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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处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派出所,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注重解决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打防管控的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稳定是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要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衡量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质量的最重要措施,是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所以,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前提就是公安派出所充分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保障一方平安稳定。

        (一)、建立严打长效机制。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按照什么犯罪严重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的原则,不间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和专项斗争,并要形成常抓、常新、常见效的长效机制,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建立完善治安防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政、街道综治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社区居民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以心防为灵魂,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四防治安防控网络,完备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加固“巡防网”、“群防网”、“自防网”、“技防网”建设。

        二、探索专群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做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因此,要把会做群众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和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来抓,按照“四懂四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施警务前移,警力下沉,“零距离”接触群众,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护民权、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拉近距离,增进感情。积极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让更多的民警真正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了解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要求,解决群众的难题,取得群众信任,使得群众把民警当成亲人和朋友,有问题愿意和民警说,有困难愿意和民警谈,有纠纷愿意让民警调解,有线索愿意向民警提供,树立警民同心、鱼水情深的警民和谐关系。

        三、建立民警规范执法长效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

        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端正民警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

        (一)、执法服务观念必须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公安基层民警要坚持依法办案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该打击的要坚持依法打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全钱案的发生。同时,要牢固树立人性化执法观念,做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竭尽所能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把改进和加强案件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整体工作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案件受理和统计的真实性抓起,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彻底根除发案不立、不破不立、甚至弄虚作假的错误做法。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保障,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内外监督。内部规范案件审核制度,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建设,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外部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和彰现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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