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偷*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工作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多元化,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以及个人收入的多源化,偷*案件大幅上升,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款损失,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收入,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针对当前我市侦办的几起的偷*案件,浅谈几点敷浅认识。
一、当前涉*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手段的多样性。今年以来,我市共侦办偷*案件*起,占立案总数的**%。从我市查处的偷*案件来看,偷*犯罪的作案方式、手段根据其自身文化素质、经营经验等有几点常见的手段:一是以隐瞒收入的方式偷*。旨在通过多种手段向*机关隐瞒收入及经营的真实情况,逃避*检查,达到不交或少交*款的目的,主要有:1、多头开户。有些*人在多个银行开户,同时使用,但只向*机关提供一个帐户,并将大量的应*收入通过私设“小金库”和建立帐外帐隐匿起来。2、伪造、变造帐簿、记帐凭证。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帐或不按要求建帐,使*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入情况。3、销毁、隐匿帐本。对于一些个体经营者或小型私营业主而言,因其经营规模不大,为了使*人员无法了解其经营状况,以失火、被盗、遗失、鼠咬等借口销毁或隐匿帐簿,这种情况下,*人就可任意申报其营业收入。如今年在查处****物资经营部**、**偷*案过程中,二名犯罪嫌嫌疑人见罪行即将暴露,以遗失、被盗帐本等理由拒不出示帐簿,既想逃避*收,也给侦破工作设置了障碍。二是利用发票等原始记帐凭证偷*。这种偷*方式最为普遍,主要有开具“阴阳票”,代开发票或使用外地发票、假发票、废票,在我市今年查处的九起偷*案中,共发现*张假发票、*张外地发票,*张过期发票,总额达*余万元,占涉*金额的*%以上;三是违反*收征管制度偷*,如无照经营、不申报*,虚构*申报等,如在我市今年侦办的偷*案件中,均存在一定时期内不申报*的情况。四是利用*收减免优惠政策偷*,主要是开设假福利企业、合资企业等骗取减免*。
(二)作案的团伙性。从我市历年来所查获的偷*案件来看,企业偷*情况也比较严重,许多企业为最大程度地获取利润,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偷逃国家*款,由此单位作为*主体也就成为偷*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在偷*过程中,仅凭个人或某个环节很难或基本不能独立完成操作,因而涉案的环节和人员较多,且大都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团伙性犯罪突出。
(三)危害的严重性。偷*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收管理制度,受损的是国家,一般与集体、个人无直接的利益冲突,因而举报线索较少;有的偷*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甚至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还受到一定程度的庇护;打击不力,以罚代刑现象普遍致使偷*犯罪势头很难得以遏制,由此,造成大量国家*款的白白流失。
二、偷*犯罪突出的成因
一是*人依法*意识淡薄。依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而一些*人却认为,按章*是把自己挣的钱上交了国家,存在着“要挣钱就偷*”,“不偷*就不挣钱”的心理,置国家利益和法律于不顾,采取种种手段和伎俩进行偷*。
二是腐败现象助长了偷*行为。有的职能部门对一些偷*行为采取默认、纵容、支持的态度,甚至成为他们偷*的“保护伞”。也有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循私枉法,与偷*行为人同流合污。
如在我市侦办的****物资经营部**、**偷*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我市*机关工作人员,在偷*过程中,该人负责提供过期*票,在该案中起了关键作用。
三是对偷*行为惩治不力。这个问题,情形较为复杂。一方面是,有的职能部门不愿将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受警能力、侦查能力、办案经费、地方政府等诸多因素影响,不能将所有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侦查清楚。致使偷*犯罪的人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罚。
四是*法滞后及*收管理不完善。当前*法中有些针对性的规范条款还有欠缺,*收管理体制上也存在许多漏洞,如发票管理上的某些环节失控和对某些发票使用人管理上的疏忽,客观上使不法分子偷逃*款有了可乘之机。
三、偷*案件的侦防建议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市场体制、*制保障还不够完善、规范、公平,偷*犯罪活动仍将呈高发趋势。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不断加强对偷*犯罪发展趋势、规律特点及侦防策略的研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稳、准、狠地打击偷*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偷*犯罪效能。针对当前偷*犯罪案件高发的特点,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摸清规律、特点。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性,不断提高斗争针对性和打击质量。首先是认真梳理排查,明确工作重点;其次是强化侦查措施,严打整治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再次,是树立公安主体作战思想,积极发挥诸警种整体作战的工作优势。
二是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夯实*侦基础业务。公安机关要不断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尽快改变依附*机关、“靠天吃饭”的现状,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充实情报资料数据库,将在逃人员、经嫌人员和单位纳入资料库,并用好用活。此外应建立和完善反应敏捷的反偷*预警机制,做好严密防范和及时查处,加强经侦“210”建设,将*侦工作触角渗透、延伸社会的各行各业,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为现实斗争服务。
三是要加强管理,完善*收征管制度。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运作的规范秩序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有关发票管理和*收征管制度等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在发票管理方面需进一步改进,首先应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发票使用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开票销售的现象发生。如开展发票兑奖和举报有奖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和举报积极性,还有建议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在处理纠纷、索赔等过程中,凡涉及到购销商品的,只有发票是唯一的合法证据,形成购物者不索取发票取得的财产不合法,售货者不开具发票做不成生意的局面。其次是在发票管理上应建立发票稽核制度,并像*管理增值*发票一样进行管理,通过电脑防伪比对,杜绝虚假、虚开以及大头小尾现象。再次是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从严查处,减少发票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首先,公安机关与*部门必须加强联系,以联络室为纽带,健全并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检查,联席会议,线索传递,案件移送等有关制度,做到即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使公安机关成为*部门查处涉*违法犯罪的坚强后盾,使*部门成为公安机关打击涉*犯罪的有力保证。其次,公安部门还要同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通力协作以取得支持与配合,使偷*案件及时得到起诉、审判。再次,要加强地区间的协作办案,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偷*案件不再局限于本区域内,尤其随着高科技网络的兴起,要查清偷*问题往往涉及到许多省、市,协作办案即能节约侦查成本,又能提高打击效率。
五是要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公安部门和*部门均要加强举报、移送制度,使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活动。此外,公安机关要利用本部门的工作优势,结合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深入走访经济单位、居民社区,不断加大*法教育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新闻走访、知识讲座、视听栏目、手机短信等有效载体,向社会和公众宣传。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的*收政策及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强对*人、抵缴义务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加守法意识,切实自觉维护好国家的利益,减少和杜绝偷*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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