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几点思考
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也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笔者结合近六十余次的现场处置工作实践,谈谈个人的粗浅体会。
一、处置原则“属地为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处置原则,充分发挥属地公安机关“人员熟、地形熟、情况熟”的优势,现场处置组织指挥以区市县(分)局指挥员为主,市局指挥调度部门应积极做好属地公安机关与非属地公安机关增援警力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市局也可视情或者根据市局领导指令,适时成立市局现场指挥部,直接由市局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各项处置工作,但属地公安机关仍应承担主要处置任务,以利善后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准备工作“全面细致”。准备工作的质量,通常决定现场处置效果。获得预警性群体性事件信息后,前期准备工作极为关键:一是事态发展预测。现场有可能出现哪些情况?应尽量设想的复杂、全面一些,聚集地距重要目标较近时,会不会转场冲击重要目标?距交通要道较近时,会不会出现堵塞交通要道?距繁华闹市等公共场所较近时,会不会出现社会不良影响?等等,各级指挥员均应提前做好研判,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二是警力部署调整。根据研判结果,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部署调整警力,现场需要部署多少名警力(警、便服比例是多少)控制?处置基本力量部署在什么位置?什么时间到位?增援警力构成?特殊条件下(恶劣天气、交通要道被堵塞时)机动路线和方式?等等,各级公安机关均应事先予以明确。三是装备器材保障。实践证明,现场架设公开摄像设备,既可起到必要震慑作用,又便于现场取证;足够数量、性能良好的机动车辆,是保证处置力量远距离机动之必需,也是将带头闹事者迅速、安全带离现场接受处罚的必要保障;一定数量的警棍盾牌,是采取强制手段(特别是有对抗行为出现)时的必要装备,也是有效保障民警自身安全的必要措施。另外,便携式扩音小喇叭、现场广播车、夜间照明器材等也是现场处置时必需装备,均应提前做好准备。
三、“增援警力”职清责明。“增援警力”调集也应服从以“属地为主”的处置原则,应结合区市县(分)局巡特警大队建设,切实做强做实区市县级专业处置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区市县级处置力量的作用。慎重调动市级专业处置力量,包括非属地公安机关专业处置力量,防止属地公安机关出现过度依赖心理和习惯。确需调动非属地公安机关专业处置力量时,属地公安机关应按程序向市局指挥调度部门提出请求,经市局指挥调度请示市局领导同意后(紧急情况下,指挥长可直接下达调集指令,但事后或者同时迅速向市局领导报告),由市局指挥调度部门统一下达调集指令,同时市局可视情派出专人到现场加强组织与协调。
四、警种支队“联合作战”。处置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除按传统习惯视情调集特警、刑侦、国保和行动技术支队等专业力量的同时,还应在第一时间调集必要数量的交警、督察等专业力量,交警可及时疏导事发地周边机动车辆,缓解交通压力,最大限度减小社会不良影响,特别是当出现堵塞交通要道等极端行为时,可酌请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交通保障;督察可现场监督各级指挥员及参战民警处置行动,督促大家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可有效保护现场处置民警合法权益。
五、相关部门“应急联动”。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主要职责仅限于现场秩序平息与维护,真正能够“釜底抽薪”式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公安机关,换句话说,解决根本问题仍需政府有关部门站出来“说话”,有关部门能不能及时“站出来”、“把话讲到点子上”、“迅速传达至闹事群众”,等等,往往直接左右着现场事态的发展。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一旦出了事,通常是事件起因还未弄清楚时,公安机关就已经被推在了矛盾的最前沿,和闹事群众迅速形成了对立面,而相关责任(牵头)单位有时“缺位”或者“行动相对迟缓”,就会给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机制,努力保证在事态扩大前,相关责任部门或者牵头单位就能迅速“站出来”,及时把相关政策交待清楚,积极引导大家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无疑是缓解当前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压力过大的一条管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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