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对策思考
社区警务是社区治安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是21世纪警务建设与改革的发展方向。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之一。
一、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着眼于建立与动态治安环境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原有的警务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受到了严峻挑战。其主要表现: (一)管理与防范职能受到严重冲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人财物大流动,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剧增,形成各类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局面。在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刑侦系统。市、县两级刑侦专业部门已无法应付日益膨胀的发案量,迫使刑侦主体下移,派出所直接介入破案。同时,这一时期的娱乐服务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迅速发展,行业和场所的治安问题日益突出,迫使治安专业部门紧步刑侦后尘,也开始了治安管理主体的下移。尤其是在巨大的刑侦破案任务挤压下,许多地方派出所的防范工作和群众工作基本撂荒,警民关系逐渐疏远,派出所的工作重点逐渐由防范转向了刑侦破案,最终导致派出所的防范和群众工作职能失去了依托。 (二)人口大流动对户籍制度和人口管理方式提出挑战。改革开放以前,派出所的工作依托户籍制度实行人口管理。在以户籍为基础的人口管理中,筛选出有违法犯罪可能的人口实行重点管理,实现了对社会面的有效控制。这种管理方式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人口大流动形势下受到了挑战,其原因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举进城务工,导致人户分离现象大量产生,并由此带来人口漏管和失控以及发案后提不出线索、有了线索找不到人等问题。 (三)社会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削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原有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能力逐步削弱。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政社合一体制,村级组织对农民的管理功能削弱;在城市,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用工以及社保制度的改革,“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单位对所属职工的约束力也逐步削弱。 (四)公安机关自身建设和工作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是警力配备不合理,机关的综合管理和行政后勤占用了大量警力,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其次是警种和条块之间责任不清,由于刑侦专业部门的有限警力无法承担全部破案任务,不得不把大量侦破案件任务压给派出所,这样做的结果,既在刑侦与派出所之间乱了分工,又冲掉了派出所本来的管理防范职能。此外,上级公安机关对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干预过多、管得太细,使得派出所难以按照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级公安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从自身业务需要出发,都有权给派出所布置任务,再加上各种会议、检查、报表、评比等,使得派出所工作应接不暇,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安排工作。 二、创新警务建设 面对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战略。具体讲,要在观念、制度、实践等层面上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一)在观念层面:科学定位打防关系是搞好社区警务建设的前提。在实施社区警务建设战略中,首先应在观念层面上对打击和防范的关系加以重新定位。打击和防范是搞好社会治安的两个重要手段,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永恒不变的主题,在公安工作中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打击是进行有效防范的支撑。打击可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营造出强大斗争声势,对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实现以高压的破案打击势头促进有效的防控工作。反过来防范工作又是打击的后续步骤,通过迅速跟进,巩固打击成果,建立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辖区的长治久安。防范工作也能够为打击提供大量线索和情况,服务于打击工作。单纯地依靠打击,在现有警力和治安状况下,往往力不从心;单纯地依靠防范,在当前治安背景和犯罪趋势下,往往防不胜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边打击、边防范、边巩固,步步为营,分层次逐步推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乱的问题。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正为辩证把握打防关系、全面落实打防控警务运作机制提供了有效载体。只有从观念上与时俱进,真正摆正打防关系的位置,在工作方法、管理方式中突破传统的工作思维,摈弃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有工作模式,才能使社区警务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在制度层面:实施整体推进、上下联动是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的保障。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如果不从工作机制上予以健全、不从内外环境上营造良好氛围,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或仅靠基层派出所孤军深入、单兵作战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此,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必须在转变观念的前提下,理清工作思路,科学界定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安机关上下级和各警种之间的职能作用,在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社区警务建设的深入开展。社区警务战略的基本目标主要在于依托社区、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务前移,落实防控工作。就防控犯罪而言,其本身就是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各警种之间的配合,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参与。防控工作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责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只有紧紧依靠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构建起防控体系的整体联动工程。在构建防控体系的整体联动工程中,公安机关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动员的良好局面,营造防控违法犯罪的强大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以支持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加强与城管、文化、工商、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上下之间、机关与实战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和职能整合,打破那种因警种不同而人为分割的旧有格局,形成突出主责下的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而社区警务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就是依托社区警务这一载体,打破警种界限,推行“社区民警、巡警、刑警、交警”四警联勤,使其带着各自的主责共同走进社区,共同履行好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维护社区治安稳定的工作责任。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逐步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才能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三)在实践层面:通过整体联动,抓好“细胞工程”是落实社区警务建设的手段。在解决了观念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后,就要通过整体联动、整合配置警力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即抓好“细胞工程”建设。其基本内涵是,通过逐步搞好一个一个社区的“小治安”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大治安”,积小胜为大胜。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以设立社区警务室为载体,将各项警务工作向社区延伸,把社区警务室建成最基层的群众工作站;二是以合理配置社区警力为手段,使社区民警真正融入社区,努力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三是以全面落实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和规范社区民警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社区警务运作机制;四是以组织开展群防群治为核心,形成城市社区、农村社区、集镇社区三种不同的社区警务模式,努力实现警务工作民本化、社会化;五是以坚持科技强警为支撑,将先进科技手段运用于社区防控,不断提高社区警务战略的信息化水平;六是以社区治安防控机制为基础,构建“街面有巡逻、巷道有协防、单位有保安、楼群有守望”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七是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改革为目标,把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向社区延伸,不断拓展社区警务战略的内涵。通过抓好上述具体工作,努力实现“警务工作社会化,治安对策前置化,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总之,社区警务是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警务战略,是通过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挖掘社区治安资源,规范警务运行机制,使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创新举措。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社区警务战略的理念并结合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积极探索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并在实践中不断整合治安资源、夯实基层基础,服务人民群众、密切警民关系,维护治安秩序、建设和谐社区,为当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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