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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之我

    时间:2010年09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警务制度,是今年省厅党委高屋建瓴,审时度势的对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置身于改革的一线,耳濡目染,身体力行,对改革工作有自身的一些解读和理解。笔者认为,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重在量体裁衣,贵在取得实效。要搞好改革必须认清和解决好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改革工作的首要问题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统一、明确、理性、睿智的认识是改革成功的一半

        进行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要有自上而下,统一、明晰的思想认识,需要改革实践者回答好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怎样认识和界定机关与基层职能、机关和基层需要什么样的人等一系列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县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机关机构臃肿、职能交叉重叠、人浮于事、内耗严重,而基层职责任务繁重、基础设置落后,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这一问题对公安工作制约作用更加明显,已日益成为影响发展大计的瓶颈问题。对现行的警务运行机制是否进行改革,能否有效改革是公安工作走出围城、与时俱进的关键,进行改革是加强和改进整个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和必由之路。

        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要定位在实现省厅党委提出的“机关要精、基层要强、拳头要硬、基础要牢、运转要畅”的目标上,实现人、财、物向基层一线走,实现警务机制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的目标,提高队伍的打击、防范、控制、管理能力。

        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机关”与“基层”职能定位与人员要求上,笔者认为“机关”就是从事指挥、协调、后勤保障,队伍建设和监督的综合办公部门,“基层”就是处于基础、先导性位置,位于实战一线,直接从事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工作的业务部门。机关需要的是那些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较高的人。而基层需要的则是些能征善战,有一技之长,有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愿望的人。

        只有明确、清晰了这些认识,并用以统一全警的思想,提高全警的认识,调动全警的积极性,用改革、务实、理性、睿智、俱进的思维指导改革工作,才能使我们的改革工作赢得发展先机,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要实现机关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在警力的配置使用上,要形成机关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

        本次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关键一环就是要“精简机关”,它是改革工作的基础。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机关机构要精简、要高效,要有效减少机关职能的交叉与重叠,合理的整合机构;二是机关警力要精简、要下沉,要理性减少机关警力的绝对数,降低百分比,要将机关冗余警力全部推向基层一线。

        笔者认为,机关机构的精简不应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通常的做法,必须切合实际,强调实事求是,推陈出新,务求实效。比如在机关部门的合并、重组上,能否突破常规,发散思维,考虑将法制科与纪检、督察部门分离,而与办公室进行合并。此举有两点考虑:一是办公室和法制科合并后,可将办公室的信访职能交由法制部门承担,如此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防止因信访接待处理不规范引发的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二是法制科与纪检、督察部门分离,有助于形成和巩固公安内部双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实践中,法制部门在扮演着“裁判员”角色的同时又肩负“运动员”的职责,纪检、督察部门独立于法制部门,可对其“运动员”身份进行更有力的监督。这样的改革探索,我们认为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与创新。

        机关警力的精简、下沉,要以“保稳定、促运转”为目标,不能简单的研究人的是“留”、是“沉”问题,去千方百计做下沉人员思想工作的问题,而要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用科学的制度约束人、规范人员的合理流动,形成警力从机关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比如我们能否考虑制定包括对新招录的民警,除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外,一律先下派出所工作的规定;设置派出所工作最低服务年限,按照派出所的地理环境、工作、生活条件,工作的难易复杂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实行时间长度不等的层次管理;对机关无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工作经历的民警,划定下基层工作的年龄段,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推行分期分批到派出所工作一段时间的制度;针对机关有些部门时常到基层借调警力,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制定非特殊原因并经分局批准,机关各部门一律不得从派出所借调民警协助工作的制度等等一系列保障基层警力源源不断得到充实的长效机制的探索,实现“保稳定、促运转”的目标。

        三、改革工作的核心问题是要实现勤务运行模式的革新,尤其要抓住派出所这个根本,建立科学、高效的勤务制度

        改革最终的目的,还在于通过机构的改革,人员的优化,促进勤务制度的科学和高效,提高队伍的打击、防范和控制、服务能力。勤务制度是否进行改革,是否能够达到科学、高效的要求,关系和决定着这次改革工作的成败。

