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力争在短时间内整体实现公安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通过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公安机关作风和面貌有明显好转;通过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方便人们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安机关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公安民警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以下“三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机关效能管理,提供机关优质服务。一是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二是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三是对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一是对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以及备案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内办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二是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三是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四是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遵循有错必纠、违规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或比照《*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中关于责任追究的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制度。
1、总结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对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落实“三项制度”提出总体要求。
2、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尚未建立“三项制度”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准确把握“三项制度”的本质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相关方面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应达到的目标、承诺的事项及内容、服务的限时办法及各项措施保障等)。
3、已经建立“三项制度”的,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责任单位:厅纪委监察室、法制处,各设区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在2009年4月底前。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的落实。要有步骤分阶段对“三项制度”进行学习宣传、部署、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在2009年11月底前。
(三)强化检查考核。厅纪委监察室、厅效能办将组成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对设区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实行“三项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设区市公安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和本局各部门“三项制度”检查考核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厅纪委监察室、厅效能办。
完成时限:在2009年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并落实“三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好落实。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抓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将其纳入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全员学习,做到人人熟悉“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执行“三项制度”。要做好“三项制度”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把机关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以及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向社会公告,以扩大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各级公安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做好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要及时解决实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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