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为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民警和武警部队等力量,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四、组织指挥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挥部。 总指挥:略 成员:略 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挥部具有下列职责和权限: 1、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决策、命令; 2、及时向现场派出现场指挥部; 3、及时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适时作出处置的决断; 4、负责对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工作的全权指挥调度; 5、以公安机关名义或报请政府发布有关紧急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命令、通告; 6、决定对有关区段实施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采用武器、警械等多种强行处置手段; 8、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各级公安机关首长负责制。一般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由发生地派出所(分局)负责现场处置;重大复杂或敏感的群体性事件由县公安局负责现场处置。 (三)发生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向现场派出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任总指挥,县武警中队、县局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各一位负责人及事发地派出所(分局)长任副总指挥。在县局领导未到现场之前,由当地派出所(分局)长暂任现场总指挥,调集警力进行先期处置,县局领导到后及时交接。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发展情况,提出处置措施、意见,执行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命令,现场指挥处置行动。 2、报请指挥部同意,以公安机关名义发布有关紧急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命令、通告; 3、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4、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5、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四)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承担。 五、处置措施 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措施主要有以下5种,处置工作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发展和处置需要,灵活加以运用。 (一)现场管制措施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1、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2、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3、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4、守护重点目标; 5、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6、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 (二)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1、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3、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4、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三)现场取证措施 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四)审查处理措施 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对群体性治安事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应依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处理。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 (五)现场清理措施 在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六、警力的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调动警力规定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由县局决定;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市公安局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级公安厅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二)调动武警规定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 (三)警力的组织 1、一旦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公安机关要紧急动员,整体作战。 2、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值班局领导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作出以下先期处理工作: ⑴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⑵指派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事态情况和动向; ⑶应视情发出相应的警力集结预警令。 (四)职责分工 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务必按照以下职责和任务分工实施: 1、情报信息工作。由国保、治安、外事部门负责。要依靠积极分子和发挥隐蔽力量作用,密切注视深入收集深层次的动态,努力将不安定因素发现在酝酿初期状态。 2、现场取证勘查工作。由刑侦部门负责。要以公秘相结合方式,采用录音、照像、摄像等手段全力以赴做好现场取证、勘查工作,要按照既有操作人员又有保护人员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刑侦部门要组织一定的公秘相结合监控小组,注意事件现场的社会面控制,适时抓捕违法犯罪分子。 3、审查处理工作。由刑侦、辖区派出所、法制等部门负责,及时审查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查清其性质和基本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现场处置工作。由治安、巡警、武警、消防等部门及辖区派出所警力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⑴辖区派出所民警,由辖区一名派出所(分局)领导负责,以公开治安管理形式赴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教育疏散围观群众,监视控制身处现场的有劣迹人员,配合实施强制处置,适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 ⑵治安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深入现场开展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并根据需要落实好高音喇叭宣传车和手提喇叭,适时发布有关警告和通令。 ⑶巡警、武警的警力作为处置工作的主力和尖刀,担任强行拦截、隔离、驱散、强制制止平息事态的任务。应根据需要落实警棍、盾牌、催泪弹等非杀伤性器材。 ⑷消防部门担负着可能出现火情的扑灭任务,同时作为拦截、驱散的力量落实好高压水龙消防车及人员参战。 5、交通管制工作。由交警部门负责。主要负责疏散现场行人、车辆,维护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现场实施封闭式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通行。 6、信息指挥工作。由局指挥中心、国保、治安、刑侦部门信息人员组成,负责信息勾联,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7、后勤及通讯保障工作。由办公室、通信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做好后勤、生活、车辆的供应和调度工作,以及各种通讯设施正常运转。 8、机动备勤工作。由局机关其它部门组成,担负着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机动任务和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县公安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是各警种、各部门参与处置工作的依据,参战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预案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公秘结合等手段,密切注视掌握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一旦接获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报告,要在*分钟之内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分钟内出警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如劝导无效,即实施管制、禁止聚众等相应的处警措施。事件平息后,要组织力量清理现场,恢复秩序。 (三)各参战的警种和全体公安民警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事,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工纪监部门派员在现场做好政治鼓动工作。 (四)执勤队伍中,除指定人员外,其它公安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杀伤性武器,未经指挥部或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的批准,任何民警不得随意使用非杀伤性武器。 (五)在处置过程中,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尤其在涉及民族宗教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众性闹事中,在大量群众聚集、情绪冲动的现场,除对少数打、砸、抢、烧、杀等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外,一般不宜当场抓人,而应先注意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证据,待事态平息后,再依法严惩。 (六)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各派出所要注意加强对辖区社会面的控制,组织治保、联防开展公开巡逻,教育内部单位抓好自身的值班保卫,严防坏人趁机捣乱。市局看守所应加强监所的安全管理,并为羁押犯罪嫌疑人做好准备工作。(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