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放:
2010年的春天,一个让人充满悲怆和愤懑的时节。从
3月23日的*“南平案”到
5月12日的陕西“南郑案”,短短的60天内,六屠夫连续制造六起涉校惨案,致数十名儿童、群众不幸伤亡在屠夫的刀下,场面惨烈,举国震惊,全球关注。
案一“南平案”:2010年3月23日早上7时25分,在*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犯罪嫌疑人郑明生(男,42岁) ,手持利刀杀向等待进校的小学生,55秒内制造了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的“南平惨案”。目前,郑明生已被执行枪决。
案二“合浦案”: 2010年4月12日16时30分, 犯罪嫌疑人杨家钦(男, 40岁),在距西场镇西镇村小学门前约400米处,持菜刀砍死砍伤小学生3名、1名未入学小孩、3名成年人。制造了2死、5伤的“合浦惨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已被合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三“雷州案”:2010年4月 28日15时,犯罪嫌疑人陈康炳(男,33岁),在雷城第一小学随外校前来参加公开课的教师混入教学楼的四年级、五年级4个教室,持刀砍伤15名学生、1名教师、1名学生逃避时摔伤。制造了17名师生受伤的“雷州惨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陈康炳已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四“泰兴案”:2010年4月29日上午9时40分,犯罪嫌疑人徐玉元(男,46岁),持刀冲入泰兴中心幼儿园砍伤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制造了32名师生受伤的“泰兴惨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徐玉元已被泰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五“南郑案”: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20分,犯罪嫌疑人吴焕民(男,48岁),持刀冲进圣水镇林场村村民吴宏瑛私办幼儿园内,将吴宏瑛当场砍死,继而丧心病狂,又将吴宏瑛的母亲苏润花和18名幼儿砍伤,嫌疑人吴焕民返回其家中畏罪自杀,苏润花和7名幼儿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制造了20名师生死伤的“南郑惨案”。
二、涉案特点:笔者对上述五起涉校案件进行剖析,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特点一,不可预见。从所发生的五起惨案看,发生时间、地点、被伤害对象具有不可预见性,加害者与被伤害者前世无仇、今世无怨、后世无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目的、动机与行为结果无因果关系。
特点二,指向明确。从所发生的五起惨案看,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对象指向明确,主要是幼儿园的孩子、在校小学生,被伤害者无自我防范能力、反抗能力、自卫意识,导致惨案发生。
特点三,手段凶残。从所发生的五起惨案看,犯罪嫌疑人手持匕首、砍刀等作案工具连续对毫无防范意识的多名幼儿园的孩子、学校的弱小学生以及保护学生的教师实施致命性侵害,如:“南平惨案”中的凶手郑明生在短短的55秒钟之内,挥刀砍杀小学生致其8死5重伤,可见,其手段、行为的残酷、凶暴。
特点四,疯狂报复。从所发生的五起惨案看,除“合浦惨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家钦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外,其余四起惨案的犯罪嫌疑人均由于对工作、生活、社会以及特定的人不满,存在绝望的心理,为达到个人目的,凶残地采取伤害无辜幼小学生生命的极端方式引起社会关注。
特点五,疑犯特定。从所发生的五起惨案看,犯罪嫌疑人一般特定在“生活极度困难丧失生活信心的人员、社会闲散的无业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问题教职工、一些长期病患者、同学校有利益纠纷的人员”等范围内。
三、总结反思: 五起涉校惨案的发生,留给党委、政府和教育、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反思总结。笔者以为:
思考一,认识不到位,忽视仿效应对危害导致血案发生。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一起涉校案(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的传播和网民的炒作,这起案事件迅速为其他具有心理病态的不法分子效仿,如:“3.23南平惨案”中的凶手郑明生4月28日被执行枪决后的当天下午,在广东省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犯罪嫌疑人该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陈柄康持刀砍伤17名师生;紧接着,4月29日,在江苏省泰兴市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徐玉元持刀在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2名师生。南平涉校案件发生后的短短60天内,在全*一些省市相继发生了5起有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事件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了我们基层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效仿应对”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影响。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负责人,对学校安全事件认识存在偏颇,认为安全事件的发生是“运气”问题,片面认为是公安和安全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搞得再好,该发生安全事件的还是会发生。因此,疏于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大量精力花费在研究如何应对安全事件的处理上,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工作,导致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敷衍了事疏于防范,给不法分子留下乘虚而入,制造影响,破坏社会秩序的空间和空挡,最终导致涉校惨案的发生。
思考二,防控不到位,安全防范流于形式导致血案发生。从主观上看,上述五起涉校案件,看似不可预见、不可防范。从客观上看,涉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公安部“八类人”之列,应在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掌控之内,是可以预防和杜绝类似血案的发生,但为什么这“八类人”会脱离在管控之外,归根到底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公安机关的安全工作措施流于形式,其管理工作、监督工作、防范工作不到位、安全工作制度形同虚设,最终酿成校园惨案。如:广东的“雷州惨案”和江苏的“泰兴惨案”、陕西的“南郑惨案”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在广东“雷州案”中,假如雷州市教育局将参加公开课的外校教师统一集中起来,由一名负责同志带入学校或雷城第一小学的门卫、保安人员对外校前来参加公开课的教师进行身份确认,犯罪嫌疑人陈康炳是绝对不能够进入该校制造血案的,假如泰兴中心幼儿园、南郑圣水幼儿园在学生全部进入学校后,将进出的大门锁闭,犯罪嫌疑人徐玉元、吴焕民是不能进入校园的,凶案当然最终也可避免发生。
