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交通违法受罚人的不满情绪
交通违法行为人受处罚时,对交警产生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罚人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这类人只要对其进行处罚,就会有不满情绪,这是法律意识差的表现。
二是受罚人觉得自己很无辜,无缘无故被罚。这类人是因为不懂或不注意交通标志标线而违法。
三是受罚人认为执法不公的事情多,为何偏要罚我。这类人是觉得故意刁难他而不处罚别人,不放他一马就是和他过不去。
针对第一、二个原因:路面执勤民警一定要用好用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这一原则,尽力而为地化解被罚者偏激的情绪。有的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往往只是处罚而不教育,处罚的目的不明确,没有发挥好教育惩戒的效果。让别有用心的人炒作为“为罚而执法”,是群众对交警执法不满的原因之一。
没有教育的处罚是不成功的处罚。单靠教育不处罚,教育的效力就不能发挥;只处罚不进行教育,处罚也难以收到积极的效果。有些人开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被查扣了,就恨交警,但是反过来看,交警连无牌车都不查,那不是对其他交通参与人的不公平吗?每当交警执法的时候肯定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就会遭到某些人的非议,因为警察本身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对违法行为必须暴力管制,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一般人是不管不顾不认识到大局的东西,不了解行业的形势,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所以,执勤民警要寓教育于处罚中,讲究执法活动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让交通违法者真正在处罚之中受到深刻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也感觉到自己受到尊重。
有时候教育效果比处罚效果好。请看****乡人性化管理交通,8年无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例子:“请停一下,停一下!骑摩托车一定要记住戴头盔,这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在距离**乡政府10公里处一个危险路段,一辆摩托车驶过,驾驶员没有戴头盔,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将其拦下,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却没有对他进行处罚。经过了约5分钟的教育后,他们要求驾驶员参加**乡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随后,驾驶员才骑着摩托离开。据调查,交通管理工作人员经常都会遇到这样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以教育为主。该乡位于黔江区西南角,距城区62公里,尽管地形复杂,但从2001年至2009年,该乡未发生一起死人的交通事故。
对交通违法者教育的方式是多样的,最好能与违法的原因及后果相对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当场口头教育,让其协助疏导交通,让其到窗口观看教育录像图片等等,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教育方式。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进行教育。
针对第三个原因:路面执勤民警必需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对执法机关的偏见大,是因为司法不公的问题太多,有公平才能够严格执法,“官腐”已敲响社会安定的警钟。在人的尊严和眼前利益诱惑之间,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执法人员要自尊、自爱、自重,方能维护好自己的尊严。尊严不是靠别人施舍,而是靠自我实现。交通违法人员有的是为了生计非法营运,有的是为了多赚钱超员超载,有的是为逃避监管遮挡号牌,有的是图方便压双黄线等等,要想从轻处罚,就千方百计去拉拢执法人员或有关官员,如果接受拉拢就你我都好,不接受拉拢就反目成仇。要想人不说,除非己莫为,只要你执法人员说错一句话或做错一件事,现代的网络就很容易形成“众口”,在社会上议论纷纷,即使当时未爆出也是压抑的、暂时的、表面的,影响警队的形象和管理的公信力。所以,我们执法一定要文明规范。说句老实话,天下为公才有社会公平,才有和谐才有稳定。现在,有些人非常富有,奢侈无度,甚至几代人生活都有保障;而有些家庭入不敷出,生活没有着落,俗话说“人饿不怕丑,鸡饿赶不走”,他们没有得到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没有真正的和谐,正如国务院总理*所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政府机关及其人员只有人人自我做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和宣扬公平正义,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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