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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当前监狱纪检监察体制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0年09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反对腐败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新路子。面对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并把工作侧重点放在如何遏制上。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加大了抓源头、治根本的工作力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精神,并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住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对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地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监狱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也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应运而生并逐步得到完善。但是,全面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监狱系统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还面临诸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的问题。

        一、监狱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各个监所遍布在全市各地,与当地党委没有组织关系,直属市局管理。因此存在信息不畅,隐瞒情况,鞭长莫及,形成所谓“天高皇帝远”等情况,上级监督不到位,监督的时效性差。市局党委纪委对监所不能有效行使监督职能,造成个别监所纪委明知单位内有违纪事件发生,有一定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发生和应当追究责任的,迫于各种压力,却不向局纪委汇报,更不会去进一步收集有关违纪事实的证据,而是采取瞒报或减轻责任事实的手法。纪委客观事实上没有完全发挥其职能。

        (二)监所没有专门的纪检经费,在加强廉政教育、宣传、查办、案件、人员培训等方面受制于人,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目前,各监所的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基本没有全面得到保障,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纪检部门办案质量,给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以至于在廉政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不起来,纪检工作成了“空话纪检”,仅仅还只停留在口头宣传阶段,纪检干部对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

        (三)监狱长、政委、公司总经理均是监所纪委的上级,监所纪委书记年终公务员登记评定等级还得由监狱长进行评定。因此纪委很难对自己的上级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时未经监所党委同意,有的情况不能上报市局。监所纪委都是在监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在这样的体制下,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委和领导成员的职责。一是独立性不强。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同级的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委员,这实际上就使纪检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级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二是权威性不够。在现行监督体制下,纪委的双重领导难以落实,同级党委领导往往居于主导地位,由此导致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当纪委与党委一把手意见不一致时,作出让步的往往是纪委,长此以往,必然削弱纪委实行党内监督的权威性。

        (四)监所的财政拨款、基本建设、子女上学等都有求于地方各部门。反过来,地方上的一些关系对监所正常的执法构成了很大的干扰,形成监所内的特殊罪犯。由于现在处在法治社会的建设阶段,在单位的正常执法活动中,难免会出现执人情法、关系法等情况,也就让个别服刑人员在监所内形成特殊,与一般罪犯相比较在受教育、被改造的过程中受到特别的照顾,继而影响了监所的公正执法和对外形象。

        (五)监所纪委书记52岁,监察科长50岁退居二线,并且在离任后均在原工作单位安置,势必对工作的开展有顾虑。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查案必定要得罪人,甚至是得罪一批人的思想顾虑,致使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从而出现案源少,无案源,难办案,无案办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总认为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过几年自己也许就要换一个岗位,查不查案件无所谓。更重要的是考虑到自己离任后还要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得罪了人可能会在给自己以后的工作中造成很多麻烦。因此,种种顾虑会造成纪检干部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的情况。

        (六)各个部门制度不配套。纪委、政工、财务等部门出台的文件有相互衔接不够的情况,有空子可钻。例如:监所政工部门在新提拔选用科级领导干部时要征求纪委意见,纪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提出重要的建议。但在科级领导干部任用后的调岗工作中,政工部门可不征求纪委的意见,对其进行轮岗,因此对关键要害岗位的人选任命纪委无法行使有效监督。在工作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对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

        二、改进现行监狱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对策

        从以上的现实情况来看,要及时、有效地改变监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现状,需要抓紧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市局纪委可以考虑利用退居到二线的纪检干部对监所开展不定期的巡查,到各单位广泛的的个别听取基层民警的意见,利用老同志积累多年的纪检工作经验,帮助各单位的纪检干部提高工作水平,协助教育个别问题民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

        (二)纪委书记实行由市局委派制,定期交流,退居二线后,由市局安排警务督察、巡查等工作。实行委派制,纪委书记不受本单位领导,只接受上级领导,这是加强同级监督的有力措施,在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以确保基层纪检部门工作上的权威性、独立性,从而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纪委书记离任后,由市局统一安排警务督察、巡查等工作,消除在任时怕得罪人的顾虑,大力开展工作。

        (三)对领导干部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查案力度,打“进攻战”。对生活作风等在民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要敢于处理,不能犯了错误就异地做官。要通过对违纪领带干部的处理来取信于全体民警。对平时的廉政宣传,民警虽然也听,但关键还是看市局党委、纪委在处理违纪领导干部时的行动。现在既要“杀鸡给猴看”,更要“杀猴给鸡看”。反腐败打“进攻战”,选择的主攻方向和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人、财、物的领导干部。只要你是“主攻对象”,都要无一例外的进行“排查”、“年检”、“审计”。反腐败从“头”抓起,抓住“头头”,就抓住了要害,抓住了关键,则能产生更大威摄力,令腐败分子胆颤心惊,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一腐就败。由此来表明纪检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取信于民,使群众信任纪委,向纪委提供更多的线索,更好的开展纪检工作。

        (四)在监所财务科目中,落实具体的纪检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机关,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等重要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是党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然而纪委开展这些工作势必需要在硬件和软件上的支持,需要专门的纪检经费。例如开展专题纪检工作讲座,开展纪检知识宣传,查案等方面。因此建议一定要落实具体的纪检经费,决不能因为经费不落实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五)强化锤炼素质,提高执纪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处在反腐倡廉的前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常学习、严自律、履好职,进一步提高执纪能力。注重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能力,不断“充电”,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之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纪检干部要定期参与执纪能力培训,认真探索运用理论成果与具体监察工作联系的实际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形势分析,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想办法、拿对策、出实招;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搞好调研工作,不断增强纪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有效性。

        总之,进一步搞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除以上几方面的对策外,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充分运用外部条件的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只有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整体水平,才能应对复杂的工作局面,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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