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公安局各所队室二级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队伍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争创一流工作的积极性,明确岗位目标和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室所队二级绩效考评机制,依据我局《2010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各所队室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特制定2010年度**市公安局各所队室二级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一、 二级绩效考评对象 二级绩效考评是指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的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对象为各单位的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含各所队室主任、大队长、所长、教导员、副主任、副大队长、副所长、副教导员、警长、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副指导员) 二、二级绩效考评内容 对各所队室全体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的二级绩效考评内容分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加分项和业务建设、业务建设加分项四大部分。按照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分工,由各单位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在每季度考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内容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各单位可以充实、完善,并及时上报市局政工室备案。 三、二级绩效考评办法 1、考评分数的确定。每个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的二级绩效考评季度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队伍建设部分基础分40分、业务建设部分基础分60分。)基础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加分项加分不封顶。 2、考评的基本程序。实行每季度一考评,每个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根据各所队室二级绩效考评内容,每季度由本人自评后报本单位二级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考评分数,形成个人每季度二级绩效考评得分。 3、考评要求。所有考评对象于3月、6月、9月、12月的月末(最后一天)为季度自评上报时间,每季度次月的5日前,各所队室做好审核考评、录入和上报工作。 四、二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所队室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二级绩效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本单位二级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时要确定一名民警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并作为本单位网上考评管理员,要以考评为抓手,主动攻坚,逐项推进,确保本单位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推进。 2、严格考评,确保公正。各所队室对民警、在编干部、职工、文职人员的考评,要坚持事实求是,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各单位每季度要建立考评会,按照自评、互评、集体研究确定程序进行,确保考评全过程客观、公正。并按得分的高低产生季度各所队室二级绩效考评的末位人员。 3、严格考评,落实奖惩。二级绩效考评,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季度考评的,当季予以通报。季度绩效考评一次列为末位的,所在单位应予以点名批评;连续两次未位的分管领导给予谈话一次,并予以市局通报;连续三次末位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并纳入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二级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由政工室负责解释,于 2010年1月1日 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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