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亲和力”构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所在。国患不均,法患不公,维护公平正义与伸张正义一直是公安工作追求的目标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出和谐的警民关系,让群众感到警察的“亲和”,靠口头上讲,书上写是不行的,落到实处就是要强化每位民警的“公正意识”,把握好公正的“三层”含义。即对象的公正,在工作中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的公正,要求公安工作公开透明地保护公民在受到不公正处理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结果公正,公安机关作出的各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偏不倚。把握好这三点,重在让每位民警树立三个方面观念。一是树立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水平,自觉成为学法、知法、守法、执法楷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二是树立证据、程序、时效观念。把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追求效率与程序合法有机统一起来,使群众看到执法者的威严、执法者的公正、执法者的严明,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感;三是树立执法监督观念。进一步落实公安机关错案追究制度,加大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力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增强民警办案的危机感,增强单位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工作中自觉做到“丁是丁、卯是卯”,既坚持原则,又认真负责,切实把执法工作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让群众监督,让群众测评,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增加与群众的“亲和力”。为此,在基层执法单位必须坚决杜绝办“油水案”,办“关系案”,办“三乱案”的问题,解决好重口供、轻程序,一人办案,越权办案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非警务活动带来的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诸多因素,以公开保障公正,以机制激励敬业,以考核保证公正,以实绩取信于民,提高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地位,促进和谐相融的警民关系构建。
三、增加警察“亲和力”,应强化“形象”意识,解决素质不高的问题
形象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加警察“亲和力”的重要环节是树立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历年来,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警察的自身形象。多年以来,公安机关通过“三讲”、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来提高民警素质,通过大练兵、“三基”工程建设,来解决民警“打不赢、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其用意不言而喻是提高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提高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与地位。然而,社会的发展,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强化“形象”意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中之重。如何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增加“亲和力”。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和形成。一是坚持清晰的理想追求。加强理论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时事政治学习,与公安机关理想信念教育,与公安业务知识学习,与专题教育,与党章、党史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民警“四个信”。即马列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干好工作的信心、同志之间的相互信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追求真理,永不变节,自觉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卫士;二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最高值,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的最大追求当作自己的最大追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开展“八荣八耻”和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荣辱观、苦乐观、生死观,自觉抵制拜全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袭,宁静以致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是坚持庄重的礼仪习性。至善至美是人文修养追求的最高目的,讲究礼仪是美的外在形式,也是衡量人的素质和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警察是否具备美的仪表、美的心灵、美的行为、美的情绪,无一不是礼仪习惯的具体体现。因此,树立良好形象,必须加强人民警察的礼仪教育,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四统一、五规范”和“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从言行举止到生活习惯;从接处警规范到内务管理;加强对民警养成教育,努力塑造优雅得体的警察风貌,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提升警察外部形象,增加警察“亲和力”,真正把公安机关建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和平的使者,人民的忠诚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