思考三,机制不健全,会商交流信息不畅导致血案发生。校园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起涉校惨案的发生,凸显了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各职能部门各自为阵,涉校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尚未建立,定期会商涉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涉校安全“三防”投入、考核、奖惩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区抚慰制度尚是空白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会商交流信息不畅,必然导致涉校血案等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如:“南平惨案”的制造者郑明生,因失业生活陷入困境、人际关系恶化、多年的情感遭遇失败。从他42岁的人生轨迹看:假如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他失业可以领取失业最低生活保证金;假如他原工作单位马站社区卫生站的领导、马站社区居委、郑明生的姐妹兄长或及时给予救助、及时进行心理安慰疏导,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等,郑明生是不可能制造震惊全*的“3.23南平涉校血案”。
思考四,工作不落实,安全危机意识缺失导致血案发生。
五起涉校血案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归根结底,是我们的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社区居委、行业场所主管部门、学校等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漠视人民群众疾苦,对党和人民高度不负责,安全危机意识缺失,最终导致血案连续发生。试想我们的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纳入掌控视线,及时送至精神病医院治疗,类似广西的“合浦惨案”就不会发生;试想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有“问题”的教职工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心理疏导抚慰、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学校门卫查验证件制度,类似广东的“雷州惨案”也不会发生。试想我们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将排查出的涉校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类似陕西的“南郑惨案”等更不会发生。试想我们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在日常的社区工作中,及时走访、了解、掌握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人员的行踪、思想动态,及时交流、教育,类似江苏的“泰兴惨案”等也同样不会发生。
思考五,培训不到位,防控不知如何开展导致血案发生。
由于我国教育的现行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各类师范院校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未设置涉校安全管理专业或设置专门的课程。这些学生大学毕业进入各中小学校后,又未进行专门的涉校师生安全管理培训,致使学校对其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知如何开展,人为留下空白和隐患。加之,派出所社区民警特别是农村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任务面宽量大,对涉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据笔者了解掌握,如象,我们南江县公安局派出所的1名社区民警少的要负责3所学校的警校共育工作,多的要负责20多所学校的警校共育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社区大量其他警务工作,其任务十分繁重。由于工作面宽量大,民警对涉校安全工作的开展不力,培训指导不到位,也是导致涉校惨案的发生原因之一。
四、应对策略:
上述五起涉校案件的发生,对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青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成长营造健康美好的社会环境,坚决杜绝类似案事件的再度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需科学策略加以应对。
策略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涉校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事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上列五起涉校案件的发生,对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发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4月30日在《公安部专报》《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的报告》上批示:涉校恶性案件危害极大,必须高度重视,对校园的安全防范要切实加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在5月3日召开的全*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强调指出: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正如永康同志所言,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学校要大力宣传涉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目的、意义,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关乎国家民族未来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密切警民关系的“民心工程”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扎实开展,认真落实。
策略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维护校园安全,不是一地一时一校的事情,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系统的民心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突出“防范”重点,明确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自防职责;公安机关的矛盾纠纷等隐患排查和打击处理职责;社区村居委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扎毒人员等高危人员情况掌握、稳控职责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逐一分解,分项抓好落实。
