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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创新

    时间:2010年10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期间十大发展方略之首。随着农村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农村社区警务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农村社区民警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警务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开发农村社区资源,争取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参与,建立起一套能够效预防违法犯罪,长效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的警务模式。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创新农村社区警务方面,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勇于实践。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农村社区警务建设是一个繁杂的工程,必须要有健全的保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治思想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民警要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坚持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物质装备保障。搞好社区警务建设首先要改善和完善基础装备的建设,包括基层派出所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消防器材、办公用具等。同时必须做好落实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和相关设施的配置,并搞好社区警务室建设的规范化。

        三是人员保障。根据农村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在逐步增强总警力的前提下,对警力少任务重的地方,警力配置要适当倾斜。在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事业编制的同时,继续落实“机关民警下派基层锻炼”、岗位交流、青年民警下基层等政策规定,分步实施解决。

        四是经费保障。要落实好经费保障首先要保证农村社区警务室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和社区民警正常的福利待遇。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公安经费,围绕公安工作重点安排经费预算、购置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农村社区警务室经费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必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走综合治理的路子,所以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派出所要保障农村的稳定,自己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必须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指导好农村治保会的工作。治保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治保人员来源于群众,生活在群众中间,最了解和熟悉民情,这是治保会的优势所在。正因为如此,在农村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必须通过治保会这根纽带,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组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形成预防犯罪的铜墙铁壁。三是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农村社区民警通过与群众的沟通,了解农民的想法,听取他们的建议,搜集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情报信息,这样既可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整合社会力量,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又可以消除群众对以往工作的误解,得到他们的理解。

        三、加强社区民警交流互助,走出警力不足的困境

        现在大部分农村派出所推行的警务模式是“一区一警”制,这一制度在当前农村派出所警力缺乏、社区面大、群众居住分散、山高路遥、交通不便、治安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存在着很多弊端:如社区民警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各项警务工作的开展;执法主体和程序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等。派出所人少事多,在现有条件下,严格按“一区一警”的模式运转,是不现实的,为了切实解决这些弊端,结合派出所的工作实际,我提出以“一区一警”制为基础,实行“社区民警交流互助制”:即将几个警区的民警联合起来组建“流动社区警务组”,流动社区警务组在全乡各社区流动开展各项警务工作,到谁的警区工作就以谁为流动社区警务组组长,其他民警为成员。这样既解决了“一警”工作的不利因素,又整合了民警的智慧和力量,锻炼了队伍,且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一些老大难问题在群众身边得到化解,密切了警民关系,促进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流动社区警务组是近阶段农村派出所开展警务活动的一种有益的偿试,应得到充分运用和发挥。

        四、深化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矛盾纠纷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原因多种多样,要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又是一个很困难的过程,常常是一时得到了解决,因未得到全面化解,不久又引发新的矛盾,民警们常常为解决矛盾纠纷而奔波,造成警力的浪费,而每年都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案件,甚至良成恶性案件。如何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我提出《社区民警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能够解决了这一难题,彻底地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隔阂,真正化解了矛盾。

        社区民警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就是每位社区民警调解的纠纷,不论当场执行与否,均应在一个月内到矛盾纠纷当事人家进行回访了解执行情况和化解情况,进一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进一步化解矛盾,互敬互让,和睦相处;社区民警在平时下社区工作期间都要到矛盾纠纷当事人家进行走访,引导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回访对可能引发的新矛盾,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调解。预防因矛盾纠纷引发各类案件,特别是恶性案件。

        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活动中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开展社区警务,促进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在“回访”中,对双方当事人可能引发的新问题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使双方打消引发新矛盾的想法,做到早知道,早预防。同时对因矛盾纠纷欲行不轨的人敲响警钟,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另外,在进行“回访”中结合有关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更易接受和理解。通过与群众交心谈心,拉近了警民关系,群众会更加配合社区民警的工作,也愿意向民警提供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信息,共同参与到治安管理工作中来。实践证明,通过“回访”,很多老、难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一些矛盾纠纷当事人成了治安积极分子。再者,在“回访”中,一般都有村社治保组织人员参与,既锻炼了民警,也锻炼了基层组织,促进了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回访”制度的不断推广和完善,对体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定期研判社区治安形势向群众预警报告

        社区警务活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发动群众,共同筑牢防控阵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实践,结合本地的实际和治安形势,我积极推行 “研判社区治安形势向群众预警报告”制度。也就是派出所根据各个时期全乡的治安动态,提前向群众发出治安预警警报信息。提醒群众加强防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自身安全。预警警报发出后,社区民警和治保会、治保小组在重点区域组织群众学习,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在重点地区和部位张帖告示,取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通过预警警报,一些易发性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由于群众加强了防范和巡逻,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即被当场抓获,有的作案者发现了预警警报,出于胆怯,放弃了犯罪意图,从而确保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六、深入开展警务评议制度

        社区警务工作的情况和社区治安的好坏由辖区群众说了算,在社区警务活动中我们深入推行了“开门评警”活动:社区民警每月要召开一次本社区群众会议,通报治安状况,报告“警务室民警十项工作”情况,听取群众对各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布署辖区治安防范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所领导参加的社区警务工作总结会议,对派出所工作和社区警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治安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年底由乡人大主席团召集村两委、人大代表、党员、各所社长及部分群众进行座谈,对派出所及社区民警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派出所民警向群众汇报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专题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样,既促进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地使群众参与到治安管理工作中,密切了警民关系,又使社区民警的治安管理素质得到了提高,全面促进各项警务工作的开展。

        总之,农村社区警务推行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这一警务机制优势的空间还非常的大。我们应当努力学习其它地区乃至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摸索、创造出适合自己当地特点的新方法,打开农村社区警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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