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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谈如何规范治安基础信息的动态采集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基础信息是信息化的生命线,缺乏全面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功能再强大、机制再完美的信息系统,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沦为摆设。当前,**省正在全力推进的“六项创新工程”,都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各信息系统、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应用都离不开基础信息,特别是“人、屋、车、场、网”五大基本要素情况信息的支撑。可以说,基础信息不仅是整个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也是“平安**”、“平安**”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对基础信息采集,**省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早在20**年就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全警信息采集百日大会战”。20**年年初,又针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中小旅馆和桑拿洗浴按摩场所、收购维修加工行业,部署了以基础信息“四查清、四个100%”为目标的“百日排查行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发就此作出专门批示,明确指出“百日排查行动”是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工作。全省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在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信息采集常态化工作机制。尤其是治安系统,作为五大基本要素中“人、屋、场”的牵头管理部门,牢固树立治安工作的根本在于完善基础信息管理的意识,把基础信息的采集作为各级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各项治安工作的重点内容,努力促进治安基础信息实现了“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治安基础信息的不断丰富,有力服务了公安机关现实斗争。20**年,全省公安机关仅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旅客住宿登记信息,就破获各类案件**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多万元。

        **省地处改革开放和对敌斗争“两个前沿”,同时有流动人口总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决定了治安基础信息种类更多、变化更快、采集难度更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多年来,广东省刑事发案一直在高位徘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广东省公安基础信息仍较薄弱,主要体现为基础信息“采而不全、采而不准、采而不新、采用脱节”等问题。“采而不全”,即一些地方对治安基础信息采集的范围不明确,对违法犯罪分子容易落脚藏身的重点行业场所,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旅店式出租屋(俗称十元店)、留客过夜的桑拿洗浴场所等治安管理不够完善,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而无法开展信息采集,致使对这些行业场所及其从业、住宿人员的信息采集不够全面。“采而不准”,即一些地方对治安基础信息采集的标准不明确,对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管理应该采集的基本要素,对吃、住、行、消等活动轨迹应该采集的基本项目,没有相应的采集标准和规范,致使对这些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采而不新”,即一些地方对治安基础信息的动态性和快速变化认识不足,对集中行动采集的大量基础信息管理、维护、更新不及时,一段时间后,大量的原始信息变为垃圾信息。“采用脱节”,即一些地方没有通过采纳和应用成效考核来检验、指导治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致使信息采集与实战应用脱节,采集的基础信息用不上,“打、防、管、控”需要的基础信息又采集不上来。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治安基础信息薄弱,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以至整个公安工作的“大厦”就如同建立在沙滩上。要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唯有建立规范高效的治安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

        一、规范采集对象。治安部门作为“人、屋、场”的牵头管理部门,治安基础信息的采集应该适应社会管理“六项创新工程”和实现“平安亚运”的需要,借鉴*“两个实有”工作法,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场所“三个实有”管理为目标,紧紧围绕“人、屋、场”三个方面来开展。实有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在粤居住人员,重点要采集的是列管人员和人户分离情况,流动人口特别是其中的高危人员等。实有房屋包括已建成并达到入住或使用条件的、含自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重点要采集的是出租屋,特别是其中由专人负责经营,且按照旅店业经营模式以时租、日租结算的旅店式出租屋等。实有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及其下属部门,重点要采集的是特种行业特别是旅馆和收购维修加工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特别是歌舞、桑拿、洗浴、沐足场所,以及危爆物品单位、重点要害保卫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等。

        二、规范采集标准。为确保采集的基础信息能够客观地描绘出工作对象的现实状况,准确评估其现实危害,应当参照*市管控人员“十清楚”工作法,明确对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标准。对“人、屋、场”治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必须以“八个必采”为标准:一是基本情况必采,即人员的姓名、性别、籍贯和房屋、场所的名称、地址等最基本的项目;二是照片图片必采,即人员的近照和体貌特征,房屋、场所的平面图、房屋结构图和外观照片等;三是证件证照必采,即居民身份证和人员持有的各类证照,房屋、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和办理的各类许可证件等;四是联系方式必采,即个人的手机电话和网上即时通讯方式,房屋、场所经营地点和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五是居住住宿必采,即个人的实际居住地,房屋租住人员,场所住宿人员等;六是违法犯罪必采,即个人违法犯罪经历,发生在主要房屋、场所内的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等;七是执业从业必采,即个人的服务处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济来源,房屋、场所的从业人员等;八是经营状况必采,即房屋、场所经营活动的现实状况,经营物品及其流向轨迹等。

        三、规范采集责任。治安基础信息数量非常大、变化非常快,仅靠公安机关传统的走访采集是难以完成的。必须落实采集责任,创新采集举措,紧紧依靠信息化手段来完成采集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前提下,根据现有掌握的信息,实行分类分级落实采集更新。把个人在企业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场所各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划为“一般类”;个人零散务工分散居住的,房屋、场所存在治安和安全隐患的划为“关注类”;个人居无定所、入不敷出、昼伏夜出等流散于社会面的,房屋、场所曾发生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划为“重点类”。对上述三个类别,以派出所为单位,“一般类”每季度、“关注类”每月、“重点类”每星期进行一次实地核对并采集更新信息。同时,借鉴**市**新区的做法,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落实查处打击和奖惩措施,指导督促相关场所一律安装出租屋、旅馆业、娱乐场所、收购维修加工行业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从业人员申报系统,没有条件的一律使用移动采集终端,依托社会力量应用信息系统实时采集更新信息,做到各类信息及时进网入库。

        四、规范采集考核。为确保基础信息采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与实战应用有效衔接,必须逐层逐级逐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各级治安部门由省考市、市考县,县级治安部门考派出所,各级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考本单位民警,并按结果对单位排名和将结果纳入对民警个人的绩效考核。考核应以实战中采纳基础信息发挥效用作为主要指标,对采集有功的予以加分,发挥效用的多加分并予以奖励,尤其是基础信息在侦破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采集民警应当与办案民警同等奖励;对倒查发现应采集而没有采集或信息采集有误、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并追究责任。同时,考核必须改变以往靠上报数据、台账、表格的传统方式,以网上自动考核为主,利用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应用平台的采纳和应用成效统计、各类数据库的交叉比对以及网上巡查等方式,对基础信息的采集率、准确率、更新率进行自动考核,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一条治安基础信息的采集只是一件举手之劳的“小事”。只有我们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教训,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条治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才能形成强大的基础信息资源库,促进基础信息的规模化应用,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实现“平安**”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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