策略三,健全机制,整体联动。涉校安全,需要有健全的机制,各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第一,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可由公安机关牵头,会同教育、工商、*、文化、社区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扬言报复社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可能铤而走险危险分子、问题学生、与学校及师生有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刑事重点人口、治安重点人口、国保重点人员的排查;定期对辖区学校治安、消防、交通、校内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二,要建立健全涉校安全定期会商机制,可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涉校安全工作会议,互通信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第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可由政府牵头,组织财政、社保、民政等部门参与,针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较为薄弱的实际,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拆迁群众等弱势群体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最低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缓解对抗情绪,减少社会矛盾。第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可由维稳办牵头,组织群工、公安、卫生、教育、财政、民政、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特别是对部分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在保障最低生活的同时,要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抚慰,使之心态得到平衡,杜绝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
策略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对涉校案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对涉校案件的查破,要竭力争取发一件,破一件,严格做到依法办案,严厉打击,绝不允许社会黑恶势力影响校园安全,决不允许因涉校案件出警侦破不及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各涉校地的公安机关要集结警力,做好应急处突准备,随时搞好值班备勤,准备好处突装备,在发生重要紧急情况时,统一接受指挥中心调度,以最短时间赶往指定地点集结,稳妥处置。同时,要加强对涉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涉校案事件既要及时准确发布消息,又要加强对宣传报道的管控工作,防止渲染炒作、防止诱发仿效对应的不良社会效果产生。
策略五,科学防范,和谐平安。涉校安全重在防范。第一,加强重点高危人员防范。对于有恶劣报复社会及在校师生倾向的,要列为一级监控对象,落实辖区公安分管局领导、派出所、社区民警、乡镇政府监控责任,确保24小时不脱离监控视线;对于刑释犯等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要列为二级监控对象,要求其随时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对于与学校及师生有一定矛盾纠纷的人员,列为三级监控对象,纳入社区民警和学校安保队伍的监控视线,随时掌握其动态。同时,对于排查出的“武疯子”,立即移交当地民政部门予以监管或治疗。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学生,由学校落实监管责任,并开展疏导工作。对于排查出的流浪闲散人员,一律移交当地民政部门处理。第二,扎实搞好家庭防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教育、关爱、和谐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至关重要。对住在校园及周边有可能到校园进行违法犯罪、肇事肇祸的重点人员要督促其家长或监护人搞好管控,同时,要定期向派出所或社区报告其行踪等情况,防止其脱离监管,制造事端。第三,警民互动,扎实搞好社区防范。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学校要密切配合,派出所定期组织开展对学校学生持有管制刀具的收缴,对“留守”学生、“问题”学生进行关爱教育、警示教育,密切掌握其思想动态;派出所和交巡警要在学校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学生出入流量大的路段派出民警在学校大门口和重要路段加强守护和巡逻,确保学生“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以震慑涉校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学生安全感;社区居委会要组织辖区内的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义工、志愿者佩戴“红袖章”,在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大门口和学生出入的重要路段配合社区民警、学校保安加强巡逻防范,确保本辖区学生出入安全。第四,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切实搞好自我防范。涉校安全预防关键在学校自身的自我防范。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含私立幼儿园)要带头抓好校园安全,要抓好人防,由派出所包校民警牵头,指导、督促学校保卫机构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建议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和教职工人数低于500人的至少派驻2名保安员、500—1000人的至少配备4—5名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配备5—8名保安员的标准配备保安力量,并成立由教师、保安员、学生、民警组成的护校队,实行对校园24小时巡逻守护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入校作案;要落实好物防,督促学校配备非杀伤性武器警务装备,坚决“以暴制暴”。同时,对校园围墙要全面加固加高,安装锋利玻璃尖等防攀爬、防跨越的物体,有条件的可安装“蛇形刀刺网”;要强化技防,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学校门口和进出场所安装监控摄像探头,保证监控设备图像至少保存1个月以上以备查。同时,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师生进行自卫知识教育。重点是如何识别有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分子、避险、求救等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面临危险的处理技能。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校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平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