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警察职业风险保障
所谓警察职业风险,是指警察在承担责任、履行公务活动中,由于社会环境、组织状况以及自身原因等因素具有引起严重后果的可能性。这种后果随时有可能发生,并受社会复杂因素的影响,风险会随之加大。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实际上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来最大限度减少这些风险的发生。
一、警察职业风险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过多关注经济对社会的推动作用的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现在很多警察都把自己视为“弱势群体”,有些基本的民生权益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感受尤为深刻,面临的风险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益受侵害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或事后遭受打击报复。民警在抓捕、堵控、盘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为逃避打击而采取暴力手段攻击民警。特别是近年来,恶性袭警案件时有发生,贵州瓮安事件、*闸北分局杨佳袭警案件等,其恶性程度、烈度和频率均为往年所罕见。日常工作中遭受诽谤侮辱等非暴力侵权。民警在日常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调处解决民事纠纷时,一些不法分子以谩骂侮辱、恐吓威胁、殴打推搡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诽谤侮辱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些群众在其需求没有达到时,往往会将怨气发泄到执勤民警身上,如果民警不加克制或处置方式稍有不慎,就会转化为群体性对抗事件。诬告投诉影响难以消除。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诬告或多头投诉等方式,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加之有些媒体不全面、不客观的报道,恶意投诉和诬告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很难消除,直接影响民警的身心健康。
2008年,我局共接到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案件10起、15人次(此统计仅为民警受到人身伤害的数据,谩骂侮辱、恐吓威胁更是不计其数),从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情况看,民警在执行追捕过程中执法权益被侵害2起,接出警过程中执法权益被侵害8起,其中处置醉酒人员闹事中过程中执法权益被侵害4起。
(二)长期超负荷工作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亚健康人数急剧上升。严重紧缺的警力导致现有民警工作量的成倍增加,一名民警往往要分担多项工作,繁重的日常工作、频繁的执勤巡逻任务,导致民警超负荷运转,体力、精力长期处于透支状态,过度劳累得不到休整,生活无规律,民警身体健康状况非常差,绝大多数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积劳成疾导致重大疾病的人数日益增多。从近年来的体检数据可以看出,民警中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人数逐年快速上升,而此类疾病都与长期压力过大、生活不规律、内分泌失调有关。一些民警平时小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休养,带病坚持工作,最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积劳成疾,导致病情加重。每年,全南京市局都有若干例癌症患者被确诊,已发生多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几年来,我局也有3名在职民警身患癌症,其中1人因患肝癌治疗无效已经死亡。1人脑血管意外、1人身患尿毒症、肾衰及。心里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警察是一个社会刺激多元化的职业,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所受到的刺激较常人更为广泛。他们既有来自个人生活或工作方面的挫折,又有由职业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刺激,这些刺激很容易使警察产生心理压力和心理疾病。有些心理疾病会使其产生对自己的暴力行为——自杀,有些也会表现为对他人的攻击。疲劳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经常的加班加点,使民警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由于疲劳驾车而导致的大型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小的碰擦事故更是频发。工作辛苦以至疏忽工作环节而导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从近年来查处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有些是民警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所致,但也不乏少数人是因为工作量过大难以完成而采取偷空减料行为或者因为工作辛苦、事务繁杂而疏忽所致。为此,在一些民警中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消极应付。
二、警察职业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来自警察自身的因素:一是部分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经验,忽略了危险的存在,当侵害行为发生时,以致慌乱无措;二是业务技能不精,少数民警实战技能不强,不善于作群众工作。特别表现在处理群众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够保持头脑冷静,不该说的话随便说,结果使矛头转移到自己身上;三是防护装备缺乏或未养成携带装备的习惯。防护装备无论是对保护自身安全还是震慑不法侵害行为都是有百利无一害的。但有的地方没能将单警装备配备齐全,有的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怕麻烦,不愿携带必要的装备,一旦需要的时候,赤手空拳,来不及准备。
