天地网合一”的教学平台。各省(市)监狱管理局也可整合监狱系统内部教育资源,利用现代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方便快捷的优势,构建省级资料库和在线学习网站,全天候向监狱民警开放。民警利用工作之余,根据需要灵活安排自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样,既满足民警对知识全方位、开放式需求,又不影响日常工作,能够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教育培训考核刚性化,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目前,制约监狱教育培训质量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考核奖罚力度小,缺乏刚性规定。虽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2001―2005年全*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教育培训与干部的考核、任用相结合,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考核、上岗、晋升、定级、任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践中,往往只是把民警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与其职务提拔晋升挂钩,至于更新知识之类的业务培训则没有具体考核要求或相关规定,存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故导致部分领导和民警思想不重视、参与教育培训的热情不高。
要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增强民警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要严格培训效果的考核考评。检验民警学习效果,必须把“述学、考学、评学、督学”工作刚性化,坚决防止走过场现象。“述学”,是指在年度考核、任职考核时,要求民警必须阐述通过培训学习取得哪些收获,应用学习所得指导工作获得哪些成就。 “考学”,是指组织培训的机构要硬化考试程序,实行严格的结业考试或毕业考试,并把真实的成绩公布于众,凭过硬的成绩才能结业。要通过动真格的考试,让那些忽视培训的民警不得不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学习。 “评学”,是指建立民警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培训登记制度,对民警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成果及时做出确当的评价,并如实记录在册,供组织人事部门参考。“督学”,是指建立一套严格、科学、有效的督学制度,定期抽查民警学习笔记,统计每个民警撰写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促进民警端正学风,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培训成果的应用力度。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监狱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把民警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和评议体系之中,真正把民警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转正定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警衔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尤其对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警衔晋升等资格,强化教育培训的约束力,促使民警由“怨学、怕学”变为“要学、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