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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时间:2010年09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纪检监察工作也一样,在制度原则框架内,如何搞好纪检监察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涉及面广、性质特殊、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政策要求高、事务繁琐、保密性强,涉及对象复杂、掩蔽性强等特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方法和作风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关系着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通过多渠道调研,总的来说,现阶段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群众眼里是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注重团结、有战斗力、比较能吃苦、比较能忍辱负重和有较高专业水准的队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面对当今经济运行方式不断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应对这些情况和问题的业务知识、工作理念需要与时俱进,应对的工作方法,处理问题的办法需要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和创新。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思想上有畏难情绪

        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一是在查办案件、监督检查时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因此得罪某些领导,害怕个人前途受到影响,自己工作以后难以开展;二是担心人际关系。在监督上级时怕遭到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时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时怕伤同志们的感情,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从而使自己本来融洽的人际关系紧张起来,担心因此在今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影响自身的发展,而有关各人前途的考核考评中这又是相对重要的一关;三是担心管多了不利于单位发展,问题暴露过多会影响单位的形象。管得过多过严,势必会桎梏人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影响其创新意识,暴露问题过多也会影响单位在公众面前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学习上有懒惰思想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较特殊的工作,它要求其从业人员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党性要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有相当的执纪需要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知识和业务技能;心理素质好,既要有丰富的情感,又要有钢铁意志和健康的心态,同时还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教育,通过学习来辅助实现。但在实际学习过程中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懒惰思想。一是认为纪检监察知识淡而无味,对比较枯燥的理论、业务知识不愿学;二是浅尝则止,总认为能够知一点就够了,在实际运用时再来翻书,再来学习;三是学习体制造成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不能及时得到更新,思维不能激活,工作理念不能与时俱进。

        (三)工作理念上缺乏创新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方式不科学、工作作风不务实,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方式简单,重惩处轻保护,不能充分考虑“以人为本”。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处理或者处分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能主动采取开展批评教育和谈心活动,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而是采取粗暴的方式和“上岗上线”来处理问题,常常使他们口服心不服。二是工作上无创新。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却满于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时常挂在口上的一句话就是“以前就是这样子的”或者“其它单位就是这样的”,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新问题更是束手无策。三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不安心本职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部署工作时习惯于开会安排布置就算完事,习惯于上传下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搞不清基层的真实情况,没有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考一些深层次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提不出针对性的对策,工作流于形式。

        二、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变化,各种腐败方式也在不断翻新,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注重预防”上,有待于加强。“良医治未病”,纪检监察工作重惩治轻预防,多数情况是发生了问题,纪检检察部门才采取行动,提供得最多的东西就是“大案要案警示录”。而当前很多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只在办公室完成,只在纸上完成,根本无法触及人的灵魂,同时人的意识不是简单的说教改造就能够完成,要与实践有机结合,人的价值观、利益观主要是在社会这个大熔炉形成。所以要探索“预防”的新机制。

        (二)纪检监察工作发现线索的手段落后。一般来讲,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工作依据来源主要是:一靠群众来信来访,二靠自查自纠,三靠上级机关明察暗访,四靠新闻媒体曝光。但从一些发生的大案来看,多数属于“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情况,而一些部门和个人对原来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已经了如指掌,已能利用自己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充分应对,一再证明原有的手段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另外的方式作补充。

        (三)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参与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等工作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配套措施作保障,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四)惩处制度不健全,或不明晰。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在现阶段不健全,或者过于笼统,造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面对一部分违纪问题时,没有恰当的或者明晰的处分依据,出现了同样问题在不同时段或者不同单位处理的依据不同,结果也不同的现象。

        (五)科技含量低,运行成本较高。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技术手段尚需加强,查处案件的程序有待于更加科学和完善。利用必要的技术侦察手段反腐败一直是国际刑法界的共识,纪检监察工作也应运用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来降低开展工作的成本。现阶段的办案程序有其科学性,但也过于烦琐,本来四五天能够解决的,依据程序很可能没有一个月就不能结案归档,从而加大了运行成本。

        (六)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有待于创新。一是在机构管理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这样就容易造成个别地方或部门为局部利益搞不正之风,为所谓的局部“形象”或“政绩”而产生“捂盖子”的现象,而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服务于这个局部的大局,不然工作就得不到支持,工作就无法开展。二是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个容易得罪人的工作,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但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没有足够重视,在人员配备上不严肃认真,甚至有把安排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当作一种惩罚的怪现象发生;在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上纪检监察干部得不到相应提高,工作所需的各种经费有的地方也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在部门或机构之间纪检监察部门处于一个尴尬位置,在一般情况下可有可无,无关痛痒。

        三、几点建议

        (一)地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建议“条快结合,以条为主”的情况下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以“条”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因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改变以前的管理模式,做到以“条”为主,才能营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才能服务真正的大局。

        (二)严格把握纪检监察人员进出关。“打铁需要自身硬”,没有一支高素质,自身作风优良,经得起各种考验的队伍,就无从谈起给别人执法执纪,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从业人员的素质应该有比其他工作人员更严格的要求。

        (三)创新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平时审计,建立举报网络,更加注重媒体监督和大众监督,加大举报有功和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健全惩处制度,加大惩处的处罚标准,提高腐败成等工作;科学修订办案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执纪工作,注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减少一些流于形式的环节。

        (四)把现代的科技成果运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目前已有个别地方纪委利用“测谎仪”,“针孔摄象机”等现代技术辅助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应该把科学技术的成果运用于纪检监察工作。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建立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的保障体系。应把专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培训交流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时俱进。要针对新情况、新的腐败方式方法,进行新的对策的培训。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应逐步探索出一套对纪检监察工作从业人员适当的保护体系,让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后顾之忧,不怕打击报复,在工作中不至于畏手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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