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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议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0年10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联系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公安信息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警民关系“三项工程”建设,我们认为“三项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它即是科学发展观理念所含盖的,也是形式发展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为什么要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广大民警感触颇深,近些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规范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加大对广大民警法制培训力度、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广泛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等一第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从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看,执法为民的理念转变不彻底,“公老大”思想仍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执法的顽症时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尚有一定的距离。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职权,如果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甚至超越范围执法,其结果必然会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社会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何提升公安机关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实行执法规范化,**县公安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和尝试,经过几年摸索,该局执法规范化机制初成雏形,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笔者结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抓执法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行使好执法权。县级公安机关是一线实战单位,民警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进行治安管理,其行为都是执法行为。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能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执法理念在执法行为上的具体体现,什么样的思想意识支配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因此说,思想教育极为重要,只有解决好这一首要问题,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推向前进。**县公安局把对民警转变执法思想教育列入长期思想教育内容,是政治工作必抓的重点,时刻提醒全体民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常抓不懈教育,从领导到民警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领导心目中,法制工作的位置有了明显提升。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领导的法律意识、执法观念左右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执法的效果。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生命线活力的来源,领导是关键,为此,县局党委要求局领导要首先带头自觉遵守县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全局民警当好表率,把法制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在人、财、物上对法制部门倾斜;选调有敬业精神、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民警到法制部门工作,确保人员素质;工作中树立法制权威,改变过去把法制部门当“花瓶”,“装门面”的不正常做法,规定所有案件全部交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法制部门对案件没有审核意见的,局领导一律不审批,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保证了案件质量。二是通过经常不断的思想教育,广大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提到了加强,广大民警自觉地用县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化的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民警从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自觉遵守执法规范化各项规章制度,虽然这一过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却是一个学习法律和业务的过程,一个转变执法观念的过程,不仅提高了民警个人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三是县局加大了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过去有一种错误观念,一些领导和所、队负责人认为民警执法办案十分辛苦,尤其是办案任务重、工作干得多的民警,难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错误,只要不办冤、假、错案没多大关系,正是这种无原则的怜悯,导致执法过程中一些不按规定和程序办案的顽症得不到纠正,久疾成患,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这种思想认识不改变,执法规范化的各项制度就难以在执法办案中得到贯彻落实。县局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信心、决心一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就要有铁的纪律,就要从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枝节小事抓起,对违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行为要严抓严管,要求各级大胆管理,执法办案中只要出现不严格依照执法规范化要求的规章制度执法办案的,不管是谁,不管是哪个单位,坚决按章处理,做到对事不对人,出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进行。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章立制,用系统的规章制度规范全体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要实行规范化,必须要有规章制度作保证,没有规章制度作保证,执法规范化建设便无从抓起。有了规章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这一条十分关键。**县公安局从2002起制定各类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其实际应用情况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县公安局审核、审批案件规定》、《**县公安局民警执法档案建设暂行规定》、《**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办法》、《**县公安局集体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县公安局兼职法制员制度》、《**县公安局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县公安局优秀案卷评比办法》、《**县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县公安局严禁辅警参与办案规定》、《**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十一项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使规范执法行为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体系。在规范执法行为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后,该局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领导带头遵照执行,使全局案件审核、审批纳入了正常轨道,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全局所有案件均由所、队把事实、证据、程序关,法制部门把定性、适用法律、处罚是否恰当关,没有两级审核意见,局领导坚决不予审批案件,由于严把了案件审核、审批环节,有效地保证了执法质量,七年来,该局无一案件撤消或败诉;二是在全体民警中加强对规范执法行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应用。县局将所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印制成执法手册,做到民警人手一份,加强学习。对新上岗的民警,首先要求熟悉县局制定的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再参与执法办案;对在执法中不依照规章执行,导致出现执法不规范情形的少数民警,由所在单位进行帮助和纠正,并将结果报县局执法质量考评组,由县局执法质量考评组对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由于有规章制度作保障,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重点抓规范执法行为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要有制度作保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第一步,重要的是如何贯彻落实。在规章制度建立之初,少数单位和部门认为这些规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东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导致出现制度定了,规章有了,就是没能认真执行,出了问题没有人动真格的,怕处理了少数违反规定执法办案的民警会挫伤其他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因此,在执法质量考评上,受表扬的多,通报批评的少,受到行政处理的更少。针对这一状况,县局要求执法质量考评组必须严格执行已制定实施的规范执法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的滴小事抓起,通报批评要点事点人,不要“遮遮掩掩”,该扣分的要扣分,该处理的要处理,在处理违反执法规范化规章制度的问题时做到一视同仁,对号入座,公正公平。这些措施的出台,反映了局领导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心,彻底打消了部分民警侥幸心理,真正发挥了规章制度保障执法规范化的积极作用。

        三、加大民警法制培训力度,力求做到与实战实用相结合。公安机关由无数民警组成,每个民警的基本行为都是执法行为,因此,民警个人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所以说,提高民警个人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行执法规范化的基本保证。如何提高广大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就是不放松对民警的培训教育,要把对民警的法制培训作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讲究培训效果。在抓对民警的法制培训上,该局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做法:1、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各类法制学习和培训,对符合政策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从时间上、经济上尽最大可能地予以满足和支持,保证各警种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律、业务的学习培训,全局学知识、学法律的氛围十分浓烈,全局民警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法律水平有了相当程度的提升。2、培训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县局便组织进行专项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全体民警轮值轮训的时间,以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辅导、参加法庭旁听庭审、开展案例剖析、选出部分本局民警办理成功和存在问题案件、信访和督察中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学习讨论,创新法律培训形式,使法律培训由过去的“填鸭式”改变为民警参与其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效果十分明显。3、针对“大呼隆”法制培训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县局组织以实战单位为主体进行法制和业务的培训,所、队负责人与民警一道参与培训,培训中民警还可以根据各自亲身体验和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实例加以分析,培训的时间、效果得到保证,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采取集中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法制培训和工作两不误,两受益。集中培训是针对近几年基层新入警人员增多的特点,专门组织对新警的再学习、再培训,打牢他们执法办案的基本功;重点培训是根据各警种、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特点,由法制部门组织上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4、拓宽法制培训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执法监督平台,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制动态、及时通报执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县局法制资料室各种法律书籍和资料,为民警学法用法提供简便、快捷通道。

        四、发挥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将执法监督阵地前移。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兼职法制员、质检员的作用,把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所、队。兼职法制员、质检员工作在执法一线,最先也最容易发现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把执法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法制部门要做到每案必审,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为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严格把好案件审核关;三是坚持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制度,每两月对办结的行政案件、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实名通报,并严格依照民警执法档案规定的要求,将考评情况记入民警个人档案;四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突出存在的执法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就存在问题的成因、研究对策,及时处理;五是注意收集社会反映,通过信访、督察、110投诉、人大、政协委员提建议等,对反映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整改,真正发挥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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