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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基层交警部门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时间:2010年09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窗口单位之一,基层交警部门与社会各界群众有着极为紧密的接触,交警依法行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的和谐,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交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关乎人民警察的声誉。近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交警的依法行政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思想稍有放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脱离实际等问题就可能出现。本人就当前基层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予以浅析。

        一、当前基层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不公,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对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因执法对象不同而处罚轻重不一样,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是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执法不严。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轻,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该严的不严,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注销驾驶证的没注销,这种做法让法律失去必须的“威仪”关键时候,起不到警示作用。

        (三)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办案。重证据轻程序的思想依然存在,执法告知程序履行得不够,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的没有告知;为了图方便,不按规定审批或者先处罚后审批;或者暂扣机动车和相关证件不及时开暂扣凭证;一般程序案件降格为简易程序处理等等。凡此种种,凸显出民警低下的执法素质。

        (四)少数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高,证据不全面,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准确,执法办案马马虎虎,造成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产生怀疑。造成不好的影响。

        (五)行政特权思想时有“浮现”。有的民警视被执法对象为“弱势群体”,“好欺负”,执勤时忽视自身的形象,着装不整齐,工作方式方法不当,以管人者自居,以执法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和求助群众态度生硬,不愿做详细和耐心解释说服工作。

        (六)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不够。在处理交通违法时,既不讲清楚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根据什么法律进行处理,也不讲清楚当事人享有的权力,造成办案透明度不高。

        (七)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痼疾”仍未消除。个别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为了一己之私和不正当欲念,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用处罚较轻的法律种类替代处罚较重的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忽视依法依法行政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强调执法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少数民警只注重执法处罚,忽视了精细的管理,忽视了为民服务,忽视了群众的利益。依法行政的社会效果较差。

        二、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群众对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但个别民警办案时,依然凭老经验凭感觉办理,重证据轻程序,不依法执法。

        (二)依法行政意识差。亲戚朋友或者领导说情,民警无法撂开情面,造成难以公正执法。

        (三)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个别民警工作马虎,不负责任,事业心不强,思想上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要求,造成依法行政出现偏差。

        (四)不注重学习和总结。个别民警不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工作中不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导致业务水平不高。

        (五)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群众的监督举报不重视,对执法过错追究不力。

        (六)少数部门和民警大局意识不强,把自己置于社会之外,行政执法建立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忽视了大局,忽视了行政执法必须服从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建设。

        三、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一)练兵活动必须坚持,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统一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培训,要持之以恒开展下去。建立民警长期受教育的机制。通过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并向一警多能转变。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不要用打招呼等方式给民警施加压力,干预民警依法办案。同时,民警也不能以情代法,导致执法有失公允。

        (三)加强执法监督。除了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警务公开、提高办案的透明度之外,交警部门还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明确对执法过错的追究,以提高民警责任意识。

        (四)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提高民警依法行政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加强公安交警法制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认真调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的公安交管法规体系,解决立法滞后、立法不实的问题,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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