(二)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警力严重不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不能得到休整,以至出现多种负面影响。警力不足在我局的矛盾尤为突出,全局万人警力比为*%,而我局仅有*%。从我局尧化门派出所的一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民警连续加班加点现象十分严重。该所在册民警*人,加上机关下基层人员*人共有*人,其中外派*人、长期病假*人、参加培训*人,女民警*人,实际参加值班只有*人,分*个组,每组*人。本月接处警共*起,平均每天*起,位居全局第二。在完成正常接处警、承担所有绩效打处任务的同时,本月还有大量的专项行动,如亮剑行动、时空化巡防、仙林汽配城的整治,犬类整治、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夫子庙执勤、多次“一保”任务、寻衅滋事案审查、六名法轮功人员审查、处置区政府较大规模上访、堵门六次、维护街道拆迁现场秩序等。本月共出差*次、*人次。大量的警务、非警务活动使得民警不得不加班加点连轴转。该所连续*天加班不能回家的*人次,连续*天的*人次,*天的*人次,*天的*人次。本月平均每人加班时间达到*小时,也就是说,有些人一个月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所里度过,在所里期间,每天睡眠不足5小时。
警力不足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正如前所说:警力不足,在处理重大警情时,不能精细化分工而引发重大事端;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引发心理、生理疾病、交通事故;警力不足,不能及时出警,引发群众投诉;警力不足,造成工作贻误,给民警造成追究责任的可能。等等,不再一一列举。
(三)来自外部的原因。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程序不懂或不了解,而是凭自己主观臆断,错误地认为民警处理不公,徇私舞弊,在情绪激动之下对民警实施侵害行为,还有少数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不法分子,借机报复公安机关和民警,制造事端;二是不切实际的承诺,沟通能力的欠缺,让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值。如:“有困难找警察”让人民群众产生了“既然承诺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就有能力解决,也应当给予解决”的片面认识,当公安机关没有能力解决时,就会产生消极对立的情绪;三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如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随着治安日趋复杂和社会管理职能任务的加重,身处执法一线的基层民警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安全风险比例也随之加大;四是现行法律对惩处侵害行为力度不大,威慑作用不够,实际中,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实施辱骂侮辱、推拉撕扯、诬告诬陷等未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此类也是最普遍的侵害行为),一般不处理或是仅拘留几天而已,处罚力度偏轻,震慑作用不强,造成社会上一些人对此无所谓,侵害行为屡屡发生;五是受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现行媒体对涉及警察的一些负面报道,显得十分“勤劳”,倍感兴趣,有些甚至是违背职业道德,为了所谓的效益,吸引公众的眼球,不经核实,大肆炒作,致使社会对警察的公信力降低,形成对立面。
三、建立和完善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配置警力资源,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能否得到充分落实,配备足够警力十分重要。比如说落实年休假制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警力来完成当前繁重的公安任务,这就是一句空话。上级公安机关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在增加人员编制上下工夫。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增加编制,制定万人警力配备标准,加大对基层警力的配备,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短缺的现状,从而减小现有民警的工作量。
(二)要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大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五大意识”,即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有的民警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不能文明执法,开口粗话、脏话连篇,甚至动手打人,这很容易伤害老百姓的感情,导致群众与民警有对立情绪,不愿配合处理;当前民警 “说不过”的矛盾还能突出,民警综合素质有待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才能不断增强民警的实战技能;三是提高民警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在无数次警务活动中,大多数民警往往夹个包就往现场赶,连起码的警棍、手铐等警械都不带,思想意识上没有充分的防护准备,导致被动,因此,必须养成勤带警务装备的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和亲和力。一要端正执法理念,树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公安执法形象。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是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执法中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把握好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的标准尺度,坚决禁止以弱化执法威信换取群众满意的错误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二要强化服务,树立执法威信,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建设者和促进者,公安机关应当始终站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前列。
(四)注重主动宣传,掌握舆论导向,展示公安机关正面形象。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公安工作,注重主动宣传,掌握舆论导向,展示公安机关正面形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我们要更加注重公安宣传工作,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增强群众对公安队伍的认同感,减少否定或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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