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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亲和力”构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深入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的具体举措。因此,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笔者通过二十余年的公安工作实践,认为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增加警察的“亲和力”尤为重要,怎样增加警察的“亲和力”,使社会和谐、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应着重强化三种意识,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增加警察“亲和力”,应强化“民本”理念,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加警察“亲和力”,首先体现在为民、便民、爱民上。古人云“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美国警学泰斗和麦曾说过:“若是警察人员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用一半的人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治安的良好”。这不仅说明了民众的重要,也说明了我们党制定公安工作根本方针的正确性。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归根结底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民本”理念。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学边防、守条令”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以及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解决警察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公安机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用苦良心就是逐步实现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和谐警民关系。笔者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多年,大多工作都是治安行政管理,在管理上,警察与民众是面对面的,处理好警民关系在治安行政管理每一个侧面都有所反映。因此,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增加“亲和力”表现在警民关系上尤显突出。如何做到警民血肉、鱼水相连的和谐关系,除在思想上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外,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极少数民警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心理上放不下架子、身体上沉不下身子、思想上放不下包袱、以管人者自居”的衙门工作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冷、硬、横、推”的工作作风;二是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着重加强效能建设和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克服本是一天可以解决的问题,推至两至三天,甚至更长的现象;三是解决处理工作缺乏透明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克服工作流程墙上有,办起事来规矩多,制度流于形式,承诺浮于表面的现象,做到善待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在正规化、“三基”、“三项”建设中,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构建和谐警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民警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思想上营造与民和谐的舆论认识氛围;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窗口服务规定》,提高工作效能,健全、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间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责任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好办事效率不高、办事态度不好、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强化考评、责任到人,建立起群众评判、警民和谐的工作互动、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出台的民警到警务室工作工作规定,使社区警务、农村警务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同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将公安机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职能权限、办事规定向社会公开,形成党委政府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捆绑机制,积极开展以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送平安的爱民实践活动,从社会各层次,增加警察的“亲和力”,营造出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的和谐关系。

        二、增加警察“亲和力”,应强化“公正”意识,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所在。国患不均,法患不公,维护公平正义与伸张正义一直是公安工作追求的目标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出和谐的警民关系,让群众感到警察的“亲和”,靠口头上讲,书上写是不行的,落到实处就是要强化每位民警的“公正意识”,把握好公正的“三层”含义。即对象的公正,在工作中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的公正,要求公安工作公开透明地保护公民在受到不公正处理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结果公正,公安机关作出的各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偏不倚。把握好这三点,重在让每位民警树立三个方面观念。一是树立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水平,自觉成为学法、知法、守法、执法楷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二是树立证据、程序、时效观念。把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程序合法有机统一起来,使群众看到执法者的威严、执法者的公正、执法者的严明,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感;三是树立执法监督观念。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错案追究制度,加大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力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增强民警办案的危机感,增强单位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工作中自觉做到“丁是丁、卯是卯”,既坚持原则,又认真负责,切实把执法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让群众监督,让群众测评,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增加与群众的“亲和力”。为此,在基层执法单位必须坚决杜绝办“油水案”,办“关系案”,办“三乱案”的问题,解决好重口供、轻程序,一人办案,越权办案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非警务活动带来的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诸多因素,以公开保障公正,以机制激励敬业,以考核保证公正,以实绩取信于民,提高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地位,促进和谐相融的警民关系构建。   

        三、增加警察“亲和力”,应强化“形象”意识,解决素质不高的问题

        形象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加警察“亲和力”的重要环节是树立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历年来,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警察的自身形象。多年以来,公安机关通过“三讲”、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来提高民警素质,通过大练兵、“三基”工程建设,来解决民警“打不赢、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其用意不言而喻是提高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提高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与地位。然而,社会的发展,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强化“形象”意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中之重。如何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增加“亲和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和形成。一是坚持清晰的理想追求。加强理论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时事政治学习,与公安机关理想信念教育,与公安业务知识学习,与专题教育,与党章、党史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民警“四个信”。即马列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干好工作的信心、同志之间的相互信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追求真理,永不变节,自觉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卫士;二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最高值,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的最大追求当作自己的最大追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开展“八荣八耻”和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荣辱观、苦乐观、生死观,自觉抵制拜全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袭,宁静以致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是坚持庄重的礼仪习性。至善至美是人文修养追求的最高目的,讲究礼仪是美的外在形式,也是衡量人的素质和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警察是否具备美的仪表、美的心灵、美的行为、美的情绪,无一不是礼仪习惯的具体体现。因此,树立良好形象,必须加强人民警察的礼仪教育,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四统一、五规范”和“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从言行举止到生活习惯;从接处警规范到内务管理;加强对民警养成教育,努力塑造优雅得体的警察风貌,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提升警察外部形象,增加警察“亲和力”,真正把公安机关建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和平的使者,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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