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及工作对策
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公安工作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新期待、新要求,已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问题。正确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摆在我们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很多,既有民警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群众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民警主观方面的原因
1、服务意识不强,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一些民警思想观念转变慢,不能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服务方式、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仍是老一套,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服务群众意识淡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思想上扎根不牢,造成警民关系在情感上的疏离。一些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高,公仆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着特权思想,还没有真正转变服务人民的思想观念,常常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态度不好,遇事不能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一些民警对群众的求助冷漠、推诿,甚至有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与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反差,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执法理念不端正,背离了和谐警民关系。有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民警片面追求名次或物质利益,图实惠、讲好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发生偏差,将权力商品化,在办案、办证中搞权钱交易。受传统执法观念和陈旧思维模式的影响,执法理念不端正、法治意识淡薄,少数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越权执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办案民警执法办案透明度不高,对群众的报案、诉求,该回告的没有及时回告,该答复的没有及时答复,案件侦破进展情况没有及时告知,从而导致群众对人民警察产生不满和不信任。
3、群众工作能力差,脱离了和谐警民关系。有的民警因工作繁忙疏于学习,不熟悉政策、法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民警面对群众情绪浮躁、打发应付,工作不耐烦。有的年轻民警缺乏实践经验,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理论水平不高,业务不精,应变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怕做群众工作,不知道怎样去宣传教育群众,缺乏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没有群众基础,与群众的距离越拉越大,时间长了就会和群众之间产生隔阂,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4、漠视群众利益,伤害了和谐警民关系。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是血肉关系,而少数民警在现实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感情的问题时有发生,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着想,不为群众所急,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漠不关心,甚至横加指责,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群众主观方面的原因
1、对民警的期望值过高。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公安民警既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遭受不法侵害或遇到困难后,首先想到的是公安民警,一旦案件没有及时侦破和查处,个人的愿望没有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对民警存在以偏概全的认识。一些群众对少数民警工作作风的不满意,进而产生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因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而产生对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3、对正常法律措施的误解。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正常的法律措施,常因嫌疑人“进去”又“出来”而被群众误解为警察徇私舞弊,由此产生不满情绪。
4、对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不理解。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当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对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知识了解太少,只要达不到个人的要求和目的,就心存不满,有的甚至恶意攻击,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攻击执勤民警;有的为达到个人的无理要求和目的,纠集亲属缠访闹访。面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案件,公安机关势必要采取措施或打击处理,民警与群众容易产生摩擦和对立,从而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
(三)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宣传不够,疏远了和谐警民关系。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公安机关只注重抓业务,对群众正面宣传引导重视不够,不注重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和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舆论疏通警民关系,不能及时澄清、消除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的负面影响,正面宣传不到位;二是有些媒体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宣传夸大其词、言过其实,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会误认为公安机关对自己的案件不重视,产生不满情绪;三是大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和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办案时限了解甚少,加之我们的宣传工作跟不上甚至缺位,导致群众的认识和误解不能及时消除,造成人民群众对民警产生误解,产生疏离感。
2、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矛盾,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一是在治安、交通、消防等社会管理工作中,大都带有强制、禁止、取缔等管理性质,依法管理、处罚力度越大,处罚面就越宽,对立面也就越广。二是政府有时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安排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一旦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就导致群众将矛头直接指向公安机关,对民警意见很大,对公安工作产生不理解、不支持,很容易造成警民关系的隔阂与对立。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议与对策
(一)抓执法理念教育,提高民警的服务意识
民警的执法思想和理念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一要从开展对民警的执法思想教育入手,进一步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二要正确处理好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客商与服务群众之间的关系,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三要正确处理“大案”和“小案”的关系,坚持“大案”、“小案”并重,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四要加强民警执法理念教育,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深入群众之中,关心群众冷暖,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使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从而赢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战斗力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队伍建设是根本。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从每个民警做起,从小事抓起。一要抓业务工作程序、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程序、方法、办法、制度、规范,包括服务群众在内的各项警务工作,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等侵犯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二要坚持“一岗双责”,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纪意识;实行执法责任倒查制度,防止民警违法违纪和执法不公、不廉、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发生。三要坚持政治建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民警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建设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公安队伍,提高民警的战斗力。
(三)抓规范执法,提高民警的执法公信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举措。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推行“网上办案”、“网上考评”、“网上督察”,规范执法环节,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二要强化调节,柔性执法。本着“化解矛盾、排解纠纷、促进和谐”的原则,在执法办案中多做规劝工作,缓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避免简单、生硬、机械执法。三要坚持回访回告制度,抚慰疏怨。对立案后久侦不破、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抓捕无果的刑事案件,由责任区刑警或辖区派出所定期给报案人或受害人通报侦办情况,对受害人进行回告安慰。四要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执法公开。通过公安信息网站、电视、广播等,公开应当公开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警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增强公安机关的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四)抓打防控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客观要求。一要加快以“天眼工程”为重点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提高发现、控制、打击流窜犯罪的能力,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及时打击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二要加强对主要街道、公共复杂场所、校园周边、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易发案区域的治安巡逻防控,及时制止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三要坚持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广泛运用网上信息资源,建立以指挥中心为信息中枢,各派出所、治安、巡警、交警、刑警“110”快速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信息采集和网上作战的能力,提升打击处置效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让群众在家安心、上班放心、外出舒心,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五)抓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源头和谐
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要采取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要坚持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防止推诿、扯皮、懈怠,避免出现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现象;二要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加深、影响扩大,继而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
(六)抓法制宣传,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法制宣传教育是先导。要坚持群、专结合的工作方针,重视公安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执法程序的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网上互动平台,疏通警民关系。在执法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的作用,教育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从事一切活动,增强群众自我防范的能力和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及时澄清、消除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的负面影响,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信任,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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