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基层派出所执法质量之提升
近年来,农村基层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农村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笔者就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农村基层派出所执法工作现状
近几年,农村基层派出所虽然在执法理念和执法质量上有了巨大改变,但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自由裁量权较大。对性质情节几乎相同的案件,处罚结果却有很大区别,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果,群众对案件处理意见较大,反映强烈。
(二)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新警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新分配的民警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不准,在办案、处警现场时经常不知如何处理。二是执法实践不够。有些农村基层派出所民警每年只处理十来起治安案件,四五起刑事案件,执法实践机会少。同时基层民警岗位调动频繁,以老带新作用不明显,许多好的执法实践经验没有留下来,新来的民警只有通过平时不断的总结和积累来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三是证据意识不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忽视对现场物证、书证进行提取,从而失去了固定有效物证、书证的最佳时机。四是取证不及时。很多案件由于没有及时取证,造成事后难以取得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笔录,因为农村的现场证人大多数是熟人,出于怕麻烦、怕报复的心理,事后不敢提供证人证言,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公正处理,造成案件久拖未结,引起当事人上访。
(三)部分民警执法思想有偏差。一是部分民警仍然有特权思想。还停留在处罚、管理的位置上,没有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服务态度差,伤害了群众感情;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形还有发生。 在办案过程中,不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四)管理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所领导对于办案只注重听汇报,存在 “只听汇报不看案卷”的现象,忽视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二是对外部监督有抵触情绪。对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理解,不支持,不能正确面对外部监督。
二、提高农村基层派出所执法质量的对策
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农村基层派出所要转变执法观念,从民警素质、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入手,狠抓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提高民警素质。事在人为,农村基层派出所要将提高民警的素质放在派出所执法工作的第一要素来抓。分别采取集中学习、精读案卷、案件讲评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一是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提高民警执法基础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基层民警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和矛盾纠纷,如果不熟知相关法律,就可能出现对案件和事件定性不准,容易与当事人发生争议。要充分利用“周一夜学”的时机,组织民警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知识,每周由一名民警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进行主讲,并将碰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疑难问题及时向法制部门请教,使全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二是坚持“传、帮、带”,提高全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对新分配的民警,农村基层派出所要指定能力强的民警进行传、帮、带,让新分配的民警跟着能力强的民警执法办案,切身体会派出所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骨干民警”的作用,从制作笔录、接处警等日常执法工作入手,对新分配的民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通过邀请有关专家讲课、选派新民警到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组织新民警到法院旁听庭审等多种渠道,丰富执法经验,从而全面提高新民警的执法综合素质,使每位新分配的民警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主办人,从而提高整个派出所的执法水平。
三是坚持精读案卷,拓宽民警执法知识面。对于农村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而言,一年下来办不了几个案件,接触的案件类型也不多,因此,翻阅或精读已经办理的案卷显得非常重要。对已经办理的各类案件抽取一至二个供办案民警传阅学习,对民警提出来的问题进行指导,特别是精读一个精品案卷,就等于民警办了一个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让民警在学习别人经验的同时也看到自己的不足,使民警的执法知识面得到丰富。
四是坚持案件讲评,建立执法办案周点评、月讲评、季考评制度。对经法制部门评判的案件,坚持每周、每月、每季度由所领导或法制员对本所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点评、讲评和考评,对精品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指出主办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对问题较多的案件进行剖析,自行查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意见,纠正存在执法问题,杜绝同样的问题在下次办案时再次出现。
(二)加强内部管理。执法制度是保障执法工作有序运行的规定和机制,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关键。近几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制度和机制的建设,以此来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收到很好的效果。就派出所而言,主要是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细节方面入手,抓好落实。
一是坚持快速出警,及时取证。对群众报警的案件,要本着“及时出警、规范取证、限时办结”的原则,及时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接到警情后,组织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进行取证,案情重大的,组织全所民警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防止日后出现取证难的情况。
二是坚持案件跟踪,层层把关。为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实行案件跟踪制,强化事前监督。从每个案件的发案到结案,所领导或法制员进行全程跟踪,对笔录、文书的制作,打防控信息的输入,都进行把关,防止案件胎内畸形,日后无法整改。每个案件都经过主办人、法制员、所领导的集体商量,避免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忠实地执行法律,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够处理的,坚决处理,不能处理的,决不处理。
三是坚持领导办案,作好表率。对一些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坚持由所领导主办,责任区民警协办,力求办成精品案件,给民警树立榜样。
四是坚持案件审核,堵塞漏洞。对每个案件,所领导或法制员都认真按照县局的规定进行审核,从笔录、文书的制作,法律条文的引用等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使每个案件的法律事实、程序方面都能符合规定,将自己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主办人进行整改,消化在基层,防止问题上交。
五是坚持考核奖惩,落实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责任量化、分解、细化到人,将执法质量问题落实到具体民警身上,直接与民警的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每月进行实名通报,执法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责任意识和执法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外部监督。自身存在的问题不仅要通过自查自纠进行整改,还要通过外部监督进行改正,使整改的力度更彻底、更到位。
一是把执法依据、内容、程序全面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知名人士来所监督,虚心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一些自己难以发现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向辖区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扩大监督范围,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四是所领导经常深入辖区,认真听取群众对我所执法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是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并努力改正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每件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并给予回复,并将好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新的执法制度,落实到派出所日常执法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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