        对勤务运行模式的改革必须着眼基层,尤其是要大力改革派出所的勤务模式,要积极探索,找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改革路子,着力解决“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问题,提高整体打击、防控能力。

        以派出所的勤务制度改革为例,当前各地的改革实践中,派出所普遍推行了“ 三队一室”(或“两队一室”)的改革模式,非常切合派出所的工作实际,但这一模式的推行,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相适应的勤务运作模式作保障。

        笔者认为,派出所工作应以基础防控工作为主,打击处理工作为辅,要突出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要通过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民警的职责与职能的发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将巡逻防范工作制推向派出所工作的前台,优先保障。勤务制度的改革,在巡防工作中的体现,就是着力坚决“猫鼠同步”的问题,要对派出所传统的8 小时坐班工作制进行大胆而切合实际的改革,推行诸如推行24 小时巡逻勤务工作制等办法,打破常规,重点将巡防力量放置在易发案部位、时段上,变静态管控为动态管控,实现“ 活找我干”到“我找活干”的转变,彻底改变以往被动应付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四、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以务实的态度创新激励机制,要通过激励机制的建设,从根本使我们的民警愿意扎根基层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彻底坚决一些困扰发展的根本问题,实现整个公安工作的整体推进。体制、机制这些“硬件”建设完备后,关键在于发挥“软件”的作用,即人的积极因素的调动和发挥。对县级公安机关而言,研究调动全警的积极性,尤其是工作任务相对较重、工作强度相对较高、工作要求相对较严、工作人数相对较多的基层所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笔者认为,激励机制的建设是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而行之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有益的激励措施的出台、施行,进一步保障和优先考虑基层所队尤其是派出所民警的利益,形成工作重点在基层,优先保障在基层,个人发展机遇在基层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人人向往基层的目的。

        在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上,要强调务实、创新,要确保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比如,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予以体现,一是在津补贴上体现向基层的倾斜,尤其是对派出所的倾斜。可根据实际,视派出所的工作、生活条件,由县级公安机关给予派出所民警一定数额、金额不等的津贴,实行明显高于机关的派出所加班补助等措施,真真正正使派出所民警从经济上感到实惠。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向派出所民警倾斜。要将那些平常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派出所民警列入后备干部行列,加强考核、引导,在选拔配备干部时,优先予以考虑,形成干部主流出自基层的良好氛围,可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的上进心和工作热情,使他们从发展前途上感到大有可为。三是在立功受奖和表彰奖励上向派出所民警倾斜。要通过在评优选先、表彰奖励上增大派出所受奖比例,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在派出所工作的民警的方式,解决那些论资排辈,“平均主义”,奖优罚劣兑现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发派出所民警勇创一流的工作热情。要通过诸如此类的一系列激励措施的施行,把基层变成人人向往的“ 热土”, 把民警的心和根留在基层,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民警的积极因素,保障改革不走样、不变形,并取得实效。

        五、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成败检验的标准,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硬件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整体推进

        改革工作的中心是为实战服务,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服务,必须把这一目标作为我们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成败检验的标准。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硬件建设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整体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工作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硬件建设的开展之间的关系,在强力推进改革的同时务必保证这些工作的同步协调发展。

        要把握当前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将改革工作同各项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之服好务,力争大有作为。要通过行之有效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过硬班子,带合格队伍,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要通过深入开展“ 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禁毒会战”等专项斗争,把各项业务工作水平推上了一个新台阶,创造一流业绩,切实增强打击、控制能力,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要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变和提高基础建设水平,为推动各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只有把这些关系理顺了,工作推动了,才能确保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换言之,我们的改革才能坚实基础,获得推动,取得成功,赢得实效。

        最后,要指出的是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改革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成效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改革工作不可能仅靠公安一家,单兵作战就能取得成功,必须依靠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与配合,依靠广大群众的理解和认知。改革固然很难,也势必会有触及深处的阵痛,但只要有长期改革的耐心和必胜的信心,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改革之路前途定会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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